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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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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项目前期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加快项目审批核准

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业主要完成的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设计等;同时包括发改、国土、林业、环保、规划、建设、水利等与项目建设有关的行政审批、核准或备案工作。

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申请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各级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和用于基本建设的其它财政性资金)的项目,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项目建议书(发改部门负责新建项目审批,经贸部门负责技改项目审批),项目业主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向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申请办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实行核准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等,项目业主直接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和环评等手续。完成相关手续后,由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业主依据项目核准文件向规划、国土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正式用地等手续。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主要包括企业投资建设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的非重大项目和非限制类项目等,项目业主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备案后分别向规划、国土和环保等部门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等手续。具体审批工作流程详见《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流程图》。

政府各职能部门既要支持帮助项目业主开展前期工作,同时也要以最快的速度、最优质的服务、最简明的流程为项目提供便捷的审批服务。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整合工作流程。项目审批单位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压缩审批时限,加快项目前期工作进程。

(一)全程做好项目审批指导服务,加快审批速度

1.一次性告知制度。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申请,由各相关审批单位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负责人在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当场审查,对符合有关规定条件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法定条件、未按规定程序和受理要求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办的手续、材料、办理程序、受理要求等;对服务对象所咨询的事项,应一次性清楚地告知咨询事项的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所需资料、有关手续等;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或咨询的事项不属于部门业务职责范围的,要尽可能告知对方负责承办的单位、地址等,并做好联络、协调工作。对服务对象应耐心地做好指导、解释、说明工作,做到热情接待,详细解答服务对象提出的有关问题。

2.委托授权制度。具有项目审批权的部门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行政审批窗口,不断完善“一个窗口对外”的政务服务工作机制。具有审批权的部门要向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出具授权委托书,将市政府公布保留的相关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能够现场办结的委托给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现场办理;对于不能够现场办结的事项,由政务中心窗口负责人受理,并明确告知办事人办结时限。各部门窗口负责人为部门政务服务窗口的“首席代表”,各审批部门要选派业务骨干人员进驻政务服务窗口从事行政审批业务。

3.重大项目代办制度。由市招商促进局牵头,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防城港市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中心”,选择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轻干部担任代办员。凡在防城港市区域内、符合产业导向、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投资者在符合申报条件的前提下,均可提出委托申请,委托政府设立的专门代办机构,无偿(除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由投资者交纳的费用外)代办项目从立项到开工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全面推进项目审批流程再造,优化审批程序

具有项目审批权的各个部门,要对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环节重新清理。一是进一步梳理审批事项,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能合并审批的事项尽量合并,能减少审批的事项尽量减少,优化后的审批流程要制作工作流程图并对外公示,不得设置与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无关事项和条件。二是要进一步简化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凡是审批、核准、备案等上一阶段项目前期工作已经提供过的同一材料、文件,下一阶段的相关报批应当免予提供。

(三)严格执行项目审批限时办结,提高审批效率

符合规定条件经审查同意的项目受理材料,必须在本部门公开承诺的办理时限内办结。对只需进行形式要件审查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窗口现场办理,确保现场办结率100%;对需要作实质内容核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窗口及时移交到相关职能科室马上就办,限时办结送达窗口。应急事项,根据工作需要,随叫随到,连续办理,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属国家和自治区审批核准权限的项目,符合申报条件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转报工作。

三、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

(一)市本级财政逐年增加对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的投入,切实保障我市申请中央投资、自治区及市本级重大项目的前期经费。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要做好全市项目前期经费和前期工作进度计划安排,确保申请中央、自治区和市本级投资项目成熟达到申报要求,确保新开工项目前期手续完备。

(二)各县(市、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项目前期工作,加大财政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经费投入,切实保障项目经费。强化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安排制度,优先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确保项目前期工作按时按质完成。

五、实行投资项目联合审批制度

重点打造无障碍的招商引资项目落户通道。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相应成立由招商部门牵头,发改、经济、土地、林地、环保、规划、建设、水保等相关审批部门参加的项目联合审批工作组,实行项目并行审批。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由发展改革部门负责项目立项、可研、设计审批和项目核准等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用地规划调整、预审和用地审批等工作;林业部门负责林地审批等工作;环保部门负责环评审批等工作;建设、规划部门负责规划选址、开工许可等审批工作;水利部门负责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工作。深入开展项目建设市长接待日活动,进一步加快推进项目建设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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