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人才引进(条件)_北京办理人才引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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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人才引进: 条件: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2.具有中级职称或本科学历,且年龄男性40周岁以下、女性35周岁以下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3.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
开商调函:1人事代理代理承办单;
2苏州高新区外地人才引进申请表;(一式两份)
3拟 调 干 部 呈 批 表;(一式三份)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4张;
6档案地;
7个人简历。
备注(表格一定要在苏州高新区人才网上下载,否则无效)
办理户口:1《户籍证明》原件。(由调出地派出所出具)
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还需提供出国护照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学历查询报告》原件和复印件。(苏州市人才市场提供,地址:干
将路)如在国外、境外取得学位的留学人员需提供留学所在国大使
馆教育处提供的“留学人员证明”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4《政审报告》原件且盖有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由接收单位考
核出具,必须确认引进人员在政治、刑事及经济方面无不良情况,报告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有无参加国家禁止的非法组织行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有无重大经济纠纷等问题)
5个人婚育证明材料(《婚姻状况》证明由民政部门出具,《生育状况》
证明由计划生育部门出具):(黄色部分好多客户忘记开)
1)未婚人员须提供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未婚证明;
2)已婚或离异人员提供民政部门法定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已婚已育人员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及孩子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已婚未育人员需提供《全国流动人员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
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允许配偶及未成年或待业未婚子女随迁,还需要补充以下材料:
1)配偶随迁提供配偶的《户籍证明》和失业证明(户籍地)。配偶不随
迁的,提供不随迁声明,其工作单位盖章核实。
2)未成年子女提供家庭关系证明及子女《户籍证明》。已婚人员提供:
苏州市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产权共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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