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2班班规_二2班班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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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级2班班规
为了更好地管理班级,实现班级管理目标,使每位同学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实现全面发展,特制定本班规。
本班规是本班的“宪法”,全体成员必须以本班规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本班规尊严,保证本班规实施的职责。
品德行为考核制度
1、根据《品德行为考核评分细则》,每天对同学们的品德行为进行考核。
2、每四周举行一次“文明之星”的评比活动,根据同学们四周的考核总成绩,评出“文明之星”和“进步之星”(人数不定;评为“文明之星”者不再评为“进步之星”),给予张榜表扬。
3、根据一学期“文明之星”和“进步之星”评定和考核总成绩,每学期末评出班级“十佳文明标兵”。
4、“文明之星”评选条件:
①每周内总扣分不多于2分;②考核总成绩必须在全班前十名;
③为班级、为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入围。
5、“进步之星”评选条件:
①一周内总扣分不出现负数;②考核总成绩每周有持续进步;
③为班级、学校作出突出贡献者可破格入围。
6、考核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7、三好和优干候选人一学期的品德行为考核总成绩必须名列全班前十名。
8、一学期考核总成绩为负数者,其期末品德等第为“不合格”。
9、受学校警告处分以上行政处分者,其期末品德等级为“不合格”。
10、期末品德等第(存入学生档案)以一学期考核总成绩为主要依据。附:品德行为考核评分细则
A、纪律方面(由班长执行)
1、一周内无任何违纪行为者,加5分。
2、不遵守课堂纪律,被任课教师点名批评者,扣3分/次。
3、无故不服从班委管理,造成不良影响者,酌情扣5分/次。
4、各类由学校和班级组织的上课或活动迟到、早退者,扣5分/次。旷课一节者,扣10分/次。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者,作旷课一节处理。一学期迟到累计达10节以上,旷课累计达8节以上者,除按上述规定扣分外,并上报德育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5、出现以下情况扣5分/次:上课、午休时吃东西;上课、午休时看小说、漫画(除扣分外没收书本);上课、午休时听耳机、玩手机;上课、午休期间从事其他与学习无关的活动;上课、午休时随便出入教室、离开座位或调换座位。
6、跑步操无故不出操者,不遵守进、退场秩序者,扣1分/次;不认真做眼保健操者,扣1分/次;无故不参加课外活动者,扣1分/次。
7、不沉迷于电玩游戏而影响学习,严禁进营业性网吧上网,第一次被发现扣10分,并写400字以上的思想检查,进行深刻反思;第二次被发现,扣15分,并请家长带回家教育一周。
8、不读不健康的书刊,第一次被发现扣10分,并写400以上的思想检查,进行深刻反思;第二次被发现,扣15分,并上报德育处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9、在校时间因特殊原因外出必须持有班主任开具的出校证明,违者一次扣10分。
10、违反校规,对班级体有损坏的行为每次扣10分。
B、学习方面(由学习委员、各科课代表执行)
1、一周内各项作业均按时、认真完成者加5分。
2、不交作业扣3分/次(有个别疑难之处需请教老师者除外);迟交或不认真完成扣1分/次;抄袭他人作业或为他人抄袭作业提供方便者,扣5分/次。因一周内此项扣分累计超过10分以上者,写400字以上的思想检查,进行深刻反思。
3、根据月考、期中考、期末考成绩定位学习台阶:位居第六台阶者加6分;位居第五台阶者加5分;位居第四台阶者加4分;位居第三台阶者加3分;位居第二台阶者加2分;位居第一台阶者不加分;退居第一台阶者酌情扣5分。
4、测试作弊,扣10分,并写500以上的思想检查,进行深刻反思并请家长到校。
5、未尽事宜由班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奖惩。
C、礼仪方面(由生活委员执行)
1、一周内无任何违反礼仪行为者加5分。
2、每天对同学们的校服和荣誉标志的穿戴情况进行检查,未穿校服、扣3分。
3、戴首饰和其他挂件者,一次扣5分,第一次发现劝其带回家,第二次发现没收。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教室者,同上处理。
4、男生不留长发、不留长指甲,女生不化妆(发饰除外)、不留长指甲,违者一次扣5分,并令其尽快整改。
5、提倡文明用语,对讲粗话、脏话或伤害他人自尊者,违者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酌情再扣1-2分,并写思想检查,进行深刻反思。
6、课堂上要尊重老师,不顶撞老师,对老师有意见可在课间有礼貌地提出,违者一次扣2分;情节严重者酌情再扣1-2分,并写400以上的思想检查,进行深刻反思;违反三次以上者,上报学校给予相应处分。
7、未尽事宜由班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奖惩。
D、卫生方面(由劳动委员执行)
1、校检查卫生满分,给所有值日生加5分。
2、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者,发现一次扣1分。
3、未尽事宜由班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奖惩。
E、荣誉方面(由执行)
1、好人好事有一定影响的,加3分。
2、参加各类比赛,获校(年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3、2分; 获峨眉山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6、4分;获乐山市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8、6分;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2、10、8分。
3、积极参加校级各类比赛、活动者,加1分,获奖者按第2条执行。
4、未尽事宜由班委会议讨论决定,给予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