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住房公积金期房直客贷款须知_公积金贷款办理须知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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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住房公积金期房直客贷款须知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在本县城镇楼盘购买在建住房因客观原因不能在所购楼盘直接获得住房公积金个贷的;

3、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和意愿,资信良好;

4、有经登记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售(购)合同》,且所购房屋已完成主体建筑封顶;5、6、7、有不少于购房价款20%的自筹资金 同意用所购住房作抵押; 同意办理住房职业担保贷款综合保险(置业担保为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万分之五,保险费为贷款金额×贷款年限×万分之五)

8、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贷款需提供的资料

1、经房地产交易部门登记认可的《重庆市商品房售(购)合同》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2、购买商品房的首付款缴付凭据复印件2份(正式发票,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3、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4、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均含配偶)的《户口薄》复印件各2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

5、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的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复印件各2份(出示原件,收复印件);6、7、8、9、借款人及其配偶收入证明各2份; 售房单位(或售房人)出具的划款(收款)账户证明2份;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情况调查表1份;

10、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谈话笔录1份;

以上资料复印件统一为A4标准,申请和签约时需携带原件备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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