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要求_计量标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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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标准考核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3份原件)
(1)申请书应当从网上下载填写后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
(3)单位公章与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2、《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检定证书/校准证书。
(1)计量标准器检定证书应当为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
(2)无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可提供校准证书;
(3)证书信息与申请单位信息相符。
4、开展检定或校准项目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模拟检定或校准证书。(两套)
5、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
6、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7、如采用计量检定规程或国家计量校准规范以外的技术规范,应当提供技术规范和相应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一套。
备注:①所有申请材料中的证书、证明材料等都应当合法、有效;②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提供1份,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应当提供复印件(包括交验原件项);③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复印纸;④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二)延续
1、《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3份原件)
(1)申请书应当从网上下载填报后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
(3)单位公章与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2、《计量标准考核证书》。(原件)
3、《计量标准技术报告》。(原件)
4、《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的连续、有效的检定或校准证书。
(1)计量标准器检定证书应当为法定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出具;
(2)无检定规程的计量标准器可提供校准证书;
(3)证书信息与申请单位信息相符。
5、随机抽取该计量标准近期开展检定或校准工作的原始记录及相应的检定或校准证书。(两套)
6、《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重复性试验记录》。
7、《计量标准考核证书》有效期内连续的《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记录》。
填写符合103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要求。
8、检定或校准人员资格证明。
9、计量标准更换申报表(如果适用)。
10、计量标准封存(或撤销)申报表(如果适用)。
11、可以证明计量标准具有相应测量能力的其他技术资料。
备注:①所有申请材料中的证书、证明材料等都应当合法、有效;②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提供1份,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应当提供复印件(包括交验原件项);③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复印纸;④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任务的机构资格核准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3份原件)
(1)申请书应当从省质监局网站下载填报后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
(3)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交验原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交验原件)
4、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原件)
5、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原件)
6、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原件)
7、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原件)
8、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原件)
9、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0、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12、质量手册。
13、程序文件目录。
14、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备注:①所有申请材料中的证书、证明材料等都应当合法、有效;②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提供1份,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应当提供复印件(包括交验原件项);③申请材
料应当使用A4复印纸;④B1至B5表中,没有申请相关考核项目的,不必提交;⑤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二)延续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3份原件)
(1)申请书应当从省质监局网站下载填报后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
(3)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机构依法设立的文件。(交验原件)
3、机构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交验原件)
4、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交验原件)
5、考核项目表B1——检定项目。(原件)
6、考核项目表B2——校准项目。(原件)
7、考核项目表B3——商品量/商品包装计量检验项目。(原件)
8、考核项目表B4——型式评价项目。(原件)
9、考核项目表B5——能源效率标识计量检测项目。(原件)
10、考核规范与管理体系文件对照检查表。
11、证书报告签发人员一览表(D1表)。
12、证书报告签发人员考核记录(D2表)。
13、质量手册目录。
14、程序文件目录。
15、已参加的计量比对和(或)能力验证活动目录及结果。
备注:①所有申请材料中的证书、证明材料等都应当合法、有效;②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提供1份,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应当提供复印件(包括交验原件项);③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复印纸;④B1至B5表中,没有申请相关考核项目的,不必提交;⑤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三)增项
1、《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考核申请书》。(3份原件)
(1)申请书应当从省质监局网站下载填报后打印,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书的填写符合填写要求,内容填写完整,不涉及的项目填写“/”;
(3)申请书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名称一致。
2、拟扩充项目的考核项目表(原件)
3、计量标准考核证书。(交验原件)
4、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证书。(交验原件)
5、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6、计量检定人员证书。
7、所依据的技术规范。
备注:①所有申请材料中的证书、证明材料等都应当合法、有效;②申请材料未注明份数的均提供1份,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应当提供复印件(包括交验原件项);③所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复印纸;④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