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_建设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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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确保年度重点建设项目任务完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每年进行1次,考核内容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需完成的目标任务。

第三条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考核的对象为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和帮办部门(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和涉及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资金拨付的职能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委、财政局、规划局、国土局、水务局、审计局、消防局、环保局、市政市容管理局、园林局、人防办、城投公司),具体的项目主管部门以当年下发的重点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和重点建设项目计划为准。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主管部门

1.督促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

2.督促项目单位按规定,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3.分解落实责任目标,明确部门责任;

4.协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拆迁、树木移植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5.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有关规定实施,支持项目前期工作,督促项目完成前期工作,确保项目顺利开工和建设等情况;

6.协调解决阻碍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问题情况;

7.优惠政策落实情况;

8.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

9.项目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等情况;

10.年度投资计划完成情况;

11.月度和年度统计报表、进展情况;

(二)项目帮办部门

1.层层分解责任目标,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的责任领导、帮办处室;

2.对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中的相关手续按法定时限给予帮办;

3.大力支持项目搞好征地、拆迁安置、规划工作,确保项目 顺利开工和建设;

4.及时协调解决阻碍项目建设的矛盾和问题;

5.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到位;

6.按时完成市重大项目办公室通报的相关问题的协调工作,及时将信息通报市重大项目办公室;

第五条考核等级

(一)对项目主管部门采用计分考核。根据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按目标考核评分办法(详见附表),等级分为较好、一

般、较差3个档次(评分标准详见附表)。考核总分100分,考核得分在80-100分的,评为较好单位;考核得分在60-80分的,评为一般单位;考核得分低于60分的,评为较差单位。

(二)对项目帮办部门,采用等级评价考核,等级分较好、一般、较差3个档次。符合第四条

(二)款规定的六项要求的或六项中有一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较好单位;六项中有两项做得较差或有三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一般单位;八项中有三项做得较差或有四项不能完全符合要求的,评为较差单位。

第六条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日常检查与年终检查相结合,单位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市目标办、市重点办根据市人民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对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日常检查;考核对象在年底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评,分别报市目标办、市重点办作为年度考评的基础材料。市重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评审,提出初步考核意见,报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第七条联席会议

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施工季节内,针对重点建设项目普遍存在问题或重大问题,按月召开协调会议,三次未按要求参加会议的部门或超过三次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解决项目问题的部门被评为较差者。

第八条奖惩

项目主管部门、帮办部门:

1.被评为较好者,除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彰外,年终目标考核给予加分。

2.被评为一般者,不加分,也不扣分,只通报考评结果。

3.被评为较差者,除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外,年终目标考核给予扣分。

第九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市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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