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管理流程_项目工程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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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部管理制度流程
第一章、规划、立项、设计
第一条项目建设部根据公司总体规划和要求,根据本部门具体特点编制本管理制度,经项目建设部全体员工集体参与与讨论并通过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列入基本建设总体规划的项目,由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取得公司主管部门的立项批文后,项目建设部负责具体实施。
第三条工程项目正式立项后,项目建设部负责落实项目的设计工作。工程设计必须遵循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3个步骤。
(一)项目部负责加强与使用单位的沟通,明确设计要求,细化设计内容,认真编写项目设计任务书。设计任务书内容包括工程地点、工程条件、工程规模、工程方案要求、投资估算等。
(二)通过公开招标、方案竞选方式,择优选定设计方案和设计单位,并遵循估算控制概算的原则,在委托设计合同中明确限额设计要求。
(三)根据设计方案和地质勘察报告,组织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和编制概算。初步设计和概算报经经公司审批。
(四)初步设计和概算获批准后,设计单位须按合同约定提供完整的施工图文件。施工图纸须报图纸审查机构进行设计法规符合性审查,同时要就使用功能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施工图纸检查。审查意见和检查结论送设计单位,以补充和完善图纸设计。
根据施工图纸编制详细施工图预算和工程量清单,作为工程招标的重要依据。工程开工前,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写出详细技术交底文件。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四条、合同应严格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印制的标准合同格式拟定。所有基建项目合同经公司领导审阅签名后签订,由基建处负责实施。
第五条、在签订重大工程建设合同的同时必须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协议书》、《工期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按期足额发放承诺书》以相互制约,共同遵守。
第六条、合同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由项目建设部将合同发放到相关部门。
第七条、正式合同签订后,合同总承包必须将正式合同送交政府管理部门备案,同时交资料管理员归档并办理签收手续,管理员按规定存放归档妥善保管。
第八条、合同在实施中必须加强监督管理,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管理员应认真
检查工程是否按合同规定实施,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报告合同履行情况。
第九条、工程投资监理、基建人员必须严格按合同条款及公司规定办理有关付款和财务结算事宜。
第十条、由于经办人未按规定执行合同,而在工程中产生纠纷或产生质量事故、影响工期,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一条、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合同机密。由于泄密而造成损失,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工程施工管理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在做好工程开工的一切准备工作并由监理单位和基建处出具开工通知单后,方可开工。
第十三条基建处要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管理,并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和车辆的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审定的设计图纸(包括会审纪要)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一)施工单位应严格按工程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发现设计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时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经基建处同意后按程序修改。
(二)建筑材料应严格按工程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规格、技术指标经监理方和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三)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工程记录。隐蔽工程在覆盖前须经监理单位或甲方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四)甲方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应坚持施工日志记录制度,并监督乙方与监理方完备施工日志。
第十五条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上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一)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通报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属原始凭证,监理、审价及相关管理人员及任何项目管理人员未经签证程序签署的签证均为无效签证。
(二)在建项目需要变更的,必须以文字形式说明变更理由、变更概况及工程变更引起费用预算的调增、调减。所有变更项目必须由基建部出具项目变更通知书方可被认可。
(三)设计变更必须有文字记载,禁止口头承诺。特殊情况下,如口头承诺,事后必须在7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的变更图(单)需加盖设计单位图章。
第十六条施工过程中《工程联系单》的签发按以下要求办理:
(一)对外联系(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往来文件全部由基建部现场代表签收,并及时上报项目经理及基建副总审签。
(二)涉及用材更改和投资增加的签证,必须经造价评审部进行价格核定,并报基建副总批准。
(三)项目建设部办公室对往来文件分项目予以登记、盖章后转由现场代表正式对外签发联系单。
第四章、工程款项结算
第十七条严格按有关财务规章制度、工程款项支付流程和合同(协议)的约定,结算各类工程款项,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工程款的支付比例必须严格控制在合同约定的上限以内,不得突破。
工程款项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进度款和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投标保证金和图纸押金、质量保修金、监理费、设计费、审计费用等。
第十八条工程款项的支付,严格按照公司及施工合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各类工程款项支付前,基建财务应对工程款项的内容和金额、单位名称和账户、应扣款项及支付依据等进行审核,支付时必须附有完整、合法的支付凭据。
施工单位申请拨付工程进度款,必须填制已完工程进度表,详细说明工程进度及预算,并经监理核实工程量、项目建设部现场代表签字认可、造价评审部核实、项目建设部负责人审批、公司领导审批。
第二十条对在施工过程中因合理变更增加的费用,原则上要在工程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如因变更涉及金额较大确需支付部分费用的,需签订补充合同,付款金额可前参照总合同约定的比例支付。
第二十一条工程在竣工验收合格前,工程款支付比例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毕后,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5%,其余5%在保修期满后支付。
第五章、工程项目验收归档
第二十二条工程项目按设计要求完成施工后,由施工单位按竣工验收和备案制度,整理各类技术资料,向建设项目部提交竣工报告和验收申请。建设项目部接到竣工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施工、设计、监理单位等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竣工验收报告由验收单位出具,具体内容包括工程建设概况、工程质量的评定、存在的问题、责任及处理意见和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设备材料、分项工程的验收资料按合同约定需全面、完整地收集,保证基建档案的真实和完整:
第六章、工程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项目要按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概预算、工程项目增减变更签证、竣工决算等。
第二十五条工程建设项目审计由造价评审部组织,造价评审部可视工程实际情况自行组织人员进行审计,或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建设成本。审计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完整的结算审计资料进行审计。委托审计的,审计处应加强对受托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六条建设项目部负责工程结算送审资料的归集、整理和审核,并将真实、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送交审计处。审计结束后,审计处负责将资料归还基建处。
第二十七条重大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后,造价评审部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项目建设部
2012.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