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_苏州吴中区环保局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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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 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吴卫防〔2006〕11号

关于印发《吴中区困难人群医疗救助须知》的通知

各镇政府、街道办(场),区各办、局、公司,开发区、度假区管委会及所辖各部门、农业园区,吴中区公惠医院、苏州市公惠医院及市协作医院,各医院、卫生院及预防保健所: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加强困难人群医疗救助管理,保证医疗救助金的规范使用,不断规范困难人群医疗救助行为,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须知。

一、医疗救助的范围和对象

吴中区范围内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的家庭成员;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边缘证》、区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救助证》中的恶性肿瘤、白血病、精神病、尿毒症的患者、区农村低保户中的尿毒症患者及经区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二、医疗救助的医疗机构及诊疗范围

区公惠医院(木渎人民医院):除精神病外的疾病; 市公惠医院〔苏州市立医院(北区)〕:除精神病、传染病外的疾病;

市第五人民医院:传染病; 市广济医院:精神病; 市高新区安康医院:精神病;

苏州市精神病福利院(原普济医院):精神病; 苏大附儿院:儿童疾病。

三、医院救助金的使用及标准

持《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特困职工救助证》之一和医疗救助IC卡在公惠医院及其协作机构就医的,可以获得以下减免:

1、门诊:免收挂号费、诊疗费;药费减免70%,减免额度为每人每年600元(精神病人减免80%,减免额度为每人每年1200元);其他费用减免70%;

2、住院:免收诊疗费、护理费;药费、检查、手术等费用减免90%;

3、尿毒症病人门诊透析(血透或腹透)治疗费用减免95%;

4、恶性肿瘤、白血病病人门诊化疗费用减免90%;

5、参保人员在门诊、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金额减免70%,其中门诊药费减免仍受上述额度的限制。

上述减免费用的范围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费用。

四、医疗救助IC卡的领取和更新

符合救助条件拟申领医疗救助IC卡的对象,凭《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特困职工救助证》之一和户口簿、身份证来吴中区卫生局红十字会办理IC卡申领手续,其中参保者尚需携带医保IC卡,患有恶性肿瘤、精神病、尿毒症、白血病的携带疾病证明材料,经吴中区劳动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携带《残疾证》。

已领取吴中区医疗救助IC卡的对象只能在区卫生局红十字会进行医疗救助IC卡更新。

原已领取苏州市医疗救助IC卡的吴中籍困难人群,可继续在市公惠医院、区公惠医院及其他公惠协作医疗机构就诊,标准参照吴中区救助标准,医疗救助IC卡仍按年度换卡,从2006年5月1日起换卡及新发卡对象请至吴中区卫生局红十字会。

五、救助对象就医办法

1、门诊:必须携带《低保证》、《低保边缘证》、《特困职工救助证》之一和医疗救助IC卡、病历,办理挂号手续后就诊,就诊完毕后,凭医疗救助IC卡扣除减免部分,余额以现金结算;专家门诊挂号费由困难就医者个人自费;

2、住院:凡由经治医师确定需住院的患者,凭《低保证》等三证中的一证、医疗救助IC卡,交纳预付款,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结清需自付费用;住院床位费的最高限额为每床日35元,超过部分不予减免,不足35元的,按规定比例减免;

3、参保者,门诊凭医保专用IC卡结算,其中尿毒症病人门诊透析(血透或腹透)凭医疗救助IC卡减免费用,住院凭医疗救助IC卡直接减免费用;

4、妇女生育期间的医疗费用按医疗救助规定项目给予减免。因打架、斗殴、酗酒、交通肇事及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减免;

5、肿瘤、白血病化疗的用药范围限于经医疗机构有关专家统一规定的药品目录。

六、公惠医疗机构操作注意事项

1、医疗救助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一般在下季度初(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由市、区公惠医院及其协作医院将上季度发生的医疗减免费用上报区卫生局,经卫生局审核后报劳动社保部门进行结算。医院上报的材料包括《公惠医院减免费用结算申请表》、《公惠医院困难病人门诊费用汇总表》、《公惠医院困难病人门诊费用明细表》、《公惠医院困难病人住院费用汇总表》、《公惠医院困难病人住院费用明细表》等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统一用Execl制作、报表式样附后)。

2、市、区公惠医院及其协作医院为困难人群办理减免费用时要严格按照区政府吴政发[2005]81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苏州市吴中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文件精神进行规范操作。要加强公惠信息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与区卫生局联系,由区卫生局统一协调解决。

3、要加强医疗救助政策的宣传和落实。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同情心和责任感,为救助对象就诊提供优质、高效、便捷和相对价廉的医疗服务,在处方用药和选择诊疗措施时尽量控制在可减免范围内,真正为困难人群减轻负担。

七、救助对象注意事项

1、申领表的各项栏目应按要求如实填写。当迁移至外地、脱困而不具备医疗救助资格或死亡时,应交还医疗救助IC卡;

2、医疗救助IC卡应妥善保管,防止损坏、遗失。一旦遗失,请即来发卡处办理挂失手续,领取新卡;(由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

3、医疗救助IC卡遗失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4、医疗救助IC卡的有效期为1年,1年后需办理更新手续;

5、持卡人有下列行为的,将被取消享受医疗救助的资格:

(1)不如实填写申领表各项内容,弄虚作假的;(2)将医疗救助IC卡、《低保证》给他人使用的;(3)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的;(4)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医疗救助金的。

6、医疗救助对象有权对公惠医院及其协作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服务态度、减免措施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督。

联系地点:吴中区卫生局(吴中东路101号)联系电话:65251705、65258685 联系地点:木渎人民医院(吴中区木渎镇)联系电话:66264926

苏州市吴中区卫生局 苏州市吴中区民政局 苏州市吴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OO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抄报: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府办、区政协办、区委各部、委、办、局、群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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