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委托申办引进归国留学人员办理须知_个人委托申办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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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委托申办引进归国留学人员办理须知
2010-06-08
一、申请条件
在国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公派、自费出国留学生(包括已获得居住国永久居留权、留学国再入境资格者),以及在国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到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工作或学习一年以上,取得一定成果的访问学者和进修人员。
应具备的条件:
1、以用人单位申办引进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以个人身份申办引进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
2、取得我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
3、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计划生育等相关人口政策规定。
二、申报材料
★以下所有要求提供的复印件均需审验原件。
1、《人才信息登记表》、《留学人员信息采集表》、《申请接收留学生登记表》(由申请人填写,收原件);
2、非深户人员调入需提交《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填写完整,收原件);
3、计划生育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收原件):
①原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
②出国前户籍已注销的提供由申报接收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③申请人配偶原户口所在街道、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4、如有多名子女,其中部分子女在国外出生,则提供所有子女的出生证明和国内原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国外出生的子女需要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护照以及夫妻双方能证明出国一年后生育小孩的签证记录及小孩在外国出生的签证记录(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5、如有多名子女,且都在国外出生,提供所有子女在国外的出生证明、护照以及夫妻双方能证明出国一年后生育小孩的签证记录及小孩在外国出生的签证记录(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提供复印件并验原件);
6、现实表现证明材料(须注明拟引进人员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和活动及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等,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收原件):
①申请人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国内原档案保管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②出国前户籍已注销的提供申报接收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③公安机关出具的现实表现证明;
④原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或街道办在《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备注栏出具的现实表现说明并加盖公章。
7、《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8、学历、资历证明(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
①国外攻读学位留学生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正本及副本(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②公派出国的访问学者同时提交国内学历学位证书、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9、户籍证明材料(以下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其中一项):
①申请人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②如原籍户口已注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10、申请人当前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11、如申请同时办理配偶随迁(配偶必须具备高中以上学历),应同时提供:
①配偶随迁承诺书(收原件);
②配偶学历证明材料(与申请人学历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③双方在国内结婚则提供结婚证(收复印件并验原件),在国外结婚则提供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结婚证明(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④配偶户籍证明材料,如配偶为农业户口,须先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农转非手续(与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⑤配偶当前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提示:留学归国人员配偶如属无业或待业人员,可申请随迁,但办理随迁可能导致如不能保留原有干部(或工人)身份,退休时工龄的确定及社会保险金等各方面的问题,需自行负责,请申请人慎重考虑。
12、如申请同时办理子女随迁的,应同时提供:
①随迁子女在国内出生则提供出生证(收复印件并验原件),在国外出生提供国外出生证明(如属于除中文或英文外的其他语言版本,需提供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②随迁子女户籍证明(与申请人户籍证明材料要求一致,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③子女当前有效护照或身份证(收复印件并验原件)。
三、办理程序
1、申请委托: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备齐材料后,交业务受理窗口;经审核合格后,签订人事代理协议、缴费并开具商调函;
2、办理调档:由申请人将《商调函》寄回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手续;如属高中毕业即出国留学原籍无人事档案的,须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并建档(建档收费50元);
3、申报审批:申请人档案到达后,由我部持相关材料前往引智办办理申报手续;经引智办审核批准后,开具《留学人员行政介绍信》、《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4、领取调令:申请人接通知后,凭《人事代理协议》或护照原件业务窗口领取《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5、迁转户口:
①用黑色水笔准确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②持《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入户指标卡》、《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市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③持《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回原人事关系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如属原籍户口已注销的,则由市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在《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上加盖公章,不需办理《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迁户手续;
6、报到:
持《准迁证》、《户口迁移证明》(原籍派出所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照相回执》及一寸黑白免冠照1张到引智办报到后,由引智办审核盖章后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7、落户:
①户口未注销人员:请持准备入户的《户口簿》(或集体户口首页)、《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深圳市入户指标卡》、身份证照片回执及1张同底照片,交至所辖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②如原籍户口已注销人员:持已盖章核准的《留学人员入户介绍信》、身份证照相回执及同底照片1张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拟落中心集体户口的,请到11号窗开具落户证明,并持落户证明到高新派出所办理落户(高新派出所从分部可在科苑中路站乘209大巴到松坪山即达)。落户手续办完后,请及时将办好的本人户口本单页交还11号窗。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领取调档函后,需抓紧联系原档案所在单位办理档案转递手续;否则将影响其余手续的办理;
2、档案按规定应由档案管理单位通过机要部门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综合服务楼五楼;
3、如留学归国人员配偶为在职人员的,须通过调干、调工入深;如留学归国人员配偶为现役军人,留学归国人员本人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军官转业安置处审批后,方可办理。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26712163、26712170传真: 26712162单位服务热线: 26712167分部网址:http://.cn/hitech/电子邮箱:GXQFB@szhr.com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节假日除外)
地址及乘车指引:
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南区科苑南路综合服务楼五楼(点击看地图)
公交车路线:
高科技中心站(科苑南路):36、45、121、209、233、339、383、B682、B683、E9、M205、M208、M209、N8、机场8线
科技园站(深南大道):19、21、36、39、42、70、78、79、81、101、113、123、204、210、223、230、232、233、234、245、301、301A、311、319、320、323、324、327、328、329、338、350、367、369、373、390、B607、E10、M200、M205、M222、N1、N5、N8、N11
地铁:
地铁一号线,在深大站下车,往C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