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修改)_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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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办事指南

一﹑提交资料

1、施工企业法人与项目负责人签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收原件1份)

2、经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收复印件)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交接证明材料。(收原件1份)

4、施工单位以公司红头文件形式出具项目管理人员任命书(收原件1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合格证。(B、C证,收原件)

5、建设单位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告。(收原件1份)

6、施工单位为现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依法办理保险的凭证。(收复印件1份)

7、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费用支付凭证(施工方向建设方开具的收款发票或银行收款通知单)及使用计划。(核验原件,金额不低于中标确认书中安全专项费用的50%,收复印件1份)

8、办理工地远程监控系统安装登记备案。(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9、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共同提交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收原件1份)

10、《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收原件1式3份)、《建设工程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核表》。(收原件1份)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办事指南

二、设置依据

1、《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渝建发〔2008〕177号)

2、《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领取报监指南及相应表格。

2、建设单位上报完整的报监资料。

2、区安监站2个工作日内完成报监资料的审查。

3、资料审查合格后,区安监站2个工作日内进行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

4、开工条件审查合格,由区安监站颁发《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报监书》并上网点击。

联系人:彭弋云王晓平

联系电话:62988239

南岸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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