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项目土地抵押资料_土地抵押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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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在建工程抵押(开发项目))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设立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含附图)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土地权属查档证明(有效期为15天,持土地证原件至房产办证大厅填写“土地征询意见函”后去国土局办理土地权属查档证明);
5、房地产抵押合同原件;
6、主合同(一般指借款合同);
7、抵押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须董事签名)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公章;
8、在建工程部分房地产抵押须提供房产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绘成果书;
9、施工许可证;
10、抵押权人主体资格证明(未办理金融机构资格备案的);
11、监理公司出具的监理证明。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委托书,应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认证手续,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在建项目土地抵押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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