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商品房预售登记_商品房预售备案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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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商品房预售登记
1、办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规范》、《天津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网络系统使用和管理规定(试行)》。
定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附图如下:
2、办件程序
(1)申请;(2)受理、核收税费;(3)审核;(4)制证、发证。
3、提供要件
(1)天津市房屋预售登记申请书(原件);
(2)委托书(原件);
(3)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地产权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6)标准地名证(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7)销售许可证及附图(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8)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或者办理非商品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的,提供银行同意出售证明(原件);
(9)房产测绘报告(原件,审核后退回)。
4、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
5、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和津价房地【2008】81号文件规定,非住宅:550元/件,住宅:80元/套。
《天津商品房预售登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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