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指引_商品房预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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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办理指引
温馨提示:
未特别声明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包括各申请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在复印件上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经核对与原件相符”印章。
提交资料为图纸的,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一、缴交资料
1.广州市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
(1)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包括:工商登记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金融机构的营业执照,非银行的金融机构须提供金融许可证(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护照或其它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3)委托办理的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具体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格式要求请看《关于身份证明、委托书提交格式的说明》单张)
(4)委托书需经原公证部门复核
3.房地产权证明:
(1)已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广州市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书或房地产预告登记证明书(原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2)已办合同备案,但无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提交:房地产预售契约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
(3)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的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原件)(注明每个抵押物以对应的债权数额)
5.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
(1)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者授权投资机构同意抵押的证明(原件)、授权投资机构的资产管理资格文件(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抵押人属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2)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集体所有制企业的)
(3)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成员(抵押人属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三资企业的)(4)全体合伙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抵押人属合伙企业的)(5)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抵押物属共同共有的)
6.全额购房发票或收据(属已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的)(经盖公章认证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7.评估报告或议价协议(属已付清房款的预购商品房办理抵押的)(原件)8.单位更名转制批文或工商局证明(属体制改革或资产重组更名的,证明应当包括企业变更登记情况及股东未发生变化情况)(原件)
9.监护人保证书及监护人证明书(已付清购房款且抵押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的)
10.其它经业务受理部门预审后确认需要缴交的资料 11.报盘程序及送案清单(批量业务)
★特别说明:
预购人以按揭付款方式购房的,可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合并办理,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补充提供以下资料:(1)广州市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备案证明(原件)
(3)缴交首期房款的银行进帐单及缴款通知书回执(未通过房屋管理系统预售款进
账审核的)(复印件,提供原件校对)
二、办理期限
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5个工作日。
合并办理其它登记种类业务的工作日也相应延长,具体以受理回执标示的工作期限为准。
三、收费标准
说明:合并办理案登记费按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和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收费标准分别计收。
四、领证方式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五、查询方式
互联网查询:网址 http:///fwgl
http://ghj.luogang.gov.cn/
六、咨询电话:82111683、82111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