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初始登记流程_商品房初始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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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房屋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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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测绘(6楼测绘)
·第2步:
咨询台取号(7楼)
·第3步: 业务受理(7楼 7-18号窗口,注:5套以上的房产登记到1、2号窗口)
·第4步:
缴纳费用(7楼 23号窗口)
·第5步:
到达承诺期后领证(7
楼 19-
21号窗口)
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文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72号文。
住宅登记费:80元/套;
非住宅登记费: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 80元/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 120元/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 200元/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 300元/宗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 500元/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印花税 5元/本
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1.《威海市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申请表》(原件);
2.公安局出具的门牌号码通知单及平面图(原件);
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来源证明(原件,存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存复印件);
5.《工程竣工综合验收证明》(综合验收备案证)(原件,存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原件,存复印件);
7.房产测绘报告及分层分户图;
8.身份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存复印件);
9.属单位的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10、属私人建房的(利用宅基地建一层住宅),提交村委会证明及上述
1.2.3.7.8要件
(复印件均用A4纸格式)
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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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步:
测绘(6楼测绘)
·第2步:
咨询台取号(7楼)
·第3步: 业务受理(7楼7-18号窗口,注:5套以上的房产登记到1、2号窗口)
·第4步:
缴纳费用(7楼23号窗口)
·第5步:
到达承诺期后领证(7
楼19-21号窗口)
收费标准:执行国家发展计划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595号文及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鲁价费发[2002]172号文。
住宅登记费:80元/套;
非住宅登记费:
100(含100)平方米以下 80元/宗
100-500(含500)平方米 120元/宗
500-1500(含1500)平方米 200元/宗
1500-3000(含3000)平方米 300元/宗
3000-10000(含10000)平方米 500元/宗
10000平方米以上的800元/宗
印花税 5元/本
由房屋所有权人承担。
1.《威海市房屋权属变更登记申请表》(原件)
2.《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3.身份证明(原件,存复印件)
4.房产测绘报告及分层分户图
5.有关变更的证明文件。如:
(1)产权人为个人名称发生变化的,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有加盖公章的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
(2)产权人为单位名称改变的,提交上级主管部门(机关、事业、团体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或工商行政机关(企业)出具的企业变更情况证明。(原件);
(3)房屋坐落发生变化的,提交威海市公安局门楼牌号管理办公室提供的《门牌通知》(原件);
(4)房屋面积增加、减少或翻(扩)建的,提交《土地使用证》、规划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翻(扩)建的,还需要提交竣工验收证明(原件)
(复印件均用A4纸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