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之星方案_校园文明之星活动方案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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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校属各系、各班级:

为推动特色校园文化,提高全省技工院校学生综合职业素养,展现优秀技校生的形象,树立典型,营造学先进争上游的良好学风,提升广东技工教育的社会知名度,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决定开展2014年广东省技工院校“校园之星”评选表彰活动。为了向此次活动输送选手,我院开展 “校园之星”评选活动。具体办法如下:

一、活动口号

争做校园之星,开启梦想之旅。

二、评选标准:

本次“校园之星”参评者须符合以下标准,综合素质优异者优先。

(一)热爱祖国,热爱集体,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貌和文明素养。

(二)在校期间表现优秀,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或多项标准:

1.专业学习成绩突出,技能优异。曾在国家、省、市级专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获得学校专业类奖学金一等奖。获国家级竞赛和省级竞赛奖项可优先。市级竞赛以获奖级别高、获奖数多者优先。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2.具有优秀的领导、组织、管理能力,曾担任学校重大学生活动的主要策划、组织和管理。同时在文艺、体育、书画、文学等方面有特长者优先。须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复印件和学校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3.在精神文明方面事迹突出,热心公益,助人为乐,自强不息,起到表率作用。须提供相关事迹说明,并有学生管理负责人签字或相关证明复印件。

三、评选程序:

(一)参加对象

我院全体在校学生。曾被评为“校园之星”的不再参加评选。

(二)评选时间

1.第一阶段学校初评时间为:各系于4月1日—5月5日进行初评。请各系将初评候选人员名单及相关资料于5

再由我处统一组织第二次评选。

2、第二阶段评审委员会综合评审: 5月16日—5月27日。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评出100名“校园之星”。月6日前报学保处刘馨谦老师处,3、第三阶段集中公示及网络投票:5月28日—6月15日。5月28日将“校园之星”名单在《广东职业技能》网站上公示,同时开始进行“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网络投票评选。各校应在本校校园及网站上对本校候选人名单同步予以公示。评审委员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校园之星”获奖名单。网络投票票数居前10名者自动获得“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单项奖。6月18日《广东职业技能》及网站上刊登100名“校园之星”公示结果及“校园之星最具人气奖”单项奖。

4、第四阶段举行夏令营及颁奖:6月25日—7月20日。由广东省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协会主办颁奖仪式暨“校园之星”夏令营。

(三)评选形式

各部门按照“校园之星”的评比标准,在部门内组织公开初选,按名额要求决定推荐候选人名单。

1、广州校区自行组织评选出1名学生,于5月9日前报学保处。

2、校本部预选名额要求:各教学系各选派一名选手。

(四)竞赛内容

1、自我介绍。(1-2分钟)

2、演讲(主题:争做校园之星,开启梦想之旅)(3分钟)

3、才艺展示。(不超过3分钟)

四、竞赛评选时间

7:30点

五、竞赛评选地点

一号教学楼四楼 歌舞厅。

请各部门按以上竞赛内容选拔出最优秀的选手代表本部门参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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