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私服与外挂讲稿_传奇私服外挂调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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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服与外挂的性质与责任讲稿

首先,我们借一组数据来引出我们今天的话题:

在2001年,中国游戏出版市场规模约5亿元人民币,其中网络游戏占3.1亿元,首次超过了单机版游戏(电子游戏出版物)市场规模。从2001年7月盛大网络正式引进韩国网络游戏《传奇》为开端,到2002年末,根据市场调查统计,中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实际销售收入当年达9.1亿元,网络游戏出版运营商近90家,网络游戏出版物近100种。网络游戏的发展,给中国游戏出版行业带来一个新的契机。据统计(2004年10月),目前我国网络游戏出版市场实际销售收入为13.2亿元,同时对通信业务收入的直接贡献为87.1亿元,对IT产业收入的直接贡献为35亿元,据IDC公司对我国网络游戏市场所作的一项调查报告显示,中国网络游戏用户数正在以每年超过100%的速度增长,网络游戏市场规模的年增长率接近200%。到2006年,该产业会以92.6%的速度增长,将形成83亿元的市场规模。而上海到2010年世博会时,网络游戏业直接收入将超过70亿元,增速将保持在30%。然而正当全社会都在看好网络游戏的蓬勃发展的时候,并且预言网络游戏会在2006年的市场达到近100亿时,却从2003年到2005年间,网络游戏的发展似乎遇上它的冬天。有人分析造成这种现状的原因,认为阻碍网络游戏发展的最大因素-----私服和外挂。

(视频案例)

私服的含义和特点

“私服”的含义:全称是“私自设立的网络游戏服务器”,它是指一个没有得到网络游戏的制作商法定许可而私自存在并运营的服务器,它是当事人完整拷贝有正式授权的网络游戏、经过破解后装置到自己购置的网络服务器上,通过吸引玩家来抢夺正规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市场;此外还有一种“私服”是通过一些开放源代码的软件把一个网络游戏进行改编,做出与正规网络游戏运营商十分相象的一个网络游戏,再通过自设的服务器提供服务获取利润。

平时要使用私服,最常见而又简单的做法有两种,一种是在官服的官方网站下载游戏完整的客户端,然后在提供私服的网站上下载他们自己开发的登录器,将登录器和客户端都安装在电脑上之后,通过运行私服提供的登录器,修改游戏中的源代码,从而登陆到私服并进行游戏;还有一种是直接在私服下载已经经过修改源代码的游戏客户端,直接在电脑上安装,就可以享受私服的游戏。

私服大多和官服的游戏界面一致,有的私服会根据建立者的喜好稍做修改,但其本质还是一个和官服“长相”和游戏目的相同的游戏。相对于官服而言未经版权拥有者授权,非法获得服务器端安装程序之后设立的网络服务器。其本质上属于网络盗版,是侵害著作权的行为,它在技术和服务实力上都和正式的官方服务器不存在可比性,而盗版的结果是直接分流了运营商的利润。

私服的特点:

1、免费或者价格低廉

所谓免费,是指有的私服并不需要玩家使用现实生活中的货币去购买充值卡、游戏币或者虚拟装备,整个参与游戏的过程不需要额外的费用支出。

所谓价格低廉,是相对于使用官服的开销而言的,有的私服也会向玩家收取费用,只是 1 费用要比官服的低。由于少支出,同样可以吸引到许多玩家。

2、高经验

官服的经验值获取有一定的难度,尤其是玩家等级越高,对经验值的要求的就高。对于那些高等级的玩家,想要升级,往往需要耗费许多时间,一个星期或一个月才能升一级的情况也会有。官服的特点是前期升级比较容易,但到后期升级就相当艰难。而私服正好在这一点上给了玩家一个救赎,许多私服给玩家提供的经验值都是官服的几十倍甚至上百倍,这样玩家就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轻松的升级。

3、高掉宝率

由于网络游戏是个虚拟的世界,几乎是靠控制游戏中虚拟的人物的生活来进行游戏的。和现实世界的生活一样,虚拟世界里的生活,也需要各种各样的物品、装备来维持。对于一些战斗型的游戏,装备和宝物是很重要的。在官服里,掉宝率往往设置得比较低,玩家需要杀很多怪,打很长时间的游戏,才能获得装备,而且许多装备都是随机掉落的,辛辛苦苦打出来的装备,还未必就是自己需要的。私服的高掉宝率就使得玩家在较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打到自己需要的装备和宝物,从而加快升级的速度。

4、高风险

高风险这一特点体现在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保护上。在官服,有一整套完整而相对健全的机制去保护玩家的个人信息,比如用户名和密码,从而保障用户在游戏中的虚拟世界的物品的安全。比如魔兽世界的密保卡,每次登陆游戏,只有持有密保卡的人,才能进入到角色中去。这样的保护错失可以使玩家的个人财产得到很好的保障。然而私服中,由于没有比较完善的保护机制,用户的个人信息可能会被人非法盗取,甚至有可能是构建私服的人就是小偷,从而使用户的财产遭受损失,比方说游戏里虚拟的货币被转走,好的装备不翼而飞。

但从消费者的角度看,私服在很大的程度上却满足了很多游戏运营商所不能满足的需求比如说,在官服玩花了几百元才冲到个初级阶段,在私服可能一上线就是高级玩家了;在官服需要花半个月的时间才等冲到的等级,在私服可能只需要两三天的时间甚至更少。另一方面,私服和单纯的盗版不同,它给玩家带来的价值,并非只是单纯的消费成本的降低(很多玩私服的玩家所花费的钱比买官方的点卡的钱还要多),而是真正帮助玩家享受玩游戏的乐趣。所以,尽管“私服”质量明显不能和官方服务器相比,但是“私服”还是受到玩家的欢迎。

外挂的含义、原理和功能

“外挂”的含义:亦称为游戏辅助程序,系指通过破解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对游戏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后找出该游戏程序的技术“漏洞”,从而编制的能够在用户端改变游戏程序操作的一种独立外接(挂)程序。由于该程序独立于游戏软件,又外接于游戏程序,故而被称为“外挂”程序;又由于其对游戏程序具有辅助作用,因此被称为游戏程序的辅助程序。

(视频短片——跑跑卡丁车)

从技术过程和原理上讲,要想编制某一游戏程序的外挂程序,首先,需要破解游戏程序的技术保护措施;然后要对该游戏软件进行反向工程,从而找出该游戏软件的源代码和程序“漏洞”;最后,根据游戏软件的技术“漏洞”及所欲达到的目的,编制出具有改变或改善游戏软件功能或操作程序的新程序。因此,外挂程序是一种独立和辅助于网络游戏主程序的程序。

一般来说,外挂程序具有自动挂机功能、改善游戏软件不够人性化功能、加速游戏升 2 级功能、复制虚拟物品功能、强迫交易功能、修改封包功能等。

根据其功能对正常游戏秩序和游戏运营商影响好坏,外挂程序的功能有积极功能和消极功能之分。

1、积极功能:是指不影响游戏的正常秩序、又能够弥补游戏软件的技术缺陷的功能,如早期的《传奇》,它不显示玩家的血条,什么时候被打死都不知道,良性“外挂”就弥补了此类缺陷,游戏软件的版权人后来改版升级游戏后,反而把这种“外挂”的功能全加上了。

2、消极功能:是指外挂程序具有破坏正常游戏秩序的功能,比如玩家可以不亲自操控角色,它会自动打怪,捡拾财物和装备,药品吃完了还会自己到药铺去购买,正常玩家要多次打击才能打死的怪物,它两三下就将之击毙;更为恶劣的还能偷看、盗取其他玩家的虚拟物品。因此,使用恶性“外挂”的玩家在升级速度、挣钱数量、获取极品装备的机率上远远胜过不使用“外挂”的玩家,这样,就破坏了玩家之间公平竞争的游戏秩序。

私服和外挂的出现给原来健康合法的网络游戏行业带来不合法,不健康的因素。在中国市场上,运行网络游戏首先必须获得国家文化部和出版署的资格许可方可经营,而经营私服外挂则根本不考虑这些。第二,私服由于其运营成本低廉,因此可以以明显低于官服的价格来吸引游戏玩家,严重的扰乱网络游戏市场秩序,使许多游戏运营商直接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由于很多私服没有必要的经营保障手段和客户服务手段,因此无法对游戏玩家的虚拟财产的保护和客户服务进行有效的保障,游戏玩家的合法利益就没有办法得到保障,间接的伤害了游戏运营商的社会形象。第三,外挂的出现,严重的干扰了网络游戏的正常运行和游戏的公平性。使用外挂会导致网络服务器的数据流量极大的增加,从而导致运营商的运营成本急剧升高。同时由于外挂的使用,导致了游戏失去的公平性,极大的打击了游戏玩家的游戏兴趣,最终将导致玩家离开游戏。

外挂侵权的学理分析——

一般来说: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破解技术保护措施和编制外挂程序如果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研究、欣赏等合理使用目的,那么,就不构成侵权;除此之外的行为就应该属于侵权行为,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

1)针对于开发软件者,编制外挂程序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从其程序编制的技术原理来看,它涉及到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一方面,未经游戏软件版权人的同意或授权,擅自破解他人享有版权的游戏软件的技术保护措施和修改其游戏程序的行为是否属于版权侵权行为应该根据行为人行为的目的或动机来进行判断。另一方面,擅自制作外挂程序是否构成版权侵权行为也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原则上,法律上规定版权人所享有的修改权,只受合理使用原则的限制,而并不受修改效果的限制,因此,未经同意对他人一般作品进行修改,除非构成合理使用,否则,即使属于“改进型”修改,也仍然属于侵犯他人修改权的违法行为。因此,对于具有积极功能的外挂程序是否构成侵权,就要看这种外挂程序的编制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不过,从版权法对修改权与合理使用制度规定的立法宗旨来看,具有积极功能的外挂程序行为应视为合理使用,不构成版权侵权行为。

2)针对服务商,出版、销售外挂程序的行为属于版权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 对于未经许擅自出版、销售外挂程序的行为,则应该另当别论,即未经许可擅自出版、销售外挂程序,就应该属于版权法第47条所规定的侵犯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因此,未经许可,擅自出版、销售外挂程序的行为应该承担与版权法第47条所规定行为一样的法律责任。于游戏运营商而言,未经许可擅自运营外挂程序的行为,虽然无所 3 谓版权侵权,但却可以对其商业利益构成侵害。从运营外挂程序者的目的来看,它是以营利为目的,并且与游戏服务商构成竞争,因此,未经许可擅自运营外挂程序,对于游戏运营商而言,应该构成不正当竞争。

3)针对于玩家,运营或使用外挂程序的行为需要进行分析

玩家使用外挂程序的行为类似于计算机软件中最终用户使用侵权软件的行为,因此,也应该属于版权侵权行为。对此,玩家应该承担停止使用外挂程序行为、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一旦外挂程序使用完毕,则只能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其责任范围可以从玩家使用外挂程序所获得的利益或使用外挂程序与使用正常程序之间的所获得的利益差额予以确定。当然,赔偿损失责任的承担应该以玩家具有过错为前提条件,即明知或应该知道为侵权的外挂程序仍然使用时才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如果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为侵权外挂程序而使用的,只能承担停止使用该外挂程序的法律责任,而不应该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不过,这里应该由玩家就是否具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一方面,虽然作为以玩家在游戏过程中使用外挂程序行为不具有营利目的,但这种使用外挂程序的行为不仅在目的和理由上缺乏正当性,同时从其使用外挂所导致的结果来看,也造成了游戏秩序的混乱,从而影响游戏产业的健康发展;因此,玩家使用外挂程序的行为应该属于不正当行为。另一方面,由于游戏服务合同属于格式合同,游戏玩家作为消费者在订立合同时与游戏服务商之间处于信息不对称状况,即玩家处于弱势地位,其对于尚未进行的游戏的具体内容、情节等关乎其决定是否与服务商订立合同的重要信息无法获悉,而是仅凭游戏服务商单方面的广告宣传,这样,对于玩家来说,也缺乏公平性。因此,为了合理平衡玩家游戏服务商之间的利益关系,玩家不能使用外挂程序,服务商也应该在订立合同前对玩家履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义务。

私服与外挂的性质

在私服外挂日益猖獗的时候,我国政府也意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2003年12月18日,新闻出版总署、信息产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对“私服”、“外挂”专项治理的通知》,在《通知》中,对“私服”、“外挂”的解释是:“‘私服’、‘外挂’违法行为是指未经许可或授权,破坏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技术保护措施、修改作品数据、私自架设服务器、制作游戏充值卡(点卡),运营或挂接运营合法出版、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从而谋取利益、侵害他人利益。‘私服’、‘外挂’属于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这个通知中基本把“外挂”定义为侵害他人著作权的行为,“私服”是“私自架设服务器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行为。

但是就目前市场情况看,行政执法似乎并没有对众多的私服和外挂的运行者有多大威慑,私服外挂依然活跃。原因在于,根据现行的行政执法,发现私服和外挂,只能采取罚没运营设备,罚款等手段,对违法人员的威慑力小。为了高额的利润回报,这些私服外挂运营人员不会轻易放弃。

面对如此猖獗的外挂和私服冲击着正规的网络游戏市场,合法的运营商真的就会坐以待毙吗?下面我们来一个案例:

全国首例网游“私服”案件开庭审理

2005年初,上海切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接受“光通公司”(网络游戏传奇3中国大陆地区运营商)的委托,合作进行打击天子传奇(私服名称)。根据切问公司提供的线索,上海 4 普陀经侦支队在大力的配合下,展开了详细缜密的调查取证。在调查中,警方发现,天子传奇私服位于上海外高桥电信机房内,而服务器的所有者为上海欧网网络公司,上海欧网公司又将服务器租赁给浙江籍人士罗某使用。据此,公安机关锁定罗某等三人为犯罪嫌疑人。2005年5月25日,犯罪嫌疑人游某被刑事拘留,5月27日,犯罪嫌疑人叶某向警方自首,另一犯罪嫌疑人罗某被列为网上追逃。本案当事人于7月4日,被上海检察院批捕,目前已进入起诉阶段。

随后,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第一起因架设网络游戏私人服务器(简称“私服”)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根据调查表明,截至2005年5月25日,该“私服”在网上的会员玩家近2000人次,违法所得50余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利用信息网络架设游戏服务器端,采用会员制形式非法运营,向公众传播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该行为应视作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且违法所得数额巨大,达人民币50万余元,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处被告人游塘存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私服、外挂的刑事法律责任

私服实质上就是盗版网络游戏,其行为表现为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该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使用权、许可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其行为的显著特征是未经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

外挂修改作品数据、运营或挂接运营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该行为侵犯了软件著作权人的修改权、作品的完整权、许可使用权和和获得报酬权。其显著特征是未经许可,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从上述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私服的客观行为及其所侵犯的客体符合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关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的规定。而根据外挂的客观行为及其所侵犯的客体,对外挂行为可以以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关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规定定罪处罚。

友情提示:私服没有法人资格,法院也不会受理你在私服造成损失后的任何申诉。所以,把玩游戏当作一种剩余精力投资的人,一定要玩官服,这样账号的价值会象人民币一样坚挺,不想玩了卖掉就很能赚回所投入的全部。私服就不稳定了,如果被取缔你将一无所有,在这个游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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