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团体成立登记流程_社团成立登记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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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对象
公民个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
二、办理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其中,公益服务类社会团体会员数量可放宽至20个以上;行业协会须有50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对我市扶持的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外向型产业,以及经济组织较少的行业,会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至30个以上;异地商会须有30家以上经济组织入会)。
2.有规范的名称、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异地商会须2名以上)。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须三万元以上)。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三、所需材料.成立登记申请书(原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原件).章程(原件).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的会费标准的文件(原件).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须附加盖公章的会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相关批准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社团领导职务的审批或备案文件(原件)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证明(有效期6个月)(原件).行业协会、异地商会须提交在广州地区公开发行报刊上刊登的筹备公告(原件)9.社会团体住所使用权证明(原件).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金不低于3万元的验资报告(有效期6个月)。(原件)
四、窗口办理流程.窗口受理.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审查.广州市民政局审批.印发批复文件.窗口取件
五、网上办理流程.受理.审批.办结
六、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材料齐备后60自然日
承诺期限:材料齐备后20工作日
七、办事窗口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广州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窗口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地 址:天河区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520窗
联系电话:389206
42交通指引:
公交:“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地铁:“地铁:3号线、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八、收费标准
无
九、收费依据
无
十、常见问题解答
无
十一、办理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全部].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 [全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改革助推社会组织发展的通知 [全部]
十二、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