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与资源保护法_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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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农业大学
本科生课程论文
题目:浅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不足及其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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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如今很多地区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进行了无节制的开发资源,造成自然资源极大的短缺,并且因为开发过程中对环境的不重视,并且相关法律的不完善,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现如今环境与资源问题日益成为全球的焦点,而我国相对于世界其他大国来说,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起步比较晚,对环境和资源的认识不深,并且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加上近几年经济快速发展对环境造成了很大的污染。因此如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
【关键字】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缺陷、必要性、建议
由于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的制定起步比较晚,而且我国历史以来环境破坏比较严重,加上近年来经济快速发展,环境污染和破坏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环境相关灾害造成的损失越来越大,环境保护相关法律跟不上社会需求甚至落后于社会的现实越来越突出。除此之外,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入、经济飞速发展和人民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自然资源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由于盲目发展、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而造成的环境质量退化以及资源浪费、枯竭和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如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18世纪末,随着工业革命的发展,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渐趋严重引起了社会的重视。许多传统科学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和层次研究保护环境、消除污染的技【1】术。”
一、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需完善的原因
前不久我国出现的全国范围内长时间持续的雾霾天气,北京的污染尤为严重,经有关人士调查,北京的空气质量指数为447,为有毒害,pm2.5细颗粒物浓度竟然达到了420.0,这些数据足以显示北京污染之重。同时也说明了我国当今环境污染的严重性。“现代意义的环境问题产生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防治现代环境问题的现代环境法也就随后诞生了。而环境基本法、环境法典和其他起环境基本法作用的综合性环境法的诞生则是在20世纪60年代以后。【4】”从世界范围来看,全球变暖是近几十年来地球气候最突出的特点。世界22多年的工业化进程同时地球环境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和污染。仅仅从大气来说,温室气体越来越多地排向大气层,今天人类甚至改变了65万年来大气的组成,二氧化碳现在达到了387PPM,比工业化前高了38%,地球气温一年比一年高,极端天气频频出现,南北极冰川融化超出预计,许多物种因为气候变化而灭绝,联合国环-7-境规划署报告认为到2050年,全球变暖每年造成3000亿美元的损失。气候是没有国界的,污染也常常是没有国界的。据相关机构预计,我国70%左右的能源是煤炭,加上石油等,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耗的绝大部分,2009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也将取代美国成为第一。环境保护的责任不言自明。再回到国内,我国现已查明的石油储量仅占世界的1.8%,天然气占0.7%,铁矿石不足9%,铜矿石不足5%,铝土矿不足2%。人均矿产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人均耕地、草地资源约为三分之一,人均水资源约为四分之一,人均森林资源约为六分之一,人均能源占有量约为七分之一,其中人均石油占有量仅为十分之一。资源利用效率方面,目前我国钢铁、电力、水泥等高
耗能行业的单位产品能耗比世界先进水平平均高20%左右;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比国外先进水平低15%至25%左右。近年来,资源环境因素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日益凸显,“绿色壁垒”成为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这也成为我国扩大出口面临最多、最难突破的问题,有的已对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竞争力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如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完善环境保护法律制度,就变得极为重要。
二、现行环境保护法及其相关法律存在的缺陷和不足
由于国家迫切追求经济的发展,一味的追求利益,在很多法律的制定方面比较重资源的开发,往往忽略了环境的保护,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的问题。
(1)当代社会出现的新环境问题无法可依,未恰当及时修改和补充。中国自2001年正式成为WTO成员后,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就环境方面而言,中国面临着来自于他国单边环境措施对中国产品市场准入的潜在或现实的威胁。据国家环保局透露,全世界数量惊人的电子垃圾中,有70%进入中国,但是我国的《环境保护法》却没有相关规定来约束新的垃圾的侵入。2005年11月22日哈尔滨市因为石油吉化公司双苯厂胺苯国间发生爆炸导致江水污染停止供水4天。虽然现行《环境保护法》对环境污染的防治作出了相关规定,如第二十九条:“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但是这种“出现一个,治理一个”的方法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保护法的修改和补充,既要及时,又要慎重。及时才能使法适合社会发展的需要,保证法的体系的协调一致,消除法的弊端,有益于执法、司法、守法的进行;慎重,才能维护法的稳定性、连续性。另外,现行地方环境保护法规中有应当及时修改或补充而长时间得不到修改或补充的:比如:现行法规本身是暂时的和试行的,以便从暂时和试行的形式过渡到正式的形式。还有,由于立法时考虑不周,现行法律中有不科学之处,随着实践的发展已经带来明显甚至较大的弊端,如难以执行、适用、遵守,因而有必要修改、补充;还要注意法制统一原则,一个重要的新法出现了,或一个重要法修改了,地方法规及时随之法修改或补充,与宪法,国家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一致。较大的市级地方法规要与省级地方法规一致。地方性法规之间以及地方性法规和其他的地方性法规也要注意协调一致。
(2)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环境保护法》第1条将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作为一项立法目的《森林公园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森林公园管理,合理利用森林风景资源,发展森林旅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都过分注重对资源的利用,而轻保护,且体现不出对下一代利益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原则,这是不符合现代环境立法趋势的。概括和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环境立法关于目的性的规定,不难发现以美、日等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环境立法目的上的规定体现了当代环境理念的基本要求,在立法目的的理念上逐步树立了生态利益优先的现代环境价值观,将保护目标已扩大到保护未来时代人类的利益以及生态环境的安全。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缺少正确价值理念的支撑,从而难以从整体上自始至终的贯彻好保护。因为在一系列立法的过程中,目的的设定才是第一重要的,它是立法者将一定
社会价值观在成文法上所作出的表现和反映。而法律规范的具体内容则是在这种价值观的指导下制定的。因此,价值观是制定和实施法律、解释和适用法律的指导原理和理论基础。
(3)从颁布时间上看,大多数环境保护法是应急立法,有较强的工具性。比如:颁布于1989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颁布于1988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这些都是在1992年确立可持续发展战略前颁布的,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更不用说科学发展观思想了。有些像1994年颁布的《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公园管理法》,虽然在1992年之后颁布,但是也未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其中,而且这些法规本身存在着大量不适应保护资源的诸多有待进一步修改之处。由于我们国家对环境不太重视,比较重视资源的开发,导致了环境保护法存在不完善不全面的特点。
1、环境保护法立法目的中自然资源的缺失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此条包含了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基础和直接的目的。第二,保障人体健康,这是环境法根本的目的,是最终目标之一,它强调人的利益。第三,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即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这也是环境法的最终目标之一。该立法目的存在的严重问题:首先,《环境保护法》作为一部根本法,立法目的中没有明确对自然资源的保护。立法目的狭隘导致该法的立法目的对该法的基本原则和其他条文的指导意义有限,使《环境保护法》对自然资源单行法律的指导师出无名。其次,立法的指导思想已经过时。自从党的十四大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质改革目标后,市场对资源的配置开始发挥基础性作用,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越来越多的运用经济杠杆和间接调控,有着计划经济烙印的《环境保护法》已严重不适应新时代的需要。再次,没有体现现代环境保护的基本理念——可持续发展思想。很多法律中都没有体现出可持续发展这一观念,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人满足及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威胁的发展。但是《环境保护法》它只仅仅体现了环境与经济的关系,而没有体现环境与资源,环境与人口以及环境与社会的关系,法律调整的范围狭窄,不全面,不利于自然资源的保护。对保护环境也没起到很大的作用。
三、怎样完善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
(1)尽快完善我国已制定的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国外综合性环境法关于公众参与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环境基本法制定的启示 国外综合性环境法关于公众参与的立法经验及对我国环境基本法制定的启示【2】”,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的方法。中国需要环境保护方面的基本法尽快完善。我国很多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已经落后,不符合当今社会的要求。比如:198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很大程度上已经落后于这个时代了,法律界存在激烈的修废之争。很多人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全面的修改完善。认为应从如下方面进行制度完善:首先,明确宣示可持续发展战略,将实施可持续发展作为环境基本法的立法宗旨,确立可持续发展的法律地位;其次,按照法治政府建设的原则,确立处理环境保护中的政府与市场、公权与私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原则,明
确国家环境管理权力与公民环境权利的配置方式;最后,完善环境责任制度,明确规定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规定环境法律责任的社会性、公益性判断标准。让我国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更加完善,更有效的保护环境,防止环境污染,更好的节约资源。
(2)完善环境影响评价机制。对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及时做出对应的措施,及时制定新的法律,以免当新环境问题出现时,没有对应的法律可依。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环境有影响的人类活动进行预先评估,或者对拟议中的人类活动可能产生的环境后果进行分析,即对于拟议中可能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影响或环境后果包括对各种环境因素或者环境介质的影响、对动植物和人类健康的影响,有时还涉及对社会、经济和文化的影响。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法定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是环境资源法调整人与自然关系的重要机制。环境影响评价成为各国环境法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是环境法的科技化的一个突出表现,是当代决策方法的重大发现,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基础之一,是综合决策的根据和前提。健全环境影响评价法律制度对于环境影响评价活动的顺利推广和有效开展,促进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法律保证作用。
(3)提高立法质量。我国环境保护相关法律制度在立法上可能由于立法时间比较短暂,在指导思想、观念,立法水平等方面的原因出现了诸多问题。为了从根本上克服环境立法的“缺陷”,切实提高环境立法质量,很多人认为在立法中重点要全面贯彻可持续发展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思想,坚持法制统一,坚持环境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充分发扬环境立法民主,法律法规完整和可行,对于中央立法而言,就要本着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立足于全面统筹的原则,遵循法制统一。确立环境管理体制,建立高效的组织机构即环境管理机构来承担知道和协调任务,通过立法明确有关机构的设置、分工、职责和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并逐步确定有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违法责任。地方环境立法要从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出发,坚持为保护环境服务,强化环境管理,突出重点,兼顾其他知道思想,以环境的保护为环境保护立法的重点,具体说来要坚持实现性与超前性相结合的原则,在科学预见基础上超前立法,以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强化污染责任制原则,进一步明确和加强污染者的法律责任,地方立法应将国家立法中污染者与责任具体化明确化。
可持续发展要求加快环境保护新技术的研制和普及解决环境危机、改变传统的生产方式、以及消费方式,根本出路在发展科学技术。只有大量地使用先进科技才能使单位生产量的能耗、物耗大幅度下降,才能实现少投入,多产出的发展模式,减少对资源、能源的依赖性、减轻环境的
【结论】完善环境保护相关法制建设是一项长期的过程,不可能短时间内就能制定出完善的法律。但是面对全球和我国国内的现实的迫切需求,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起来,尽快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修改《环境保护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实现资源、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刻不容缓。资源越来越短缺,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严重。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维持生态平衡,“公众参与既是环境保护的基础,也是现代民主社会的基本要求【3】”。不仅是社会
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我们作为一位合法公民,每个人都应该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去保护环境,不浪费资源。学习有关环境与资源方面的知识,宣传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法律。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从自己做起。
参考文献【1】《关于环境科学文献分类的研究》 白国应 山东图书馆学刊
2009年05期
【2】常纪文
《中国环境法制》
【3】常纪文
《中国环境法制》
【4】赵国清《外国环境法选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000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