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管理办法_衡器管理规定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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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衡器的监督管理,保证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准确可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衡器系指案秤、台秤、地秤、电子皮带秤、料斗配料秤、电子秤、汽车衡、火车衡等,衡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定计量单位。

第三条公司范围内从事衡器使用、维修、检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信息控制中心是公司计量器具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 衡器的选购

第四条 需求部门根据标准规范、生产工艺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应用衡器选型标准流程向信息控制中心提出采购需求,信息控制中心根据其申请确定衡器的量程、精度等级、数量型号,在统一把关、保障重点前提的下,编制衡器需求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再由采购部门招标购买。

第五条 购入的衡器应具有CMC(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严禁采购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企业生产的衡器。

第六条 衡器购进后,由信息控制中心组织相关单位开箱验收。

1、检查衡器的数量、规格型号、量程精度、生产厂家等是否与购货合同、随机出厂资料相符。

2、检查衡器的随机资料是否齐全。

3、将出厂使用说明书、图纸、出厂合格证、出厂检定证书、验收单等技术资料收集齐全,建立衡器技术档案。

4、简单及精度较低的衡器由信心控制中心指导使用单位根据出厂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安装。

5、复杂或精度较高的衡器由信控制中心联系生产厂家到现场安装。

第三章 衡器的检定

第七条 经验收合格的衡器,由信息控制中心按相关的规定进行自检、送检或联系现场检定,取得检定合格证书并经审核后,使用单位方可投入使用。

第八条 检定合格的衡器,由信息控制中心填入《衡器登记表》、《衡器检定计划及完成情况统计表》。

第九条 经验收或检定不合格的衡器,由信息控制中心负责及时联系供应商或厂家修理或退换。

第四章 衡器的使用、维护、保养

第十条 衡器的使用,应有专人负责,流动性衡器应专人保管,保管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发现故障、损坏或有不正常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通知信息控制中心进行维修、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在使用过程中,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案秤

1、秤上有明显的合格印记并处于有效期内,秤上零部件完好无损,增铊配套齐备,封盖完好,有检定印记。

2、使用时,应将秤放在稳定坚实的平台上,秤体底座的3个支点应全部落实,秤体不得有明显的倾斜。

3、称量前要估算一下被称物体是否超过秤的最大量程,不要将超重的物体放在秤上称量,以免压坏秤件。

4、放置被称量物体时,要注意小心轻放,不要冲击碰撞承重盘,并尽可能将物体放在承重盘的中央位置

5、游铊指示边应与标尺分度线平行,读数时注意对正分度线,预置游跎时,游跎指示边应对准相应示值分度线。

6、连续使用的秤,要经常校对零点,保持增铊、增铊盘、承重盘上的清洁,及时清除称量过程中的洒落物。

7、秤的使用范围为最小量程至最大量程。注意:小于最小量程的不宜使用,超过最大量程的禁止使用。

8、称量完毕后,及时做好案秤的清洁工作,不准在刀子、刀承工作面上涂油。称过腐蚀性物质后要及时擦拭干净。

(二)台秤

1、使用前,将台秤放置平稳,落实在一个坚实且平坦的地面上,四轮(脚)同时着地,秤体不能倾斜。

2、使用具有检定合格标志的秤,并在有效期检定周期内使用。

3、秤上领部件应完好无损,增铊配套齐全,封盖完好并有检定印、证,游铊移动自如。

4、连续称量时,要经常注意秤的零点状态,每称量10-20次要调整一次零点。

5、游铊指示边应与标尺分度线平行。读数时,应注意对正分度线。预置游铊时,游铊指示边应对准相应示值分度线。

6、放置被称物体时,应注意轻放,且尽量放在承重板的中央位置,不要靠碰立柱。

7、不要超出秤的最大量使用,也不要称量小于最小量程的物体。

8、使用完毕后,做好台秤的清洁工作,妥善保管,不准在刀子、刀承工作面上涂油;称过腐蚀性物质后要及时擦拭干净;不要置于腐蚀、潮湿和露天场所。

(三)地秤

1、审查该秤是否具有有效合格证、分度值及有效量程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2、检查秤的技术状态是否处于正常;零部件应完整、不损坏;计量杠杆、承重台能摆动自如。

3、不要超出秤的最大量程使用,也不要称量小于最小量程的物体。

4、放置被称物体时,应注意轻放且尽量放在承重板的中央位置。

5、物体放稳后,先预测其重量,首先移动主游跎在开启示准器,然后再移动副游铊调整平衡,并关闭示准器进行读数,记录。

6、连续称量时,每10-20次检查空秤零位漂移并校正。

7、在称量过程中,不得移动影响称量准确性部件,如平衡调整铊等。

(四)电子皮带秤

1、电子皮带秤应由专人使用。使用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使用说明书,熟悉操作方法,掌握故障应急处理办法;工作时,必须精力集中,注意观察,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2、要注意运行过程中物料的加放是否均匀,若变化太大应及时进行调整,以保证称量的准确。

3、要注意防止皮带跑料、漏料。

4、电子皮带秤的主要器件(传感器、秤架)应注意保护,要加封记,必要时应加以隔离,确保不受人为影响。

5、秤体上严禁站人或受其他外力作用,尤其是在更换皮带进行调修时更应注意,防止损坏称重传感器或造成秤架变形。

6、要定期检查皮带运输机的拖辊,防止皮带跑偏等情况,做好记录,确保皮带运输机运行良好。

7、每天清除秤架上的积尘、异物,保持传感器的清洁。

8、要经常保持称量仪表的清洁、干燥,不得随意打开其表壳。

9、定期检查秤体与仪表间的电缆是否有损伤、脱接并做好记录。

(五)料斗配料秤

1、使用中的秤应有检定证书或检定印记,并在有效期内。

2、每周检查秤体基础,看有无裂纹、剥落等影响强度的缺陷,做好记录。

3、每周检查电缆、电线有无破损,接插件牢固,接触良好。

4、使用前检查各开关、按键、旋扭动作是否正常。

5、使用前检查加料门、卸料门是否开关方便、活动自如。

6、每周检查料斗是否牢固、稳妥,有无晃动,7、每天检查料斗秤的零部件有无外伤、缺损、变形和锈蚀,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

8、每天清除料斗周围的物料,特别是称重传感器四周,保证料斗和传感器清洁。

(六)电子秤

1、使用前,将电子秤放置平稳,落实在一个坚实且平坦的地面上,四脚同时着地,秤体不能倾斜。

2、使用具有检定合格标志的秤,并在有效期检定周期内使用。

3、连续称量时,要经常注意秤的零点状态。

4、放置被称物体时,应注意轻放且尽量放在承重板的中央位置。

5、秤的使用范围为最小量程至最大量程。注意:小于量程不宜使用,超过最大量程禁止使用。

6、使用完毕后,做好台面的清洁工作,称过腐蚀性物质后要及时擦拭干净。

7、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定期检查,做好记录,保证案秤处于完好合格状态。

8、使用完毕后要保持称量仪表的清洁、干燥,不得随意打开其表壳。

9、定期检查秤体与仪表间的电缆是否有损伤、脱接并做好记录。

第十一条 火车衡和汽车衡要由专业计量人员根据使用操作说明书编定操作规程,并按以下进行操作和保养:

1、使用前应清除称重台面杂物,检查是否有顶卡现象,检查设备各螺丝、接线是否松动,并调整紧固,定期对各部件及螺丝进行润滑保养。

2、接通显示器电源,预热至少15分钟,待确认显示器状态正常后,进行空秤调零,然后开始称量。

3、被称车辆的载重量不得超过该衡器的最大称量,上下衡器时的速度不的超过20公里/小时。

4、计量车辆应全部压在称重台面上,应停稳方可检斤。

5、进行仪表的电气连接时,应先切断电源,仪表电气连接好后再送电。

6、传感器工作状态下,秤体严禁使用电焊,以防止击穿传感器。

7、传感器及秤体的限位间隙必须经常检查,发现间隙不合适立即调整(间隙控制在3-5mm),如果间隙不符合要求严重影响称量。

8、基坑内不应有积水,因暴雨等原因造成基坑积水,应立即疏通排水道。传感器一旦泡水,应全面检查,采取措施后方能通电,接线盒进水后应用电吹风将接线板吹干后在对仪表通电。

9、如对衡器计量精度发生疑异时,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及衡器检修管理人员。

10、下班后,应将计量设备运行情况详细记载在交接班记录上,较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切断称重显示器及电脑电源。

第五章 衡器周期检定 第十二条 公司在用的衡器实行周期检定,信息控制中心负责根据各类衡器检定规定的规定和实际使用情况安排周期检定时间。第十三条 周期检定合格的衡器,由检定单位签发合格证书或合格标签,随衡器返回使用单位。检修人员要对所修衡器负责,不合格的不得流入使用。

第五章 衡器的降级使用、封存和报废

第十四条 当衡器的技术性能降低,信息控制中心应根据量值溯源结果提出使用范围建议,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实施降级处理,并在衡器上贴上降级使用标识。第十五条 长期不用的衡器需封存时,由使用者提出封存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封存并标识。封存期间应加强对封存衡器的维护保养,防止衡器的损坏,开封时应重新检定。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类衡器功能丧失或损坏,以致不能使用或根据标准规定需要报废时,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经信息控制中心组织技术鉴定,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报废手续。

第六章 事故登记处理

第十七条 建立衡器事故登记本,对因衡器、数据记录等造成的事故认真登记处理。

第十八条 信息控制中心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并上报企管部处理。

第十九条 信息控制中心负责宣传教育活动,使公司职工吸取教训,排除隐患,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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