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器计量投诉处置程序_计量检定投诉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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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衡器计量投诉处置程序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仲裁检定和计量调解办法》
3.《毕节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投诉举报处理规定》
二、计量投诉处置程序及要求 1.投诉接待
黔西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股办公室统一接受衡器计量举报投诉,并对被投诉的衡器使用单位(个人)地址、衡器型号、器号、及投诉内容进行登记,并请投诉人用身份证进行实名登记以及留下联系电话。
2.投诉处理
业务股将投诉登记表呈局分管领导批示后及时进行处置。3.组织检查核实
业务股在接到批示后,如投诉人无其它回避要求,在1个工作日之内组织稽查人员和检定人员奔赴现场对投诉内容进行检查核实,如本局无相关检定资质和处理权限的及时上报市局处理。
4.现场处置
检查组到达后,保持计量纷争的衡器正常状态,对衡器制造计量许可证、检定证书(或检定合格印证)等进行查验,并检查该衡器是否正确操作、是否经修理后未经检定、是否改动内部结构或涉嫌加装作弊装置。一经发现,立即收集证据并依法查处。
如投诉人在场,对以上查验均未发现问题,由检查组向投诉人做出解释,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并进行现场调解。
如投诉人不在场,即使查验过程均未发现问题,也要由计量检定人员按照检定规程对计量纠纷的衡器进行免费检定,并出具检定结果报告,检定复查结果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处理;检定结论合格的,计量监管人员保存检定证书。
5.情况上报
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含调解情况)书面报县局分管领导。
6.反馈意见
检查组对检查情况进行整理后形成反馈意见,报经分管领导同意后,书面或口头向投诉人反馈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并作好反馈意见登记。
7.异(疑)议处置措施
投诉人或衡器使用单位(个人)对该衡器计量仍存异(疑)议的,在保持现场状态下,并对有计量纠纷的衡器实行保全措施,向黔西县质监局提交仲裁检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