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重点简答及部分案例分析_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医学伦理学重点简答及部分案例分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

1.现代医学职业道德的特点和局限性?

特点:

1)具有独特的职业性:在内容上,具有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要求、更完备的规范;在形式上,医德行为准则具有更强的具体性和可操作性;在道德上,要求具有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单一性。

2)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医务人员履行医德规范是其应尽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纯粹的道德义务。

3)具有科学性。不仅仅是属于职业道德范畴,也是一种特殊的科技道德。

4)具有历史传承性和社会性。医学科技道德具有较强的历史传承性和社会共识性,可以古学今用,洋为中用。

5)具有普适性。医学中的救死扶伤、知情同意等原则一直是世界医学界应遵循的基本信条。

局限性:

1)由于受到唯利是图等思想观念的影响,出现了一些与治病救人相悖的“以药养医、无钱不治”现象。

2)医学职业道德的主客体关系复杂化,其调整难度加大,影响医疗质量,影响医德的建设和发展。

3)医德关系的物化现象严重,导致了医德情感淡化,医德关系松散。医学科学技术的日益发达,出现了人与病分离、机器把人隔离的现象,从而引发了见病不见人、认机不认人的“物化”现象,导致了轻视实践经验,迷信仪器设备的后果,影响了一些心理、社会性疾恩的预防和治疗,导致了医德情感淡化,医德关系松散。

4)现代社会医德领域里也出现了践踏人道主义的“人体细菌试验,解剖活人”的法西斯暴行。

2.临终关怀的伦理意义?

1).临终关怀是医学人道主义的重要发展

2).临终关怀体现了生命神圣论、生命质量论、生命价值论的统一

3).临终关怀是对医学中无伤原则和有利原则的尊重和实践

4)临终关怀符合生命价值论和公益论原则

5)临终关怀避开了安乐死的道德难题

3.临终关怀的道德原则是什么?

1)、照护为主的原则

2)、适度治疗的原则

3)、注重心理需要的原则

4)、整体服务的原则(包括对患者的生理、心理、社会等方面给予关心和照顾;为患者提供全天候服务;既关心患者自身,又关心患者家属;既为患者生前提供服务,又为患者死后提供居丧服务等)

5)、人道主义的原则

4.人体试验的伦理原则?

1.人体实验必须以增进人类健康为目的原则

2.维护受试者的利益和原则;

3.科学性的原则;要求人体实验必须符合普遍认可的科学原理,实验程序的设计必须得到科学的说明,必须有充分的动物实验依据。

4.实验对照原则;设立对照组利于正确判定实验结果的客观效应,符合道德要求,人体实验必须严格限制在不损害病人利益的范围内进行,不会因为实验对照而延误治疗时机才被

允许.5.有利于医学和社会发展的原则

6.知情同意原则;即受试者在详细知情的前提下有独立的、自主的决定权,任何人都不能以任何借口侵犯他人的自主权,或采用欺骗强迫的手段取得同意。

5.脑死亡的道德意义是什么?

1)有利于科学地判定死亡维护生命尊严

2)有利于医疗卫生资源的合理利用

3)有利于器官移植手术的开展

4)有利于道德和法律责任的确定

6.患者的权利和义务?

患者的权利:

1、基本医疗权;

2、疾病认知权;

3、知情同意权;

4、保护隐私权;

5、监督医疗权;

6、免除一定的社会责任权;

7、要求赔偿权

患者的义务:

1、保持和恢复健康的义务;2积极配合诊疗的义务;3承担医药费用的义务;4支持科学研究的义务

7.医学道德评价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

医德评价的主要标准

1.有利于患者疾病的缓解、痊愈和生命的安全。

2.医疗行为是否有利于医学科学发展和社会进步

3.有利于人类生存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医德评价的依据

1.坚持动机与效果的辩证统一,防止片面的动机论或效果论。既不能简单地以效果来判断动机,也不能以动机代替效果,应该联系全部医疗过程来进行医疗行为的道德评价,将效果与动机结合起来加以综合判断,才能得出符合实际的结论。

2.坚持目的与手段的辩证统一论。合乎道德的目的,需要选择合乎道德的手段,二者是一致的。

8.器官移植伦理问题

1)供体知情同意的伦理学问题;知情同意对于供体而言,就是强调自愿捐献,尤其是从尸体上摘除器官和组织,一定要有生前自愿捐献的书面或口头遗嘱。

2)器官的来源以及器官的商品化问题;因为供体器官商品化是违背人道主义的不道德行为,不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观。

3)器官的摘取时机问题。因为器官移植与死亡界定的伦理学问题有关。

4)异种器官移植问题;担心异种器官移植能引起人的特性改变。

5)器官分配问题。器官是比较稀有的医学资源,它的分配标准至关重要。一般来说,生存率、紧迫性、排队等待的时间、年龄、责任和支付能力是考虑的主要因素。在器官的分配上,国内外的医学伦理学书籍中对此都从理论上给出5个原则:余年寿命原则、回顾性原则、前瞻性原则、家庭角色原则 和科研价值原则。但在我国,目前主要使用经济承受力原则,因此不正当的通过“内部关系”获得器官的情况并不少见。

9、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传统医德观的影响?

积极影响:

1)竞争激励效应,有助于推动医学技术进步

2)市场公正效应,有助于医疗关系的协调

3)价值认同效应,有助于按劳分配原则的贯彻

消极影响:

1)医务人员道德下滑,违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意识不强

2)以药养医、乱收费现象严重。

3)为医不廉,收受好处。

4)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医德医风教育。

10、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1)加强医患沟通,以人性化服务为中心,寻找服务创新点。

2)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开展法制教育 规范医疗行为

3)坚持社会效益准则,打造诚信医院。

4)建立和完善医患沟通制度,促进医患沟通。

5)严格医院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安全

6)建立医疗告之制度,增进医患之间相互了解和信任。

11、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内容

1)是医务人员“为人民服务”在职业活动中的具体体现;

2)是医学道德的精髓和目标;

3)是区别古今中外任何社会的先进道德原则。

在医学实践中,要求医务人员处理好与病人,集体和社会的关系,要顾全大局,识大体,讲利人,奉献,牺牲精神,把维护病人,集体,社会的利益放在首位。当前,要把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的健康服务的原则同“端正服务思想,增强服务意识,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结合起来。

12.安乐死的伦理分析

在伦理上,安乐死必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

1)、目前的医学诊断技术确切地证明,病人身患绝症且处于濒死状态;

2)、在迫近死亡的过程中,病人遭受着巨大的、难以忍受的痛苦;

3)、必须出于病人本人的意愿。

赞成安乐死的理由:

符合病人自身利益;尊重病人死亡方式的选择;体现了生命价值原则;有利于卫生资源合理分配。

反对安乐死的理由:

有悖传统医德;侵犯人的权利;有碍医学科学发展;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案例——病人的隐私

对于现象1中所述的病床的床头卡使用,方便了护士进行针对性的护理,也有利于在查房、值班时,除主管病人的医生护士外的医生了解病人的病情,万一发生意外,当班医生可以紧急应对。对于个别情况,家属和患者可以提议用不同的方式隐瞒病情,医院应予以尊重其选择,对其床头卡患者信息予以保密,这样既可以在医院实行普遍管理的基础上,又能保护特殊要求的患者隐私。

对于现象2中黄小姐隐私被旁听,医院应当考虑到尊重病人的价值观和伦理观,尤其是妇产科涉及病人隐私的科室。患者的个人隐私能否得到尊重,其效果是不一样的,很多医患纠纷常常因为隐私问题而产生。当患者隐私泄露出去之后,对其家庭、工作都会造成严重影响。因此,作为医院必须设身处地的多为患者考虑,把尊重患者隐私当成一种常态,养成尊重患者隐私的良好习惯,否则医患关系的冲突就会在所难免。

对于现象3中所述的隐私观摩,应更重视患者的个人隐私,医院可以通过改善医疗环境来保护患者的隐私权。在案例中对需要带实习生观摩手术的医院,最好医院应该在事先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并由当事人签名认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案例——退伍军人和男孩遭遇

1、上述两个案例,反映我国目前医院注重经济效益,忽视医院公益属性;医德医风教育弱化,导致医务人员医德医风下滑,违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最高宗旨。还反映了近几年医改的失败,国家医疗救助体系的缺失,才导致频繁出现“无钱不医、服务态度差”的现象,酿致患者悲剧不断重演。

2.就上述两个案例而言,医生没有履行自己应尽的救死扶伤的社会责任义务,没有及时诊治患者,导致退伍军人延误抢救时机导致死亡悲剧以及男孩终生遗憾。

在我国传统医学和医患关系中较为强调医生的权利,而忽视医生的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在全部的临床疗工作中,对病人及时诊治、减轻痛苦、保密等无条件维护病人的义务;病人应积极配合治疗、承担医疗费、遵守医疗规章的义务。

案例——安乐死

1.依据上述材料,安乐死在法律上是不允许的,违法的;但在伦理上,病人身患绝症且处于濒死状态;遭受着巨大的、难以忍受的痛苦;出于病人本人的意愿条件下,是可以允许安乐死的。这符合病人自身利益;尊重病人死亡方式的选择;体现了生命价值原则;有利于卫生资源合理分配。

2.在我国实施安乐死会带来以下伦理问题:

1)非自愿安乐死不能得到道德辩护,受到比自愿安乐死更多的责难和争议

2)与家属尽力挽救延长亲人的寿命相冲突,情感上难以接受

3)有时难以区别“他杀”,难以被法律所接受。

4)安乐死侵犯生命尊严,危害生命权利,与传统道德相违背

案例——人工受精

1、李景良是孩子的父亲。依据我国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非婚生之女与婚生之女具有相同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本案例中,李景良作为养育父亲与婴儿虽无生物学上的血缘关系,但作为夫妻共同子女的愿望是存在的,所以应视为婚生子女关系

2、人工受精带来的伦理问题:

1)、谁是AID婴儿的合法父亲.2)、单身妇女是否可使用人工授精

3)人工受精能用于优生吗?不能,人类的智力发展不单单取决于基因,而是遗传物质与社会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

4)人工受精是否破坏婚姻关系?是否切断了性与生儿育女的纽带,因而破坏了婚姻关系?人工受精在伦理学上是可以接受的,应该是视它是否增进家庭的幸福和对他人或社会的损害。

5)、精液的商品化及其影响;精液的质量问题(利益的驱动使质量下降);血亲通婚问题(多次供精造成同父异母兄妹间的血亲婚配);引发器官商品化问题(为人类器官买卖找到借口)

案例——家庭交叉换肾

1、能;这种情况属于法律空白,符合法律所禁止的不可为,不禁止的就可为的法律基本精神。况且国务院《器官移植条例》对肾源的要求禁止买卖和变相买卖器官的商品化行为,而交叉换肾并不违背器官移植条例,并非进行非法交易,而是用于治病救人。

2、二者都是正确的;因为二者作出的决定都有合理依据。

3、没有违反国务院《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当某一决策在伦理上有根据,但与条例、规章规定不一致时,应依据条例、规章办。

案例——这样的实验该不该做?

1、科研人员的行为违背了:

维护受试者利益原则;在该实验中,受试者是中、重度哮喘的病人,并且所有受试者在实验前停平喘药一天,显然这会给病人带来躯体和精神上的痛苦。特别是对照组在实验时给生理盐水雾化吸入,并观察4小时,致使82%的受试者肺功能较前恶化。因此,这样的人体实验是不符合维护受试者利益原则的受试者知情同意权原则:本案例中,病人虽同意参加实验,但可能不知道实验所带来的伤害,违背了病人知情同意权

受试者在利益和风险公平分配原则。最好采用随机对照试验(双盲法),以最大限度地避免研究者的偏倚,使受试者在利益和风险得到真正平等,为对照组中的受试者提供最大的利益和更多的保护,并把伤害和风险降到最低。

2、人体实验带来的伦理问题

1)人体实验是否违背医学发展的公益性目的,是否容易沦为个别人乃至国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工具

2)人体实验是否合理,是否符合国际法律和伦理准则

3)人体实验是否侵犯人权,违背人的基本权利

4)人体实验是否符合受试者的利益及受试者实验公平分配的权利

案例——服错药

1、护士未遵守“三查七对”制度,而且发生差错后又未及时报告给护士长或主管医生做好应变准备,而是不告诉病人真相,在一旁与另一护士聊天,病人听见生疑采取误导方式,加速病情恶化,违背了病人知情同意权。

2、护士应及时告诉主治医生,查清楚刚服的药物,采取应对措施;或采取告诉病人实情,及时进行疏导,以缓解病人心情。护士应做到行为符合护患关系中“热爱本职,精益求精”的道德要求,不应工作马虎对待。

案例——刘惠君事迹

1、好医生标准

1)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

2)热心为患者服务,具有医者父母心的品德

3)热爱公益事业,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扎实的理论知识和基本功以及前瞻性的思维

4)丰富的临床经验和科研能力

2、刘惠君事迹的启示:

刘惠君院长的模范事迹充分展示了二十一世纪中国女性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靓丽风采。她不仅是全国助人为乐的道德模范,她的敬业爱岗、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的品德永远是我们学习的榜样!作为一名医学学子,应学习她的“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医者父母心的高贵品格、热爱公益的社会责任感、高超的医学技术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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