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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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

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1.总则

目的和依据

为加强本公司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项目合格交付使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权的所属子公司及所有二级单位。

约束对象

本细则适用于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有色本部及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

管理原则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实行职能部门(机工部、科技部、生产部)、项目部、相关业务科室(审计监察部、财务部、安环部)及项目实施的二级单位共同管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组织机构

由机工部牵头、科技部、生产部、项目部、二级单位、审计监察部、安环部、财务部共同组成。科技部对项目前期负责,机工部对项目过程至竣工验收负责,生产部对项目审批负责。

基本职责

质量管理是项目实施阶段所需控制的重要手段,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一

个部分,归口机工部负责,二级单位或项目部现场监督,职能部门协助,对于委外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现场监督,其它相关职能部门协助。

项目实施主体的机构和职责

项目实施主体为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机工部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全面负责,建立和落实工程质量责任制,把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个岗位,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确立相应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工作流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组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负责落实质量验收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的整改工作。

3.管理内容

3.1.工程建设项目准备阶段质量管理

3.1.1.项目实施主体:科技部负责前期(立项至施工蓝图图纸会审完成),机工部负责实施阶段(图纸会审完成后至竣工验收),提供与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原始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齐全。

3.1.2.项目实施主体应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等单位的资格(质)等级和业务范围的审核。

3.1.3.项目实施主体应在项目实施计划书中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明确的质量管理目标及全局规划,以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执行、监管和业绩考核的依据。

3.1.4.项目实施主体机工部应按规定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并组织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的施工图交底会。未经审查批准和交底的施工图,不得使用。

3.1.5.所有勘察、设计工作必须按照国家或地方制定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文件需正式出版并具有有效签章。

3.2.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阶段质量管理

3.2.1.项目实施主体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手续。

3.2.2.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要严格实行监理旁站制度,重点抓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⑴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关键环节以及隐蔽工程;

⑵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⑶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后续工序质量管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 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施工部位或环节;

⑸施工时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

3.2.3.按照合同约定,由项目实施主体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保证建设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3.2.4.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项目实施主体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查;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3.2.5.根据对项目的考核,对于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得到有效控制的项目,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可对方对项目建设作出突出成绩的部门、人员进行奖励。

3.3.工程建设项目验收阶段质量管理

工程建设项目质量验收分为单项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

3.3.1.项目实施主体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单项工程质量自检报告后,应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质量验收。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

(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单项工程所含单位工程有关安全和质量的验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3.3.2.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的具体规定按照《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3.3.质量验收不合格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应要求施工单位负责整改。项目实施主体应跟踪事态进展,负责整改工作的落实,对于重大质量问题应及时向业务中心和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矿股份报告。

3.4.质量事故处理及档案管理

3.4.1.职能部门应制定本中心的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包括事故分级、事故上报、事故调查、事故处理等,并严格遵照执行。

3.4.2.项目实施主体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质量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质量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进行明确。

3.4.3.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移交工程建设项目档案。

4.附则

4.1.本实施细则由机工部负责解释。

4.2.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在下一次修订前有效。

机动工程部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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