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教普发33号国卫复审考核办法_国家基本药物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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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文件
临教普发〔2012〕33号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四城联创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西安市临潼区教育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工作检查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学区,高中,初中,直属小学(单位),中心小学,上属、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现将《西安市临潼区教育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检查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工作要求,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
复审工作检查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巩固创卫成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对全区教育系统各学校、单位迎接复审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阶段考核相结合,专项督导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 考核范围:各学校、局机关各处室。
第四条 考核内容:《西安市临潼区教育系统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和《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落实情况。
第三章 考核方法
第五条 检查考核形式:由局建办组织督查组,采取明查和暗访的形式进行考核。
第六条 综合考评。局创建办组织对学校、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国卫复审工作专项任务落实情况和具体指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予以通报。
第四章 奖惩
第七条 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被考核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第八条 对因工作不力,出现重大工作失误,对国卫复审工作造成负面影响,产生一定后果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问题特别严重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九条 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体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局创建办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教育 四城联创 通知 西安市临潼区教育局 2012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