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选修课注意事项_大学选课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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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注意事项
本学期公选课,从9月18日(个别课程17日)开始上课。请各位老师自行到教务管理系统中打印学生名册(不方便的可以到教务处打印)。
一、教学管理
1、修读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准时上课。无故缺勤超过本课程总时数 1/4或欠交作 业1/3者,取消考试资格。
2、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考勤(以每学期第三周打印的学生名册为准),统计缺勤,填写《公共选修课教学日志》(上课前到物业办公室或教学准备室填写)。教学进程和安排不得随意变动。任课教师因故需调课者,应按学院《调课与代课规定》执行,并负责通知学生。另节假日冲掉的课程也需找时间补课,并报教务处备案。
3、学生因教学计划安排外出实习或其他教学活动无法回校上课者,应提前一周经所在系证明(可查看各系教学进程表),向任课教师请假,返校后继续上课;任课教师对照各系教学进程表查看学生实习情况,学生因此而耽误课程考核的,任课教师应予以另行安排考核。
4、考勤表中没有名字的学生若要听课,经任课老师允许,可以旁听,但不计学分,第一次上课时请明确告诉学生(老师第一次上课时必须对全体学生考勤一遍)。
5、每班可以指定1-2名学生为临时负责人,协助教师做好教学管理。
6、公共选修课的考核要求(题型、题量)、教师教学资料缴交同必修课。
二、成绩和学籍管理
1、考核结束后一周内,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登录学院教务管理系统,打印成绩表签字后交教务处,并将学生的考核材料(试卷、论文、评分标准等相关资料)和平时作业5套装订后交教务处。
2、学生在校期间未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公共选修课学分数的不予毕业,具体参见《xxx学院学分制的规定(试行)》。
3、公共选修课考核不及格不予重修,不计入留、降级或退学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
教务处
201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