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办法_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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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山区中小学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各中小学:
根据《连山区中小学校本培训实施意见》的精神,为使我区校本培训扎实有效地开展,使管理工作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建立校本培训管理机构。全区校本培训的行政领导由区教育局负责,业务指导与管理由区教师进修学校负责,并且分别成立了区级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连山区中小学校本培训实施意见》、《连山区“十五”期间校本培训计划》、《连山区校本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全区的校本培训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各校的校本培训由校长负责,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各校要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分管副校长、主管主任、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共同参与的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同时,负责制定本校的校本培训计划,建立有关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训档案,组织校本培训实施,开展培训评价等。每学期要向区教师进修学校报送计划总结。
2.构建培训体系。我区29所初中、33所中心小学、125所村小,各初中、中心小学建立校本培训基地,村小设立培训站,形成我区三级培训网络。
3.加强档案管理。落实《连山区“十五”期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档案管理实施方案》,其中为校本培训专设档案。校本培训档案可以按学期横向培训的内容,装订成册后归档,也可以纵向或按专题内容进行归档。如:教师职业道德培训专题、课改培训专题、教学研讨专题、教师基本功培训专题等,这些专题培训内容可延续到“十五”继续教育结束。学校要为每一位教师建立培训档案。
4.校本培训的评估。
采用学年评价与阶段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各校培训的情况进行指导与评估,并定期召开经验交流会或总结会。平时研训部视导,了解各校校本培训的开展情况,并作记载,纳入对各校的考核;每学年进行评估一次,作为教育局对各校量化考核的一部分。要求各校在培训过程中要做好培训记录,包括参培教师、培训内容、培训形式等。
每学期各校对参加校本培训的教师考核评估,实行学时制学分管理。各校可根据培训的内容定学时和学分,每10学时记1学分。
开展校本培训,要有一定的框架性要求,但校本培训绝不能僵化为一种固定的、程序化的模式。不同学校之间应该有不同的要求与表现,相同学校在不同时期也要有不同的要求和表现。只有体现实践要求并且不断变化的多元化的校本培训,才是符合教师发展理论和实践需要的校本培训。从根本上讲,校本培训应该是不断创新发展的,只有这样,校本培训才能成为整个教师培训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才能推动整个教师培训的开展,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校本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