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班级奖惩办法_平安班级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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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第十二小学
“平安级部”、“平安班级”奖惩方案
为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创建平安校园,实现安全零事故的管理目标,特制定“平安级部”、“平安班级”奖惩方案。
一、组织领导: 组长:马 云
副组长:吴东义 张永新 朱 云 赵 玲
成 员: 陈德峰 邵理峰 郭 强 陈 雷 欧朝玲
葛 莉 征雪华 陈红霞 任 静 闫 莉 胡东风 戚正林 魏 兰 孙启华 张 军 吕景亮
办公室主任: 郭 强(兼)
二、奖励范围:在评选“平安班级”活动中,班级得分在90分以上的班级。
三、奖金发放:学校设“宿州市第十二小学平安班级”奖励基金,每学期由政教处对各级部、各班级进行考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将在评选“平安班级”活动中获得“平安班级”的奖金发到各年级部。由各年级部统一支配。
四、处罚措施:
1、在一个学期中,一个级部出现一次一般事故,没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奖金90%发放;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奖金80%发放。出现两次一般事故,均未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奖金60%发放。如出现两次,又造成一定影响的,本学期不发放安全奖。
2、在一个学期中,一个级部出现一次中等事故,没造成一定影响的,按奖金60%发放;造成一定影响的,本学期不发放安全奖。出现两次中等事故,除不发放本学期安全奖外,学校将找年级部主任谈话,年级部主任提出整改措施。
3、在一个学期中,一个班级出现一次严重事故,学校除不发放其所在级部本学期安全奖外,责成相关责任人写出书面报告;有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校园事故的界定:
1.一般事故:学生在校期间,因责任人疏于管理,造成学生轻微伤害(学生摔伤或碰破皮、起疱、关节扭伤、轻度烫伤等),但没有伤到五官,没伤筋骨能行走,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下的。
2、中等事故:学生在校期间,因责任人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骨折、伤五官,但没有造成明显残疾、住院以及其他较为严重的伤害,发生医疗费用在100-1000元的。
3、严重事故:学生在校期间,因责任人疏于管理,致使学生身体出现功能性损伤、造成残疾及其它较为严重的伤害,需要住院治疗,发生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
六、本方案解释权属校长室。
宿州市第十二小学 2012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