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聘任教师规定_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聘任教师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教师职务聘任管理办法”。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文件 大工软办字[2009]第7号 签发人:罗钟铉
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海外学者、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聘任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兼职教师已成为我院教师队伍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提高我院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和声誉、促进学科的迅速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对各类兼职教师的管理,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海天学者”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2008年12月修订)及《大连理工大学兼职教师聘任管理暂行规定》(大工人内„2007‟26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学院教师为校内合作人名义申请的大连理工大学海外学术大师和海天学者(以下统称海外学者)、以学院或学校名义聘请的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
第三条 各类教师的聘任资格条件、聘任期限与学校规定一致。第四条 科研类海天学者的岗位职责除与学校相关规定一致外,还包括:
(一)每年在学院工作期间,为研究生讲授至少10学时的课程或讲座。
(二)在聘期内发表科研论文2-3篇,且必须署作者单位为大连理工大学软件学院,可在脚注中署海天学者原单位名称。
第五条 对学院教师申请的以学院或学校名义聘请的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学院教师为其校内合作人。对校级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校内合作人应负责其到校访问的工作安排及年度考核及聘期期满考核工作。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到学院访问时,要求至少为学院教师和学生做一场讲座,学院给予每年一次2000元的生活补助,以学院名义宴请一次,并在其停留期间安排入住学院的高标准教师公寓。
第六条 申请程序:学院教师申请聘请海外学者时,可在每年3月和9月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提交所有申请材料至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外办),由学院组织统一审核后报送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参加评审。学院教师申请聘请院级或校级兼职教授或客座教授可在全年任何时间,填写兼职教授申请表并提交受聘人简历一份至外办,由学院统一审核批准并上报学校。第七条 经费管理办法:海外学者在校工作期间的生活津贴、住房补贴及国际旅费等待遇和报销办法与学校规定一致。对科研类海天学者,生活津贴报销实行由校内合作人从科研经费里先行垫付全部费用,待每年学校年度总结或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学校承担50%,学院和校内合作人各承担25%。对教学类海天学者,生活津贴报销实行由学院先行垫付全部费用,每年年度总结通过后与学校结清相关费用。
第八条 管理和考核:海外学者、兼职教授和客座教授的日常管理由外办负责。校内合作人应经常与受聘人及外办沟通,在海外学者计划到校工作前至少三周通知外办,以协助办理相关聘任手续及协调安排到校期间工作和生活。每年初校内合作人应及时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给外办,上报学校通过后方可办理经费报销手续。海天学者聘任期满后一周内,校内合作人应将海天学者履职报告及相关证明报送外办,以上报学校考核决定是否予以续聘。
第九条 本规定由软件学院对外合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大连理工大学“海天学者”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附2:大连理工大学“海天学者”申请表
附3:大连理工大学“海天学者”校内合作人协议书 附4:大连理工大学“海天学者(教学类)” 聘任合同书 附5:大连理工大学“海天学者(科研类)” 聘任合同书
2009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