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学习_学习刑法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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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新刑诉法
实施一周年座谈会
记录:Bahtiyar
2013年12月27日上午,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组织召开了新刑诉法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乌鲁木齐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惠明、副会长阿布都外力·哈斯木、市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市属律师事务所近百名律师参加了座谈。
新的刑诉法是2013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这部具有“小宪法”意义的刑诉法,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的文明和进步,体现了尊重和保护人权。尤其是对辩护制度的修改、完善,使长期困扰辩护律师的会见难、阅卷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刑事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和身份,明确了审查起诉阶段律师可以查阅、复制案卷材料,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等,这些重要规定,扩大了律师的辩护权利,为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律师的有效辩护和作用的发挥,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此次座谈会就是为了更好理解、适用刑事诉讼法中新的制度规定,总结研究新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一年来,律师在刑事辩护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和困惑,进一步提高律师运用刑诉法进行刑事辩护的质量,发挥律师在刑事辩护中的有效作用,而专门召开的。
参会人员针对新《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人出庭制度、非法证据排除、律师独立辩护权、间接证据定罪、技术侦查证据等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适用,以及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问题踊跃发言,进行了积极的互动讨论和交流。现场气氛热烈,原定三个小时的座谈会延长到将近五个小时,大家依然意犹未尽,表示通过此次座谈,对新刑诉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收益良多,建议多举办这样实用性强、针对性强、专业性强的座谈会。
座谈会特别邀请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高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三处副处长王亿雄、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梁新蔚、乌鲁木齐市检察院公诉二处副处长童燕、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尹军、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王斌等长期从事审查起诉、审判工作,具有丰富起诉、审判经验的检察官、法官参加了座谈。
2014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