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法05任务[推荐]_知识产权法06任务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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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05任务
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律师事务所接受故宫博物院的委托,指派我作为他们诉XX出版社著作权纠纷案,依法出席了庭审调查,现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和有关法律法规,发表如下代理意见。被告XX出版社严重侵犯了原告故宫博物院的著作权。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著作权是指作者以及其他著作权人对其文学,艺术,科学等作品享有的专属权利。原告基于摄影,测量,编写说明文字等活动而自然享有了对我二百五十图谱著作权。但是被告未经原告同意,在没有支付报酬 情况下使用。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七)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以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一)未经著作权人认可,复制 发表 表演 放映 广播 汇编 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被告的行为符合该法的规定,应当认为侵权行为。
2关于版权费,原告公开向社会出租照片,每张400元,有原告的文件为证,被告使用原告的照片,因此也应当支付该此费用。
3关于加工制作费。原告为了制作该套照片,花费很大。因为属于珍贵文物,在拍摄的时候对光线等环境很大:在制作说明的时候也专门请专家撰写,平均每张花费400元。4关于双倍赔偿。由于摄制作品都属于珍贵文物,因此我方要求双倍赔偿
答辩状
答辩人:XX 出版社,XX省XX市XX街XX号
法定代理人:XX,经理
委托代理人:XX,XX律师事务所
现就故宫博物院诉我著作权纠纷案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 我方的行为属于合理使用。根据《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在下列情况下
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 作品
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据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二为介绍-评论某
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应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为了说明宋清
瓷器而需要在书中应用照片,并且应用照片不到总片数的一半,应当属于合理使用
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2. 原告制作加工费于法无据。制作照片是取得著作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原告就没用照
片的著作权,因此改费用是原告因当承担的费用,我方不应当承担。
3. 照片不属于稀有文物,不应当使用双倍赔偿规定。
综上所述,我方属于合理使用,不应承担任何侵权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无力请
求。
至此
XX中级人民法院
答辩人:XXX
年月日
附:1 答辩状副本两份证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