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办法_水利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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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重点工程建设
管 理 办 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加快我县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步伐,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切实提高工程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实施
1、本办法所指水利重点工程,是为加强水利薄弱环节建设,增强水利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经批准按程序实施的建设项目,安排一批、建成一批、发挥效益一批。
2、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由县水利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水务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相关乡镇负责本辖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附着物清理及施工场地、施工道路等协调工作。
3、水利重点工程建设,采取争取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地方配套资金和群众投工投劳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二、建设管理
1、落实建设工程包抓责任制。水务局包抓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工程建设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要充分履行好协调、指导、督查、服务职责,做到管人、管事、管质量、管进度、管安全,一管到底,全权负责。
2、严格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招标行为,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的水利工
程施工企业承担建设任务,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施工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转包和违法分包。
3、落实工程建设岗位责任制。按照责任主体、目标任务、质量标准、竣工时限“四明确”的要求,靠实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各项责任。要把进度要求、质量责任、安全责任细化分解到技术人员、施工责任人及各施工班组的每一个岗位,确保工程建设任务落实,责任明确,顺利实施,确保工程按期圆满建成。
三、质量管理
1、严格监理单位资质审核把关,按规定程序确定监理单位。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资格管理,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项目的监理任务。
2、县直有关部门、县水务局以及设计、监理及施工等单位要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标准。
3、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把质量作为重中之重,确保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施工程序建设,确保质量符合设计标准。必须建立健全施工日志,详细记载工程建设情况。工程的每一标段,必须确定一名技术人员,蹲在施工一线,坚持跟班作业,严格把关。工程每一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部分,必须有包抓领导、监理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验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施工环节,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
四、资金管理
1、各项工程建设专项资金要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任何组织或单位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
2、资金拨付需严格按照工程质量进度情况,由施工单位提出资金拨付申请,监理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责任领导审查签字后,报县财政审批拨付。
3、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程建设的物资、设备及材料采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并定期接受审计部门审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4、专项资金要专款专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主要用于工程建设的材料费、设备费和施工作业费等,不得用于征地、地面附着物补偿、城市建设和景观、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支出。
五、安全管理
1、切实加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不断完善细化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必须有安全警示标志,有安全施工设施,有昼夜值班人员,严防各类不安全问题发生。
2、包抓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职责履行不到位,致使工程发生不安全问题的,按重大工作失误进行责任追究。施工企业安全措施落的不实,导致发生问题的,承担全部责任。
六、工程验收
1、建设工程完工后要及时竣工验收,参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2007年水利部令第30号)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明确管理主体,落实各项管护措施,保证工程发挥效益。
3、财政部门要会同水务部门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强化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及时批复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水务部门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项目的相关文件、阶段性总结、资金审批和审计报告、工程监理报告、技术资料、统计数据、图片照片等资料要及时、科学归档保存,严格管理,为各级各部门进一步对工程考核、评估提供详实、可靠的基础资料。
七、管理利用
1、河堤治理、流域治理、水库除险、小型农田水利等工程建成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工程的日常管理,县水务部门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管。饮水安全工程建成后,由县农村供水工程管理总站直接管理。
2、河堤治理工程建成后,按照省政办(1993)第3号《甘肃省实施河道管理条例办法》第二十七条关于“整治河道新增可利用土地属国家所有”和“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开发利用”的规定,县人民政府对工程建设所新增恢复的可利用土地拥有使用权。
3、新增恢复的可利用土地由国土部门依法进行勘丈确权,并将该项土地列入土地整理项目进行整理后,由县政府组织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