脱硫承包合同_脱硫项目承包合同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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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

五期技改工程(1×200MW)

烟气脱硫合同

甲方:太原第二热电厂扩建处

一、合同范围

1.1合同范围:本合同为“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

”从烟气系统原烟气接入口(引风机出口)至吸收塔净烟气的接出口至烟囱(含进出口和旁路挡板门、非金属膨胀节)的全套脱硫装置及配套设备的总包合同,内容包括该工程的设计、设备的供给、安装、调试、技术资料以及售后服务、人员培训、工程文件等。

1.2乙方应提供崭新的设备、技术服务和所需的其它事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

乙方没有提供或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性能所必须的某项指标,乙方应免费采取挽救措施,直到达到指标为止。

1.3对甲方需要而《技术协议》又没有提出的技术要求,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向乙

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有责任以合理的供货期以及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供货,并经甲方确认后投入使用。

1.4供货清单详见《技术协议》。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780.00万元(大写为:柒佰捌拾万元整),该总价包括“山西

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的设计费、设备费、随机备品备件费、包装费、运杂费、脱硫的安装费(含连接部位的安装)、调试费、技术资料费、技术服务费、培训费、各种保险费、税金(含增值税和其他税费)等一切费用。

三、交货

本工程交付使用时间为合同签定后180天。具体工程进度和交货时间按《技术协议》

中工程进度要求执行。乙方设备交货地点为甲方项目施工现场, 即“山西省电力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项目施工现场地面交货,为交钥匙工程。甲方在收到乙方土建设计、施工图后,30天内完成基础土建出±0.00m,若因甲方基础因素导致时间延迟(最长时间不超过10天),则乙方交货时间和工期顺延。

四、支付

4.1预付款:合同签定后3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预付款,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30%,共计人民币234.00万元(大写为:贰佰叁拾肆万元整)。

4.2主体工程设备在甲方现场开始安装1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30%,共计人民币234.00万元(大写为:贰佰叁拾肆万元整)。

4.3全部设备在甲方现场连续运行168小时验收合格后 10日内,甲方支付给乙方

合同总价的30 %,共计人民币234.00万元(大写为:贰佰叁拾肆万元整),同时乙方

应向甲方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4.4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若无质量,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10%,共计人民币 78.00 万元(大写为:柒拾捌万元整)。

五、设计及工程文件

5.1乙方应参照国家或国际有关的标准与规范及合同中的要求,进行“山西省电力

公司太原第二热电厂五期技改工程(1×200MW)”的设计、供货及安装调试。

5.2 甲方应尊重乙方的设计,应按乙方设计文件执行,甲方如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

向乙方提出,经乙方同意后作出变更要求。

5.3设备文件资料的提交应按照技术协议要求之规定进行,并使用公制单位。

六、变更通知

6.1乙方如因甲方原因影响了合同成本或交货期限,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在核实同意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变更通知。

6.2设计文件去定的材料及部件乙方不得变更,除非在甲方指示下双方认可的材料

及部件方能变更,双方认可变更单是更改合同价和交货期限的唯一合法方式。

6.3如果乙方认为所做的变更可能会使自己不能履行合同中义务时,须及时向甲方

提出。

七、违约责任

7.1由于甲方原因出现如逾期付款、未按有关要求验收设备及甲方工程项目批复原

因致使乙方延期交货和损失等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7.2 由于技术、质量、非不可抵抗力等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时,由乙方承担相

应责任,并负责赔偿损失。

八、索赔

如果乙方对偏差负有责任,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因甲方失误疏忽而验收的材料货物除外,乙方应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索赔。

九、终止合同

9.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

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9.2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

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合同的终止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

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十、合同生效及其它

10.1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均已履行完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和义

务时终止。

10.2在合同执行期间,双方均不得单方随意做出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变更或解除合同。

10.3合同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经双方签字盖

章后生效,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规定与合同不一致时,以签定日期在后

者为准。

10.4合同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技术协议、补充规定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5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三份。

甲方乙方

单位名称:太原第二电厂扩建处单位名称: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留路5号地址:武汉武珞路江天大厦F22电话号码:0351-3112468电话号码:027-87655171

传真号码:0351-3112129传真号码:027-87655218

邮编: 030041邮政编码:43007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洪山支行

账号:00437508093001

纳税人登记号:***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委托代表:

山西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委托代表:

日期:2002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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