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在西藏实践成就研究_中国共产党的西藏政策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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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宗教政策在西藏实践成就研究

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制定宗教政策的主要理论依据。我们党将马克思主义的宗教理论与西藏实际相结合, 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西藏特点的指导西藏工作实践依据。旧西藏是一个政教合一、几乎全民信教的社会,宗教在西藏社会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党高度重视宗教在西藏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谨之又慎对待宗教问题。20世纪 50 年,我们党依照宗教规律办事,尊重西藏人民群众宗教信仰自由,成功的实行了和平解放和民主改革,西藏政治和社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迁。改革开放以来,党在西藏进行了拨乱反正,重申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阐明了党对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 为西藏的安定、民族的团结和社会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党关于少数民族的宗教理论

毛泽东同志把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与中国国情结合起来,开始了马克思主义经典宗教理论中国化的历程。之后的历代领导人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宗教理论,创造了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理论体系。有中国特色的宗教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宗教根源论、宗教特性论、宗教信仰自由论、宗教功能论和宗教团结论。

宗教根源论。毛泽东认为中国农民信仰宗教的根源来自中国社会的不平等,来自阶级压迫。胡锦涛同志指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全面认识宗教产生和存在的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论根源和心理根源,全面认识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的客观现实。”①胡锦涛同志第一次体统的概括出宗教的四大根源,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论根源和心理根源,是我党对宗教产生根源的认识上的升华,为我党正确地制定宗教政策的奠定了理论基础。

宗教特性论。在1958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党中央正式提出了宗教的“五性”。宗教“五性”论即中国宗教具有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说明宗教不仅仅是一种世界观和精神力量,也是一种长期和普遍存在的社会力量、社会系统、社会群体和社会生活方式,是社会整体网络的有机组成部分。1982 年中共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再次阐述了宗教的特性三性即长期性、群众性和复杂性,并科学的分析了宗教长期存在的原因。宗教特性论准确分析了我国宗教的特点,是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的理论源泉,是制定正确的宗教政策的理论基点和重要的依据。

宗教信仰自由论。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不信仰任何宗教,但坚持宗教信仰自由。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指出:“人民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思想、信仰和身体这几项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1949年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把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明确规定为新中国的一项基本政策。②。共产党人认为宗教信仰问题是思想领域的问题,凡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教育,不能强迫命令;只能正面引导,不能压制打击;只能采取民主的办法,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更不能采取专政的手段,否则只能适得其反。邓小平指出:“对于宗教,不能用行政命令的办法;但宗教方面也不能搞狂热,否则同社会主义,同人民的利益相违背。”③

宗教功能论。宗教具有二重性,有正负功能。宗教功能具有多样性,政治上的社会整合、控制或冲突功能;心理上的调适;道德上的劝善等等。由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宗教消除了被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控制利用的社会条件,更多地体现人民群众的精神需要,宗教的正面社会功能得以发挥。由于存在一定范围内的阶级斗争和存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以及社会犯罪势力,宗教的负面社会功能仍有可能发生作用,所以要及时化解。

宗教团结论。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要团结,信不同宗教(派别)群众之间要团结,不突出差异;强调求同存异,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努力。“党的基本任务是团结全体人民(包括广大信教和不信教的群众)为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而奋斗。”④团结论把信教的不信教的群众同样看作社会主义事业的拥护者和可靠的社会基础,把全体人民的意志与精力集中到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上;同时要求党和政府团结宗教上层人士和知名人士,共同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而努力。

二、党的西藏宗教政策及实践

我党历来重视我国的宗教问题,在六十多年的宗教治理实践中,结合我国宗教及宗教问题的特征,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宗教政策。

(一)、民主改革前宗教政策

民主改革前,西藏一直实行“政教合一”的政治制度,宗教领袖即是世俗政治领袖,集政教权利于一身,地方政府、上层僧侣和封建贵族联合专政。鉴于西藏的特殊性和宗教问题突出,从西藏和平解放到民主改革以前,中央采取不加干涉的方针,尊重宗教信仰自由,谨慎对待宗教问题;采取耐心等待的态度,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反复协商,争取用和平方式进行改革。1952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时指出:“共产党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信教的和不信教的,信这种教和别种教的,一律加以保护,尊重其信仰。今天对宗教采取保护政策,将来也仍将采取保护政策”⑤1956年4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成立,*喇嘛和*分别担任正副主任委员。在51名委员中僧官和宗教人士占了21位;23名常委中,僧人有12位,一批宗教界人士也被安排在其他各部门,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

(二)、民主改革时期宗教政策

1959年3月,*分裂集团公开发动武装叛乱。针对这一局势中央决定在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不变的情况下,对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和宗教体制进行改革。广大群众在共产党的领导下,铲除了和西藏政治制度紧密联系的宗教剥削制度,在寺庙建立各寺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结束了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1959年,西藏工委向中央上报了《对三大寺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的报告,宣布应公开废除西藏政教合一的制度,开始了宗教改革。寺庙完成民主改革后,由所在寺庙的住寺僧尼,通过民主选举的办法,建立各寺的民主管理委员会(组),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在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管理寺庙的内部事务。西藏民主改革后不久,“文化大革命”开始了,由于极“左”思潮的干扰,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遭到摧残。

(三)、改革开放后宗教政策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召开了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重新恢复。1982年5月15日,西藏自治区党委发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我国社会主义时期宗教问题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政策》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根据《通知》精神,总结了以前对宗教工作的经验,认真落实党的宗教政策,清退了“文化大革命”查抄的寺院财物,恢复了“文化大革命”中一批受冤高僧的名誉,平反了在“文化大革命”中宗教界爱国人士的冤假错案。同时把宗教界600位著名人士安排在各级人大、政府、政协、佛协中工作。

自1987年9月27日至1988年9月,在拉萨市发生了多次骚乱闹事事件中,寺庙已成为西藏不安定的主要因素。自治区党委决定于1988年8月下旬开始进驻寺庙,对参与骚乱的闹事的僧尼进行政治清理。1993年后,由僧尼带头、群众参与的游行闹事事件仍时有发生,特别是1996年前几个月,分裂主义分子的破坏活动与日俱增。区党委领导决定于1996年5月对全区寺庙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全区寺庙爱国主义教育从1996年下半年开始,1997年开始全面铺开,用3年的时间完成了这一项工作。

2001年初,区党委回顾了和平解放50年来西藏宗教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总结了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特别是全区深入开展寺庙爱国主义教育的经验后,提出了“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2006年召开的自治区第七次党代会,会议要求继续坚持 “划清两个界限,尽到一个责任”和“两条底线”政策,孤立和打击极少数分裂主义分子;在宗教具体工作上,要进一步深化寺庙爱国主义教育,全面贯彻《宗教事务条例》及《西藏自治区实施〈宗教事务条例〉办法(试行)》,坚决让宪法和法律进庙门、进管理制度、进僧尼头脑。

2011年召开的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强调要根据我区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加强和创新寺庙管理,推进宗教工作的法制化、科学化。一是积极开展和谐模范寺庙暨爱国守法先进僧尼创建评选活动。二是深入开展“六个一”活动。三是寺庙僧尼参加社会保险,做到养老、医疗保险全覆盖,同时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四是把僧尼的民生问题提到战略高度,寺庙全面落实“九有”即有领袖像、有国旗、有道路、有水、有电、有广播电视、有电影、有书屋、有报纸。

三、党少数民族宗教政策在西藏的实践成就

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有一个发展演进的过程:从20世纪50年代,慎重提出“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的政策”,到60年代,在实践中进一步明确“要继续坚持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再到90年代把宗教信仰自由与维护法律、反对分裂、维护统一、造福社会、建设祖国紧密联系起来。呈现出若干阶段性,这种发展和演进,使党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就。

(一)、与宗教界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取得了西藏各项事业的胜利。宗教工作,历来是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回顾西藏革命和建设的历史进程,在十七条协议的签订、西藏的和平解放、反革命武装叛乱的平息、民主改革的胜利、百万农奴的翻身解放、反分裂斗争的胜利、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都是党的统一战线的光辉胜利。在我区正是因为正确贯彻了党的宗教政策,结成了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团结了进步力量,孤立、分化了顽固势力,战胜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遇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

(二)、消灭了宗教特权和剥削,宗教事业实现了自传、自治、自养。1959年,西藏进行了民主改革,结束了几千年的封建农奴制度。民主改革给藏传佛教也注入了新的生机,废除了寺院的封建特权和压迫剥削制度,实现了宗教与政治的分离;各教派建立了“平等友好、团结合作、共同进步”的新型关系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自传、自治、自养”的宗教政策在西藏得到了落实。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后,西藏依法加强了对宗教事务工作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全区寺庙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和法制教育,团结、教育、争取了广大僧尼和信教群众,促进了社会稳定、人心稳定,为西藏实现长治久安奠定了基础。

(三)、依法保护了各种合法的宗教活动,形成了宽松的宗教环境。党和国家及各级政府对西藏的各种宗教、各个教派及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一视同仁,尊重并依法保护各种正常的宗教活动。僧尼们可以自主地学经、辩经,听高僧讲经说法,举行灌顶、受戒活动,传授秘法口诀,修习各种仪轨,给信徒们念经、摸顶祈福等等。信徒们可以自由地去寺庙、神山、神湖朝拜,可以自由地去转山、转经、上供、斋僧布施、诵经。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座寺庙和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僧尼46000多人,各种宗教活动正常举行,每年都如期举行各种重大宗教节日或活动。

(四)、宗教事务管理与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宗教界人士在爱国爱教、建设和谐社会中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06 年9 月19 日,自治区正式颁布了《西藏自治区实施办法(试行)》,从2007 年1 月1 日起施行。同时,我区还制定出台了《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僧人学经晋升格西拉让巴学位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藏传佛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章程》等多项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实现宗教事务管理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作出了有益探索。我区注重解决寺庙僧尼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着力提高为寺庙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全面实施“九有”工程和“六个一”等惠寺惠僧政策,切实改善了寺庙基础设施和文化设施。在全区寺庙僧尼中积极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全面落实和解决寺庙僧尼养老和医疗保险问题。通过加强管理与服务,使广大僧尼的中华民族意识、国家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进一步增强,促进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的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

(五)、宗教文化得到保护,宗教理论研究取得了可喜成绩。宗教文化古迹得到了保护。国务院和西藏自治区政府先后将布达拉宫和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萨迦寺、色拉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全国和自治区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每年都拨发专项资金和黄金、白银等用于寺庙的维修、修复和保护,国家用于这方面的资金已有3亿多元。20世纪90年代以来,藏文《中华大藏经·丹珠尔》(对勘本)、《藏汉对照西藏大藏经总目录》、《因明七论庄严华释》、《慈氏五论》《释量论解说·雪域庄严》、《嘛呢全集》等陆续整理出版,还印出大量藏传佛教的仪轨、传记、论著等经典的单行本,供给寺庙,满足僧尼和信教群众的需求。

四、党宗教政策在西藏实践经验总结

追忆历史,是为了总结经验,是为了更好地理解党的宗教政策,进一步做好我区的宗教工作。目前,在西部大开发中,西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如何认识宗教问题、处理宗教问题显得更为重要。根据党的有关方针政策,联系具体实际,对我区宗教工作提出几点经验总结:

(一)、正确认识马克思主义无神论和宗教之间的关系。共产党人信仰的是马克思主义,是无神论者。共产党人对待宗教,采取什么态度,对我们做好宗教工作至关重要。西藏地区人民群众普遍信仰藏传佛教,宗教成为藏族群众的一种文化、一种生活常态。共产党人须认识藏传佛教对于西藏地区人民群众重要性,不要把藏传佛教和马克思主义对立起来,认为要用马克思主义来取代宗教,强迫人民群众去信仰马克思主义。在社会主义国家里,宗教应是和马克思主义并存思想意识形态,不要期望哪种意识取代另一种意识;充分尊重宗教的存在,不要用行政的强迫方法去发展马克思主义意识。对待宗教意识,只能通过教育,特别是科学文化知识的教育,用科学来抵制宗教信仰和宗教意识。

(二)、充分认识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长期性。周恩来曾经说:“宗教会长期存在的”。⑦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是从宗教的实际出发,符合宗教发展的客观规律。尽管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西藏宗教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但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仍将长期存在。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认识宗教的长期性,而且要正确理解并继续全面深入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信仰问题是人们精神世界的问题,凡属思想性质的问题,只能说服教育,不能强迫命令,只能正面引导,不得压制打击,只能采取民主的办法,而不能采取粗暴的办法,更不能采取“专政”的手段,否则只能适得其反。

(三)、宗教事务要依法管理,控制寺庙规模, 提高僧人素质。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需要,是保持我区社会稳定和维护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的需要。实践证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一方面可以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又可以对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行规范和引导。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短短的几年里恢复开放的寺院超过千余座,另外还有一大批自选开放的寺庙,僧人达到数万人,几乎出现了失控的现象,因此造成僧人队伍的混乱和整体素质的下降,这也是在西藏发生的几起骚乱事件原因之一。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区加强立法控制寺庙数量、规模,对僧尼定岗定编,加强流动僧尼的管理,依法处理不法僧尼,宗教工作成绩显著。

(四)、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把宗教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宗教人士手中。宗教意识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其可以和不同的社会形态结合。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均有宗教,并且在长期社会发展过程中,宗教和社会都结合的很好。从根本上来说,宗教只能适应政权,宗教不适应政权只能有一个结局,那就是灭亡。宗教适应政权不是要改变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或宗教理论,而是要广大信众爱护所处政权和政权制定出来的法律。西藏自治区在九十年代末,开展了爱国主义教育,现在正处于爱国主义深化教育阶段。爱国主义教育清除*集团对寺庙的渗透,查清参加反动宣传和反分裂活动的人和事,团结绝大多数的人,打击少数分裂分子,清理不法僧尼,提高僧尼的认识水平,确保寺庙领导权真正掌握在爱国爱教、守法遵规的僧尼手里,促进了团结安定。

(五)、加强马克思主义无神论教育,崇尚科学文明

人们的头脑不是真空,科学思想不去占领,伪科学、反科学思想就会去占领;马克思主义不去占领,一切非马克思主义和反马克思主义的东西就会去占领。我区在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同时,必须坚持不懈地对人民进行无神论教育,强化马克思主义世界观教育,弘扬科学精神。宗教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干预和影响西藏人民依靠科学发展经济和改善自己的生活。对于广大信教群众,我们既要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又要对他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科学文化知识教育。要通过教育,使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知识改变命,人是利用和改造自然的主体,人的命运是自己能够掌握而不是由神决定的,从而逐步提高他们的认识水平。

半个世纪以来的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在西藏的宗教政策是正确的,完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具有强大的生命力,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宗教问题上的基本理论和对宗教工作的本质要求。我们将继续坚持不懈地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党的宗教政策,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更加珍惜大好形势,更加珍惜历史经验,为加快推进小康西藏、平安西藏、和谐西藏、生态西藏建设的伟大事业而努力奋斗。

①②胡锦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积极主动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N】.人民日报,2007-12-20. 《李维汉选集》,34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 ③邓小平思想年谱(1975—1997)[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167.④当代中国宗教工作(下)【Z】当代中国出版社,1998. ⑤西藏党校理论研究室编:《中央关于宗教问题重要文献选编》,1986年

⑤⑤王红曼、《浅析党的民族政策在西藏的具体实践》、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年第1期 《关于我国民族政策几个问题》、《周恩来选集》下卷、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2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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