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杨成庄乡中学董事会章程_中学校务委员会章程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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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成庄乡中学董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管理学校,特别是对学校政务、财务以及学校的规划、计划、教学等进行有效的监督,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观部门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 静海县杨成庄乡中学

第三条 学校性质:公办,国家财政全额拨款。

第四条 办学宗旨: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法律法规,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为社会主义社会建设培养接班人。

第五条 学校必须接受 教育局和 上级业务部门领导和监督指导。

第二章 办学机构

第六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21600平方米;建筑面积 4358平方米。16--20个教学班。

第七条 办学层次:九年义务教育初中学段七、八、九年级。

第八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学区内的学生,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九条 管理形式:学校董事会监督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三章 校董会的性质和职责

第三条:校董会是由乡党政领导,热心杨成庄中学教育事业的校友、社会贤达和学校负责人参加的协助政府办学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校董会将广泛动员和接纳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和管理,拓宽办学资金渠道,促进和加强社会与学校的相互联系,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工作绩效和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并对学校进行民主监督。

第四章 校董会的组织和管理

第五条:校董会设董事长一名,副董事长一名;设秘书长一名;董事若干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六条:校董会设秘书处为日常工作班子,根据章程及校董会的决定办理日常事务,并定期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七条:校董会全体会议每年举行一次,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协助解决学校在办学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办好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财务部根据董事会决议编制财务预算,掌握财务收支,认真整理财务账目,定期编制财务决算,并向董事会汇报。

第九条:联络部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做好校友及社会贤达的联络接待工作。

第五章 董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校董会成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工作报告。

(二)参加选举正、副董事长。

(三)参加学校举行的重大活动。

(四)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校董会成员承担下列义务: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

(二)运用本人的社会影响,竭力沟通社会和学校的联系,协调各级职能部门与学校的关系。

(三)主动联络社会有识之士多方筹措教育经费,完善学校奖教奖学基金。

(四)积极参加校董会组织的活动,认真执行校董会作出的决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在实施过程若中有不完善之处,可征得多数董事的同意进行修改、补充,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校董会。

第十三条:董事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第十四条:本章程自第一届校董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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