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务的职能定位与律师顾问服务改进机制_企业法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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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的职能定位与律师顾问服务改进机制
(江苏东恒律师事务所
赵恒志)
【摘 要】企业法务专员的知识结构、企业招录法务专员的特性决定了企业法务不是处理法律问题或者法律风险的最合适人选;法务专员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参与人或者见证人,其在空间上、时间上拥有识别企业经营管理中法律风险的先天优势,因而,企业法务的职能旨在识别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术业有专攻,目前实践表明,处理法律风险则是专业化律师的专长。目前,法律顾问仍停留在碎片化、非系统、单向性的阶段,为了与企业法务对接,律所顾问服务应该定位于解决企业法务识别的法律风险、并适时协助企业法务管理与处理日常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关键词】 识别法律风险
处理法律风险
风险管理导向
分工与协作
现阶段,不管是政府层面,还是企业业主角度,都比较重视企业法务工作,比如早在2007年7月11日建设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建筑业企业法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倡导企业增强企业自身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和提高专业律师对企业的法律服务水平;再比如,中小企业主招聘企业法务的意愿比较强烈,至少聘请了外部法律顾问。不过,从整体上讲,企业法务的工作成效不明显,不少企业法务出于“虚化”“边缘”,并未得到企业经营管理层的认同。在国外比较成熟、知名的企业,不仅聘请专业律师做常年法律顾问,而且在企业内部还有健全的法务机构和法务人员,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贯穿于企业经营管理决策的全过程。有鉴于目前国内企业法务现在,有必要剖析说理、追根溯源,认识法务的本来面目,发挥法务的应有作用。
一、目前,实践过程中,对法务职能定位模糊、过于笼统,理想与现实冲突。
理想是丰满的,现实是骨感的。一方面,小微企业需求迫切,企业业主包括管理层,通常对企业法务提出较高的要求,寄希望于法务是全才、能够独当一面,能够解决企业遇到的所有法律风险,不过局限于经济开支压力,导致根本请不起法务,即便聘请法务也其薪酬水平也难以聘用高水平的法务。事实上,现阶段如此要求企业法务的专业素养有些不切实际。
另一方面,大中型企业企业法务配置基本到位,企业法务运行机制不畅,依靠的是宽泛的法治理念,对工作遇到的法律风险要么熟视无睹要么不知如何处理,公司内部利益复杂尤其是国有企业,久而久之,即便企业管理层想重视法务,客观上也很难实现,反倒是“领导不重视”是企业法务的真实写照。
二、企业管理的内在机理决定了企业法务旨在识别与解决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一)、现代市场经济语境下,企业管理的核心是识别与解决风险。
现代市场经济不同于传统的农业社会、工业社会那样厌恶风险,实践告诉我们,现代市场经济充满了各种不确定,作为企业管理者就要识别风险、认识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接受专业的控制建议,并建立自我纠错系统,重视“风险能够导致变革和机会”的客观规律。
回顾历史,不难发现,早在19世纪,西方古典经济学派就提出了风险的概念,其核心要义有二,一是风险伴随着经营活动,如影随形,二是经营者的收入是其经营活动中承担风险的报酬、对价,即没有风险则为报酬,风险是有价值的。随着全球贸易、电子信息技术的发展,企业面临风险的概率越来越大,必须面对不能回避。起源于素来以抗风险能力较强著称的银行业的美国次贷危机,再一次表明了风险,尤其是重大风险的不可预测性以及危害性。
(二)法律风险作为经营管理中的风险之一,理应包含识别法律风险与解决法律风险两方面。
既然企业管理的关键在于识别经营风险与解决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作为经营风险之一也包括识别与解决两个维度,理论上理想状态是,企业法务既能否识别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又能解决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这通常也是企业管理层尤其是小微企业业主的要求与心声。
企业经营管理中,企业管理层识别风险与解决风险是分内之事,紧密联系,互为关联,不应该再区分为识别风险与解决风险两个维度。事实上,除法律风险之外的其他风险,诸如存货积压风险、回款收不回风险等均是由企业管理层自行识别与解决,也许人们会有疑问,为什么单独法律风险要区分为识别法律风险与解决法律风险两个维度呢?
(三)、企业法务能够胜任识别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通常难以解决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从企业法务的人员选聘上看,企业法务通常是大专院校的法科毕业生担任。处理法律风险的隐含前提是具备处理问题能力,至少要具备系统、完整的法律知识体系。暂且不管目前法科高等教育是否系统、完备,但从法律作为实践科学而言,未经过法律实务磨砺、锻造的毕业生根本难以胜任处理问题的职位。
从企业法务的工作特性上看,企业法务与企业日常经营接触较多,或多或少远离司法实践第一线,比较难把握司法实践规则,当遇到较为棘手的法律风险时,难以提出较好的解决方案。此外,日常经营管理主公,企业管理层往往认为“凡是重要的都要法务参与“”凡是与规则有关的,都是法务的职责”,久而久之,导致企业法务工作“泛化”“繁杂化”,未能在法律专业上有所推进。
不过,企业法务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员,其还是具备基本甚至较高的法律素养的,既然如此,那么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参与者或者见证者,其完全可以利用该天然优势,识别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四)、外部法律顾问律师作为法律专家,其工作属性决定了其可能识别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共性风险,但难以识别作为特定企业的特定风险。
律所也在分化,律师服务专业化是时代趋势,也有不少律所早在了时代前沿,比如北京天同律所在高端商事诉讼、上海建纬律所在建筑工程领域、上海国浩律所在资本领域;术业有专攻,作为专业化的法律专家即律师,空间上、时间上也许可以通过学习认知某一行业或者区域企业的共性法律风险,但却难以深入到特定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而识别相关的法律风险。
三、律师顾问服务机制改进与企业法务职能的呼应
目前,律师为企业提供的顾问服务是碎片化、不系统的,往往蜻蜓点水式的审核文件或者合同、充当救火队员去处理纠纷事宜,较少从企业持续经营、风险识别与防范视角去提供优质的、系统而全面的法律顾问服务,一方面是局限于律师个体的专业素养,另一方面受困于目前的律所分配方式;暂且不管何种原因,律师顾问服务的碎片化、不系统的现状是共识,那么怎么有效解决呢?
(一)、律师顾问服务定位于协助企业法务识别法律风险,进而解决法律风险。
企业法务的首要职能是识别风险,如今,复杂的市场环境和层出不穷的商业模式创新增加了此领域的工作难度;一个成熟的企业法务应该理解企业的业务经营总是伴随着一定程度的风险,例如每个合同在理论上都存在违约赔偿的可能,而法律顾问需要做的是在帮助实现业绩最大化的同时必须坚持将风险控制在企业可以接受的限度之内,平衡业务结果与法律风险。
(二)、律师顾问服务着重企业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相应措施由企业法务负责监督执行。
国内监管制度越来越严,合规也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问题。企业的合规在如今不仅包括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规则,还应涵盖符合企业组织制定的有关准则,以及适用于企业自身业务活动的行为准则等内容,否则违规的代价可能导致法律制裁或监管处罚同时承受重大财务损失及声誉损失。企业法律顾问需参与规章制度的制订,首先确保公司政策和流程本身合规有效,其次监督具体规则的执行适用。由于违规所可能造成的直接和间接影响,公司多对该类行为采取零容忍制度。企业法律顾问往往全程配合具体部门管理人员对违规行为进行内部调查并予以相应的处分。
(三)、律师顾问服务水平提供与企业法务素养提升,齐头并进方可为企业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不再是单纯基于法律条文,给出普遍性的分析,以供业务部门评估参考,要个案特别出来,从需要预见具体商业风险及其可能造成的法律后果角度出发,给出可行的业务实施建议。
与法律顾问相比,企业法务是交易的参与者或者至少为见证者,更为了解公司是如何运作的,交易是如何达成的以及可能的商业风险。有鉴于,民商事法律旨在鼓励交易、突出企业自主经营,对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商务行为给予很大的自由协商空间,因而如何在合法的前提下作出合理的法律建议,要求每个企业法务在理解法律的同时成长为可信的业务咨询顾问。
寻求企业法律顾问与企业法务的有机结合,基于法律的可预见性、结合业务的具体特性,出于企业持续经营所要求的风险管理需要,提出切合实际的可行性意见是理想的状态。
结
语
现代社会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职能定位不应错位或者失位。基于现阶段现实考虑,将法律风险识别职能分配给企业法务,而解决法律风险则由企业法律顾问承担是较为稳妥的方式。企业管理层、企业法务也要顺应形势,转变观念,对法律顾问的定位不应是简单的后端支持部门、财务报表中的开支列项,而应该意识到并支持法律创造价值。
参考文献:
1、叶陈刚,郑君彦 等著.《企业风险评估与控制》[M]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13-6-1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主编.《企业风险管理》[M]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2-6-1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年3月版
4、唐功远、王奕.《公司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法人 【J】 2014年第3期
5、周立涛 《企业法律顾问的两大发展趋势》,法人 【J】 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