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化产业专项通知_长沙市文化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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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指南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原则上为2014年1月1日后立项或实施的项目。
2、项目的承担主体应是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文化产业类企业单位或企业化管理的文化事业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完善的经营管理机制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低于60%,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违纪记录。管理团队素质较高,具备与完成项目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3、申报的项目须设专帐单独核算,会计核算规范。项目申报单位与项目实施单位、引导资金使用单位应当一致。
4、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项目发展目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对长沙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竞争力提升起到推动作用。
5、项目所需资金原则上主要通过银行贷款、吸引社会资本及自筹等方式解决。项目资金须基本筹措到位。
6、按有关规定程序,项目已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实施方案切实可行。
二、支持重点
重点扶持文化艺术服务、广播影视、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动漫和网络文化等文化核心产业,包括创意设计、影视传媒、动漫游戏、数字资讯、出版印刷、演艺娱乐、文化旅游、文博会展、工艺美术等主要文化门类的发展。包括:
1、移动互联网(手机文化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文
化和科技融合项目,以及能促进传统文化产业提质升级,促进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原创性强,能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
2、与文化主题公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人文历史等
深度融合,具有强大产业带动力的文化与旅游融合项目,以及社会贡献度大,特别是增加税收、扩大就业的项目;
3、在全国有影响力、竞争力的行业骨干文化企业实施的项目;
4、新型文化创意业态小微企业项目;
5、有助于文化企业上市的项目;
6、文化企业“走出去”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
品和服务出口项目。
三、资助方式
1、资助方式分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两种。为充分发挥
文化产业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文化产业项目通过贷款等方式进行融资,优先支持贷款贴息项目。
2、企业申请项目补助的,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申
请金额一般不超过企业上年末经审计净资产额的30%;企业集团最多可同时申报两个项目,合计申请金额不得超过企业集团上年末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0%。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在长沙市公共项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平台进
行注册申报,完成相关流程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2015年度长沙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申报表格;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单位介绍、项目内容
与规模、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示范性与创新性、项目实施方案及进度、投资预算与资金筹措、经济与社会效益分析、项目风险分析与控制等);
3、企业投资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的,须提供
核准或备案文件;
4、企业(或事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
机构代码证;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和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5、项目应设专帐管理。项目已启动的,需提供有效投
入(含设备或资产购臵和租赁、办公场所租赁、购买原材料、设施建设支出等)的正式发票和合同及明细单据;
6、申请贷款贴息的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协议或贷款合同文本、借款借据以及已支付利息单据;
7、其他开展项目所需具备的资质许可文件或证件;
8、所有材料统一使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以上纸质材料由项目单位向项目所在行政区域(湘江新区、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文产办)报送1份,经所在行政区域审核盖章后集中送至市委宣传部文产办。市直单位项目由单位盖章后直接送至市文产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