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_对今后的工作安排意见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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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长春市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07年长春市职称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人才观为指导,继续深化职称分类改革,按照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逐步建立起重水平、重业绩、重能力的人才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职称工作的激励作用,为振兴长春老工业基地提供人才保障。

一、全面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

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和创新,对于事业单位转换用人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从2001年开始进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目前绝大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实行了岗位管理。部分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也已经启动了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了岗位竞聘。

国人部发[2006]70号文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类别、等级和结构比例做出了新的规定,我市正在抓紧时间研究制定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在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前,已完成岗位设置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原核定专业技术岗位数开展岗位竞聘;正在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县(市)区要按长人字[2001]20号文件规定的结构比例设置专业技术岗位,组织开展岗位竞聘。上述聘任人员暂时按所聘专业技术职务对应最低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在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后,已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根据新行的岗位设置方案,再对本单位已竞聘到高、中、初级岗位上的人员在其聘任职务内进行相应岗位等级竞聘。

为了准确掌握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现状,为制定新的岗位设置标准提供依据,决定对全市事业单位现有人员结构、岗位设置、职务聘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统计。有关通知已经下发,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指派专人负责,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各类表格,并及时上报信息。如果错填、漏填、填写不准确,或者不按时上报,都将影响新的岗位设置方案。

根据国家人事部有关建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的要求,为了提高岗位管理信息化、规范化水平,我市在原有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基础上,升级开发了“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会后将要下发并邀请专家讲解。新的软件系统功能更加完善,操作更加简便,完全按照新的岗位设置类别和等级开发设计,能够实现新旧数据库之间的转换。我们在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出台前下发管理软件,目的是希望各单位能够提前准备,尽快建立岗位管理数据库,实现岗位设置信息化管理。各县(市)区也要争取一步到位,在实施新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同时,直接应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系统进行信息化管理。

二、稳步推进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

我市从2006年开始实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制定实施了《长春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实施方案》(长人联字[2006]7号),在各级人事、教育部门的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下,“评聘结合”改革取得了有效进展。2007年我市要深入贯彻全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在总结过去一年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根据省人事厅的有关要求,我市制定了《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工作的通知》(长人联字[2007]7号),进一步明确了“评聘结合”改革的主要内容、范围对象、竞聘程序和改革中涉及的相关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的有关规定,严肃认真、积极稳妥地组织开展“评聘结合”改革工作。

已完成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县(市)区和部门,要根据岗位设置情况,指导学校适时组织开展岗位竞聘,从“评聘分开”直接过渡到“评聘结合”。各县(市)区和部门要及时把“评聘结合”改革工作总结报市人事局备案。

尚未启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实行岗位设置管理的县(市)区,要抓紧时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保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同步进行。人事、教育部门要统一思想,密切配合,结合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创造性地制定出严密、科学、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政府批准,报市人事局、教育局同意后组织实施。

各级各类民办中小学校均可参照公办学校的方式开展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合”改革,具体实施办法由学校自行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公开招聘到公办学校工作,其原在民办学校期间参加“评聘结合”并经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所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可以连续计算。

三、积极探索人才评价工作新机制

(一)做好高层次人才的职称认定工作。为切实发挥职称对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导向作用,今年在我市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以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首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双破)。

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首评认定必须报送长春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方可上报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再提交省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

(二)做好几类特殊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评审工作。今年,留学回国人员、国家机关流动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非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继续执行不受专业技术职务台阶限制,不作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等要求的政策规定。援藏援疆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继续教育培训的限制,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可以实行先评后补。援外人员首评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考试和继续教育培训等条件限制。上述人员申报时提交可证明其身份的文件原件作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免试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证书的粘贴处,经有关部门审核确认后,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

在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不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人事档案已由人才市场进行管理的申报人员,由人才市场呈报;未由人才市场进行管理人事档案的申报人员,可直接报送长春市各评委会。此类人员参加今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时必须提供民营企业批文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做好政工专业职务同级改职的评审工作。根据全省职称工作会议精神,我市事业单位中已评定政工专业职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要求参加同级改职,将原政工专业职务改为相应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

原由企业主办,整建制划转地方后按事业单位管理的医院、学校中,已在原医院评定了政工专业职务,现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今年将参加相应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通过同级改职的方式,将原评定的政工专业职务改为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首次评审不做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时间可连续计算。这部分人员申报同级改职时,须由所在单位以正式文件向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报送2007年度本单位参评人员信息(包括本单位参评人员的数量、参评人员的姓名、参评的系列和专业、评审的资格等),同时持本单位划转为地方管理的有关文件和本单位职工名册。已在原学校评定了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从事教学工作的,可结合中小学教师“评聘结合”改革,按相应级别参加岗位竞聘,根据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岗位等级兑现工资待遇;从事非教学工作的,要参照原医院取得政工专业职务人员,参加同级改职。

原在事业单位评定政工专业职务,或原在企业取得政工专业职务后调入事业单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相应专业的同级改职。改职到有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要求的专业,必须提供相应级别的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

参加同级改职的政工专业人员,限于在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政工专业职务,2007年1月1日后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人员不再享受同级改政策。在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考试系列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政工专业人员,必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执业资格。

四、严细认真地组织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一)申报范围

除国家机关公务员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无论身份和工作单位性质,均可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人,凡符合评审(考试)条件的,可以参加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离退休后在社会上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在现工作单位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考试),但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与工资待遇挂钩。

(二)申报材料(1)《袋装材目录》1份,贴在档案袋外,需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2)《推荐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三份,按报送系列(专业、级别)由单位统一填写,加盖单位公章;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

(4)《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一式20份,要求统一使用A3纸;(5)学历、学位证书(符合评审要求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聘书(聘任文件);(7)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证书原件(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二位置;

(8)相应级别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原件(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二位置;

(9)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包括论文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内容;

(11)专业著作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包括著作的封面、目录;(12)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3)申报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人员需提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封二位置;

(14)参加首次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和五类首评人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15)在民营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必须提供民营企业批文原件及复印件1份。(16)各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并按《袋装材目录》所列顺序单独装订制作成册。

(三)申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根据相应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自主向单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

2、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审查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并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3、单位公示推荐人员。所有拟参评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必须在单位明显位置张贴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并加单位公章。

4、单位推荐申报。各单位参评人员经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后,按系列(专业)报送评委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在人才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人才中心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评委会;人事档案未由人才市场管理的申报人员,由单位出具证明,直接报送评委会审查。离退休人员由市人才中心审查通过后统一报送评委会。

5、报送省评委会材料初审。对我市不组建评委会需要报送省评委会的系列(专业),申报材料必须经市人事局初审通过后,才能报送省评委会,凡不经市人事局初审直接报送省评委会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予承认。

(四)申报时间和地点

1、申报时间:9月1日至9月30日,其中报送省评委会的材料要求在9月20日前申报结束。

2、申报地点:市级各评委会地点设在长春市老干部活动中心游泳馆三楼2306房间(东民主大街519号)。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时效问题。(1)凡取得国家级A级证书的,无论何时取得,是否使用过,一律长期有效;

(2)其他级别的证书,持证人在未达到证书可参评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职务期间,不受颁发证书时证书有限期的限制,长期有效。

(3)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师、副主任医(护、药、技)师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可不提供外语证书。

2、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时效问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成绩单),凡在2004年仍在有效期内的,在本级别长期有效,但限于一次性使用(评审通过即作废)。

3、专业论文及奖励的规定问题。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论文,系指经国家或省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并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论文,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论文不能按所晋升职称系列或专业论文对待。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职称时所提供的获奖证书,应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非本专业和相近专业的奖励项目不能按晋升系列或专业奖励项目对待。

4、同级改职问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参加同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人员,需要在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一年以后转改为其他专业系列。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的,系列相同、专业不同的,改职前和改职后的任职专业年限可累计作为任现职专业年限;系列和专业都不同的,任现职专业年限,从允许参加同级改职评审之日算起。参加同级改职评审、过去已通过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人员,不参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5、申报时限问题。参加200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人员,其毕业年限、任职年限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并按整年计算(9个月以上的可足年计算)。申报各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限为:单位内部材料公示日前。申报其它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业绩材料的截止时限为:2006年12月31日。

6、职业和执业资格证书认定问题。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5]6号)精神,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经行业主管部门注册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取得从业资格证书,经行业主管部门登记后,可作为本专业或经济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均可作为申报本专业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7、考试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问题。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系列(专业),如经济、会计、卫生等通过中级资格考试人员需到市人事局办理认定后其专业技术资格才有效。认定条件与考试报名条件一致,需提供以下材料:(1)《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一式二份;(2)考试合格证书;(3)学历证书;(4)继续教育证书;(5)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6)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7)行业要求的其他材料。

8、毕业生转正定职问题。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全日制正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经考核合格按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可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即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可聘任员级职务,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2年,可聘任为助理级职务;大学本科见习期满可聘任助理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可聘为中级职务;获得硕士学位人员,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与获得学位前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累计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可聘任中级职务;获得博士学位后可聘为中级职务。

国家规定实行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不实行直接转正定职,必须参加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

9、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问题。从2007年起,我市取消各系列(专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委员会,除中小学教师系列和国家规定必须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均可根据相关条件通过认定方式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县(市)区所属单位人员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认定,市直部门所属单位人员由主管部门负责认定,市直属各大企业人员由集团公司负责认定,其他人员均由市人才中心负责认定。各部门须持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表到市人事局备案并领取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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