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半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的通知_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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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上半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教育部通知要求,我处将于2011年3月集中报送教育部人文社科各类项目结项申请材料。请已经完成项目的各位负责人按教育部新出台的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要求准备申请(鉴定)结项材料,提交到各学院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于3月17日前统一提交到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二、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成果8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
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8份(复印件)。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三、按教育部最新要求,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四、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
(2)项目成果原件4套;
(3)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五、联系人:李韬存电话:67842040邮箱:keyanchu2@gmail.com。
附件一:结项报告书
附件二:成果简介格式
科研处201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