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对策研究_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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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有关情况的汇报

政府性投资项目规模大、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按照公共财政管理的要求,如何进一步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工作,是当前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十分重要的任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政府项目管理水平,现就我委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现状

近年来,我县不断推进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积极在制度建设、项目前期、管理模式、项目融资等方面探索创新。就目前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现状,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类:

1.临时型(即为一次业主)。通常采用这种管理模式的项目比较单一,一般情况下由政府牵头,抽调有关人员组成一个临时基建管理工作班子(如工程指挥部)具体实施项目报批、拆迁安置、项目建设与管理等工作,在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后,基建工作班子相应撤出。

2.基建科室型。一些常年有基建任务的政府职能部门,都设立基建科室,专门配备人员,由其代替政府行使项目业主职能。

3.政府部门型。以财政资金投资为主的交通、建设、水利等部门,由部门组织内部人员成立项目建设工作班子,直接操作项目建设与管理。

4.项目法人型。一些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由政府或政府职能部门设立企业法人(如城市投资公司),由其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和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建成后,也由该企业负责运营与管理。

5.项目代建型。由使用单位和投资管理部门,招标一家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完成项目前期及建设过程,项目建成后移交给政府或使用单位。

二、当前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工作粗糙,决策程序不到位

1、“三边工程”较多。目前我县中央、省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均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了报批等有关手续,但由县、乡两级政府实施的水利、市政、交通等项目前期工作不到位,部分项目均是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少数项目没有履行过审批等手续,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设备选型和使用不合理。

2、决策程序不到位。根据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政府性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这样一个决策过程。但目前我县多数项目只履行了例行的审批手续,项目不是在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完成后才确定投资规模和资金方案的,而往往是在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批准前就已经确定了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

3、项目投资超概算。有些项目单位往往是从尽量满足自身使用功能要求出发,很少能按照“有多少钱办多少事”

和“合理确定规模再确定资金筹措方案”的原则实施政府项目,投资控制观念普遍不强,认为“工程先干了再说,资金不够可以向上争取”,从而导致投资超概,规模过度超前。

(二)部门管理难度大,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

1、项目管理部门工作难度大。发改委作为履行县政府对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部门,对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在职能、时序和手段上履行着重要职责,发改委的工作是基础,但难度大、也不被人理解。项目前期主要工作就是研究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确定合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这都是发改委的职责。但是在现实中,一方面,项目单位都要求压缩前期工作时间,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又涉及项目单位最直接的切身利益,使实际操作中阻力很大;另一方面,有些项目在前期工作或实施过程中受领导的干预和影响,同时,我委对项目监督管理的认识和措施不到位,使得发改委难以有效发挥职能。第三,由于工程招投标管理过程中,发改委不能够全程参与,客观上影响了招投标过程投资控制的功能。单纯的靠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审核、资金拨付管理和审计部门的事后审计,已经难以有效控制项目投资规模和标准。

2、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目前,国家尚未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度,虽然《***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对违反项目管理的有关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都有规定,但是具体的操作性和权威性不够,不能有效控制

项目建设规模和标准,对超概算行为也没有有效地、明确地处罚规定。

三.几点建议

(一)建立科学完善的前期工作体系

第一、完善决策机制。首先要科学决策。坚持决策方法科学,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使分析结论准确;坚持决策依据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政策、项目建设条件、技术发展趋势等全面信息,使决策依据科学;坚持数据资料可靠,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注重数据分析,保证结论可靠。其次要民主决策。逐步建立重大政府投资项目的公示制度和听证制度。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除了要求中介机构评估咨询、专家评议等环节外,还应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加投资决策的透明度。

第二、开展项目储备和深化前期。一是积极开展项目储备。由发改委建立政府性投资项目储备库,各项目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应于每年10月底前,提出下年度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建议,经发改委初审,并邀请各方面专家专门研究后,编制下年度项目建设计划,报县政府批准。二是积极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每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向县发改委申报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经发改委审核并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发改委下发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重大项目前期调研、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等工作目标开展前期工作。三是落实前期工作经

费。建立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所需专项经费,由各主管部门提出资金计划报发改委,发改委报经县政府同意后,拨付前期工作经费。

第三、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发改委依次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进行审批,其中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及项目概算需经专家评审,确定合理的建设标准和投资估算后,由发改委批复。对于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下或者急需建设的项目,经发改委同意,可以直接编制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和项目概算。

(二)建立严格规范的投资控制体系

第一、推行限额设计制度。项目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要严格限定在可研报告批复的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10%之内;施工图设计的建设规模和预算投资要严格限定在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和投资概算10%之内;项目主管部门和设计单位必须对项目现场作深入调查,把应该考虑到的情况都体现在设计之中,避免漏项;并不断优化设计方案,使设计概算具有科学性和准确性。

第二、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概算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确需变更的,应由县发改委审查论证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或县政府审批,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三)建立严密防范的监督管理体系。

第一、严格执行“五制”。即项目法人制、项目合同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预决算审计制,所有政府性投资项目都必须按国家规定实行公开招标,严禁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纪委、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对招投标程序实行全过程监督,确保工程规范建设,资金合理使用。

第二、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办法》。项目建成后,应当由发改委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按照批准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以及工程验收规范等文件资料,及时组织竣工验收。规模较大、较复杂的政府性投资项目,还应当先由项目业主组织进行初步验收或交工验收。

第三、建立后评价制度。出台《***政府性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建立政府投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有选择地对重大项目进行后评价,全面评价项目实施后的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据此对比项目可行性论证的预测结果与实际运营的差距,全面总结项目投资管理经验,吸取教训,为改进以后项目决策、管理及监督提供经验。

第四、建立部门监督机制。借鉴先进地区的项目监管经验,制定严格的监管措施。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由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以及行业主管部门、中介机构和社会公众组成项目部门监督机制,强化监管机构职能,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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