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国土资发【】236号_成国土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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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成国土资发〔2011〕236号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完善农村土地
综合整治工作流程的指导意见
各区(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局):
为进一步发挥农民集体和农户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中的主体作用,显化农村土地资产价值,实现“还权赋能”,根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全面现代化的意见》(成委发〔2010〕3号)、《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村工作“四大基础工程”的意见》(成委发〔2010〕5号)和《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完善建设用地指标交易制度促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实施意见》(成国土资发〔2011〕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流程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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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晰权属,打牢基础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要以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为前提。凡拟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村(组),须按“应确尽确,权属明晰”的要求,在当地国土、农业、林业、房管等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全面完成确权颁证、清产核资和股份量化工作,为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打牢基础。
二、拟定方案,申请立项
(一)具备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条件的村(组)集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引导下,经周密细致的宣传动员和摸底调查,适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和议决是否愿意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表决意见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或本组社员代表)同意,并形成书面的《实施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决议》。随后,按相关规定确定有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申报资料,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上报有关部门申请立项。
(二)拟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村(组),以村为单位组建项目推进实施小组,成员由村(组)干部、村民代表、参与农户组成,与村委会、议事会、监事会一道,代表集体承担推进实施项目的日常工作,小组可内设协调工作组、资金监管工作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项目推进实施小组的职责和成员名单须公示,方便村民办事,接受村民监督。
(三)村项目推进实施小组在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部门的指导下,根据资金的来源情况,提出村(组)实施土地综合整治的初步方案,内含搬迁补贴、资金使用分配、农房建设、土地权属调整等主要事项,分发各村民小组、议事会充分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然后提交参与建房户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生效,形成表决决议和正式的实施方案。
三、平等协商,筹集资金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批准立项后,农户及村(组)可以自行筹集资金实施项目,也可以委托投资者或者政府土地整治专业机构实施项目,由村项目推进实施小组与项目投资主体接洽商谈,明确投资范围、金额、进度、指标归属、资金管理及违约责任等,起草投资协议讨论文本,分发各村民小组、议事会充分讨论、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然后提交参与建房户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生效,形成表决决议和正式的投资协议。
四、明确主体,自愿参与
(一)农民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并完善相关手续。自愿参与的农户在本户家庭成员中产生并确定授权委托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中,由其代表本户全体成员承认或放弃相关权利,进行相关政策咨询、审核和签字确认等事项。
(二)自愿参与土地综合整治农户的授权委托人,代表本户填写《农户自愿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申请书》,表明完全自愿参与的意愿,同意村(组)集体的包含补偿标准、土地权属调整、建房方式、收益分配等内容的实施方案,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全过程中,有组织地自主决策、自主建房。
五、尊重民意,完善规划
(一)村项目推进实施小组与项目投资者一道,自主委托具备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设计方案(含房屋建设、基础配套、公共配套、景观风貌等),方案须在经批准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设计,并多次征求村民意见,经参与建房户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后按程序报批,经审批通过的规划方案,其小区布局鸟瞰图、户型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等要制作成公告牌予以公示。
(二)根据经审批通过的农民集中居住区规划方案,参与建房户按照经讨论通过的建房选址方案进行选址,选址确定后由参与建房户的授权委托人在小区平面图所选建房位址处捺印签字确认。同时,建房户从规划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户型中选定建房户型,向村(组)递交由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捺印的建房户型选择书,承诺按照所选户型的施工设计图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设计效果。
六、开工建设,加强监管
(一)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具备开工条件后,村组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开工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报经县级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在规划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现场指导下,按照获批的规划
设计方案、农户选址图为小区和农房建设放线,放线后制成图纸存档,以备竣工验收时核查。
(二)各参与建房户充分行使自主建房的权利,认真履行建房的质量安全职责,向村(组)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同时,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要健全巡查和调处制度,加强质量安全巡查,及时排除质量安全隐患,确保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
(三)资金监管工作组要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该民主议决的必须民主议决,该公开公示的必须公开公示,资金收入、支出、分配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各参与建房户清楚明了。
七、住房竣工,搬迁入住
农房建设完成后,由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根据质检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意见对房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要及时组织农户搬迁入住,并按有关规定组织做好小区管理工作。
八、土地复垦,项目验收
农户搬迁入住后,项目所在乡镇、村(组)要及时督促农户腾交旧宅基地,组织实施项目区旧宅基地的复垦,确保复垦土地的质量。复垦完成后,须按耕地进行管理,并落实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建立土地承包关系。
整个项目全部竣工后,由项目推进实施小组委托有资质的中
介机构编制项目竣工验收材料,逐级上报原审批单位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由资金监管工作组梳理整个项目收支情况,按照相关政策要求,进行工程结算和财务决算并公布收支明细,参与项目农户按照整个项目资金收支情况多退少补。
九、注销原证,办理新证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参与农户在递交《农户自愿参与土地综合整治申请书》时,搬迁农户应将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交由推进小组集中保存,待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区(市)县相关部门对参与项目农户原《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及村(组)集体有关产权证书进行注销,并根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际情况颁发新证。
本意见由成都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主题词:国土资源土地整治△工作流程△意见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2011年8月15日印
(共印6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