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_安全生产检查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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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全厂的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管理,在总结经验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
一、检查方式及要求
1.全厂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检查工作分两级进行,一是机关部室组成的检查组检查,二是各二级单位自查。
2.机关检查组由机关部室组成,每个单位为一组,人数少的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每一组的检查时间为1周,各检查组按给定的顺序依次进行检查。检查范围包括机关部室和分场在内的全部二级单位,每一组在检查期间,至少检查白班、前夜班、后夜班各一个。要求在每周一的生产调度会上,负责前一周检查的检查组通报上一周的检查情况,如遇节假日通报时间顺延,通报的“双违”现象不少于3条。厂组织检查的目的在于督促各二级单位建立自查机制,加强自身管理工作,而不是针对个别职工的“双违”行为去进行考核,代替二级单位的工作。因此,各二级单位要提高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和劳动纪律的自检工作。
3.各二级单位自查。厂要求各二级单位要制订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在单位内部实行两级检查,即管理组检查和各班组自查。在考核办法中要明确以班组自查为重点,并要对班组自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落实班组管理责任,发挥班长的管理作用。各单位制定的考核办法其考核标准不得低于厂考核标准的20%,同时最低扣款额不得低于10元。检查要形成制度化,并对检查发现的违章、违纪现象和班组自查情况进行考核,各单位自查情况要及时登陆到本单位的网页上,即当天检查当天登陆,夜间检查第二天早上登陆,厂检查组随时查看各单位自查情况。各二级单位每周至少要自查二次,运行岗位每月检查前夜、后夜均不得低于三次。各班自查情况可记录在班长日志或奖金考核簿上,也可单独设立记录簿。一个月内没有自查出“双违”问题,经厂有关职能部门认定自查不认真的,予以通报并进行考核。对二级单位自查情况的检查及查出的“双违”问题纳入学习型单位考核。
4.厂检查组检查发现有“双违”问题的,按考核额的20%关联考核所在单位的党政一把手及主管,按考核额50%关联所在班的班长。凡通报中明确关联班组长及二级单位领导者的经济处罚,必须按要求落实到位,决不允许平均摊派或者转嫁给有“双违”行为的职工。
5.开展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并实行经济处罚是为了督促职工树立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不仅使有双违行为的职工受到教育,也对其他职工起到警示作用,因此机关检查组在生产调度会上只通报“双违”内容及扣款金额,不通报“双违”者姓名。但在检查过程中,查出双违问题要当场通知本人,同时要通知其班长或单位领导,以便相关单位落实考核。
6.凡违章违纪构成行政处分的,按职工奖惩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处理。严重违章违纪尚不构成行政处分,但拒不认识错误、态度恶劣或在职工中造成较坏影响的,可视情节给予动态下岗1~3个月。实行动态下岗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7.为使“双违”职工在经济承受能力范围内受到教育,保证全厂考核口径一致,要求厂检查组考核通报的“双违”问题,所在单位对当事人的考核金额不得超过检查组通报处罚的金额。
二、考核标准
为加强从严管理,有效遏制违章违纪行为,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双违现象,制定以下考核标准。
1.安全生产考核标准
1.1 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每人次扣100元。
1.2 有高空落物可能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戴安全帽每人次扣200元。
1.3 不按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帽,如不系下颌带,女同志长发没盘在帽内,休息时坐在安全帽上等,每人次扣50元。
1.4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使用不规范不合格的安全带,如低挂高用,闭锁不好,断股等每人次扣200元。
1.5 电、火焊作业不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用品,每人次扣50元。
1.6 电焊作业不经特殊批准在生产现场使用自制把钳者每人次扣100元。
1.7 电焊裸露打火或不按规定做绝缘处理,每一处扣10元。
1.8 电、火焊带相互交叉缠绕,每一处扣10元。
1.9 氧气、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扣50元。
1.10 氧气、乙炔气门不严或忘关发生泄漏的,每一处扣50元。
1.11 使用电动工器具不符合规程要求,每人次扣100元。
1.12 使用砂轮、角向磨光机不戴护目镜的,每人次扣50元。
1.13 使用梯子作业时,无人监护或无安全措施扣100元。
1.14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如探头板无护栏等,每一处扣100元。
1.15 检修无票作业,并得到运行人员认可,扣检修人员200元,扣运行人员100员。
1.16 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与实际不符,而运行人员将票发出,每一处各扣检修、运行100元。
1.17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不填写扣100元。
1.18 工作票危险点控制措施填写不具体,流于形式每一项扣50元。
1.19 工作票工作组成员危险点交底处无签名或代签名每人次扣100元。
1.20 穿越调车作业区每人次扣200元。
1.21 跨越输煤皮带或非工作人员在输煤皮带间通行,每人次扣200元。
1.22 乱接电源,刀闸无盖,带电线头裸露,每一项扣50元。
1.23 非生产无证私自使用电炉子,每次扣100元。
1.24 进行入容器内作业,或高空作业不按规定办理专项工作票,每次扣200元。
1.25 使用工具不符合安规要求,如戴手套打大锤,斤不落挂在管道上等每项扣50元。
1.26 在有粉尘的场所工作,不戴防尘口罩的,每人次扣50元。
2.劳动纪律及运行值班纪律考核标准
2.1 迟到、早退,每人次扣30元。
2.2 当班干私活每人次扣50元。
2.3 工作时间下棋、玩扑克、上网聊天、听音乐、玩游戏、浏览非工作需要网站或从事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人次扣100元。
2.4 工作时间吃零食、提前洗澡、取饭、买饭,每人次扣30元。
2.5 在工作时间内出厂必须办理请假单(厂外检修和运行巡视操作除外),并标明因公或因私出厂理由;对于经常有因公出厂情况的单位,经人力资源部同意后,可执行因公出
厂登记制度和因私出厂请假单制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6 乘车出厂的,车内人员情况必须与请假单相符,否则视为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7 保卫部门卫人员必须按2.5和2.6条的要求检查请假单,出现漏检漏查现象,按每人次50元考核保卫部。
2.8 运输分场门也必须按2.7条要求执行,否则按每人次50元考核运输分场。
2.9 有喝酒表现不允许上班,按事假处理,如继续上班,则勒令离厂,同时按事假处理,并按每人次200元分别考核当事人和班长;当班喝酒勒令离厂,按事假处理,且每人次扣500元。
2.10 值班时打盹或串岗每人次扣50元。
2.11 值班时睡岗,每人次扣100元。
2.12 不按规定佩带胸卡,每人次扣20元,胸卡损坏待补的除外。
2.13 当班运行值班员不按要求配备手电筒,或手电筒不能正常照明每人次扣20元。
2.14 当班值班员脱岗,每人次扣100元。
2.15 值班时在室外乘凉或聚众闲谈,每人次扣100元。
2.16 值班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巡视设备、抄写表计记录,每人次扣50元。
2.17 发现值班员抄写报表或记录弄虚作假,每次扣100元。
2.18 机关部室(含分场小机关)的管理人员要坚持签到制度,不按时签到每人次扣20元。
3.禁烟、动火及门卫管理考核标准
3.1 凡是在厂区内非吸烟点吸烟,均视为违反厂禁烟规定,每人次扣200元。
3.2 凡在班组、部室、分场专责区内发现烟头,每个扣50元。
3.3 凡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每次扣100元。
3.4 施工动火不按动火证所列安全措施实施的,每一项扣50元。
3.5 运输分场门只允许运输分场人员通行,其它人员通行每人次扣50元,并按考核额的10%关联考核运输分场。
3.6 北门在上班前1小时内和下班后1小时内及午休时间,允许职工通行,其它时间不得通行,否则每人次扣50元。
三、其它事项
1.本办法经二十一届三十八次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吉林热电厂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检查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2.考核标准中未尽事宜,由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生产技术部和保卫部负责解释,本办法如与上级规定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