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如何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_如何做好民行检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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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实现民行工作跨越式发展的思考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民行科
崔智博
贺雷
【内容摘要】依法抗诉是民行工作最基本、最有效、最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如何牢牢把握住这一工作主线不放松,真正彰显民行检察的监督效能,彰显民行监督的法律权威,笔者就如何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谈上几点粗浅认识。【关键词】民行抗诉工作、以民为本、科学发展、多元化监督
曹建明检察长在《全国检察机关第二次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会议》上深刻阐述了民行检察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职能定位和基本要求,明确提出了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的目标,为民行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一名民行检察工作者如何顺应时代需要,落实好会议精神,完成好会议确立的工作目标,成为了每一位民行检察工作者必须面对和思考的大课题。在此,笔者就如何实现民行检察工作跨越式发展谈上几点粗浅认识。
一、紧紧抓住民行抗诉这一工作主线不放松
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依法抗诉是民行工作最基本、最有效、最有力的法律监督手段,只有牢牢把握住这一工作主线不放松,才能真正彰显民行检察的监督效能,彰显民行监督的法律权威。但是,在基层检察院面对的是最广大的农民朋友,由于受到观念、环境、教育、素质等多方面原因的影响,使广大农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知之甚少或根本就不了解,从而使民行检察工作信息渠道不畅,办案案源稀缺,这是制约民行检察工作的一个最突出问题。这使我们在开展民行检察工作之初,首当其冲要把民行检察工作的宣传放在最突出的位置,要通过各类行之有效的宣传服务活动,使民行检察走入社区、涉足企业、去到寻常百姓人家等,使人民群众认识我们所从事工作的法律属性、基本特点和社会意义,并就此项工作的案件受理范围和方式有所了解,期间,还要结合代表性案例以案释法,及时为群众答难解疑。通过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认识、认可,激发其依法维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结合同法院、律师所、司法所、信访部门等的热络联系,我们的办案信息 1 渠道才能不断通畅,办案规模才能形成较大的态势,抗诉力度才能不断强化,民行检察法律监督职能作用才能得到更大的有效发挥。
二、时刻以人民性作为民行检察工作的核心价值
我们所从事的民行检察工作直接面对的是最广大的人民群众,直接关系到民生、民利、民权。这决定了我们的思想和行动一定要以人民利益至上为根本,必须带着感情切实关注群众诉求,把法律监督与维护人民权益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民行检察监督的重点放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细致研究制定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满腔热情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切实把执法为民体现在执法态度、行为、作风等各个方面。与此同时,民行检察工作必须本着对人民利益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处理案件数量和质量的关系,在保持一定办案数量规模的前提下,重点抓好所办案件质量,以取得办案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以此取信于民,赢得人民群众对民行检察工作的更加广泛的理解和支持。
三、始终以促发展的理念统领民行检察工作
科学发展观的第一要义就是发展,同样,发展也是完善民行检察工作制度的内在要求。民行检察工作只有紧密结合时代大背景、紧密结合当地实际,以服务大局、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才能更好的处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与服务发展的关系,在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创造良好社会环境和法治环境的同时实现自身科学发展。民行检察涉及的主要是民商事、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诉讼法律关系相关的权益纠纷,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关系到行政管理秩序和诉讼秩序,这就决定了其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密切相关。因此,谋划新时期民行检察工作,必须适应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找准服务大局的着力点,树立并坚持执法要想到稳定、办案要考虑发展、监督要促进和谐的观念,有的放矢地发挥好民行检察在公正执法、调节民行法律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四、大力探索民行检察工作多元化监督格局。
曹建明检察长在其重要讲话中提出要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监督格局,2 是对传统监督观念的一次转变,拓宽了监督思路和监督方式,是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民行检察工作存在的“倒三角”问题的有效途径,对提高监督能力,解决基层院的发展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多元化监督格局,重点是完善保障机制、拓展监督方式和监督范围。
在机制建设上,一要积极争取人大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大案件办理,特别是对新出台的监督举措要及时向人大报告,为民行检察监督方式的多元化拓展、创新创造有利条件。二要加强同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赢得理解、支持。多元化监督格局的构建离不开法院的大力支持,通过建立信息交流、案件协调、调阅卷宗、联合研讨等方式的有效沟通、配合,才能凝聚两院共识,形成维护公平正义和法律权威的强大合力。三是要优化上下级之间的分工。新的时期,民行检察工作实行上下一体化建设比任何时候都更能发挥整体最大效能。在此过程中,上下级的职能分工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又必须强调彼此的有机配合,以发挥各自的优势,取得最佳民行检察监督效果。
在构建手段上,要多样、中心突出、互为依托。科学合理的构建监督新格局,一要更加灵活地运用好再审检察建议。立足监督效果的最大化,使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两种手段形成优势互补,对法院乐于采纳再审检察建议,而抗诉实效相近的案件尽可能多地采用再审检察建议。二要把民行检察监督触角覆盖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的全过程。一方面积极探索更换办案人、违法行为调查等诉讼监督新方式,另一方面又要把对审判过程的监督延伸至执行过程监督,通过发纠正违法通知书、提出检察建议等方式探索开展监督。三要进一步做好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不断完善支持起诉、监督起诉监督方式,确保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国有资产免受损失。期间,重点强化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结合对审判监督中发现执法不公以至犯罪的线索,为职务犯罪的查处提供更多的案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