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_优秀学生奖学金申请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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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工商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实践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学生,在校学习期满一年以上,均可参加评定。

第三条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第四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参加奖学金的评选:

(一)本学年有一门课程(不包括任意选修课)成绩不及格者;

(二)本学年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者;

(三)本学年宿舍卫生成绩不合格者(即本学年有一次被评为“一星级”或本学年有三次被评为“二星级”)。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章 评奖比例、奖励金额

第六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鼓励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等奖学金每人1500元,无比例限制;

(二)一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3%;

(三)二等奖学金每人5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0%;;

(四)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获奖者占学生总人数的15%。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创新创业奖、社会实践奖、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等。第八条 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单项奖学金,若与优秀奖学金同时获得,则可以兼得奖学金;每学年每位学生只能参评一种单项奖,获一次单项奖。

第三章 获奖条件

第九条 特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本学年能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积极参加学生科研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的成绩;

(三)特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能够评定为一等奖学金,且只享受特等奖学金的待遇,不再领取一等奖学金。

(四)所在宿舍本学年连续被评为五星级。第十条一、二、三等奖学金获奖条件:

(一)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风严谨,综合测评成绩优良;

(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

(三)学生综合测评名次须位于所在学科类或所在班的前38%以内。第十一条 单项奖学金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一)精神文明奖

1、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

3、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的良好评价;

4、一次性奖励金额50元以上。(二)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

1、在国外、国内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优秀作品或文章,并得到学校专家教授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奖金30元以上;

2、在省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金100元以上;

3、在国家级科技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奖金200元以上。

(三)体育比赛优胜奖

1、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0元;打破省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2、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200元;获四名至六名者,每人奖励100元。

3、参加省级大型比赛,并荣获集体或个人前八名者,依名次分别奖励30-100元。

4、破校纪录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60元。

(四)文艺表演优秀奖

1、参加全国文艺汇演、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60元;

2、参加省级文艺汇演、竞赛,获得三等奖(含)以上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元。

(五)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各种文艺体育文化活动,成绩突出者,奖励30元。

(六)创新创业奖

在理论创新、技术创新等方面作出艰苦努力并取得专家认可成绩的学生或组织开展创业活动并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学生,奖金100元以上。

(七)社会实践奖

在校内外积极组织或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及在校内外的公益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学生当中和社会上形成一定影响的,奖励50元。

(八)其他特殊贡献单项奖

用于奖励其他作出特别贡献或赢得社会荣誉的学生,此类单项奖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立。

第四章 学生综合测评方法

第十二条 每学年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测算方法:

综合测评成绩=(本学年所学课程平均学分绩点)×(1±学生在校表现权重)计算说明:

(一)学生在校表现权重比例不超过20%,认定办法依据《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在校表现权重标准认定办法》进行。

(二)本学年所学课程为必修课和专业限选课,不包括专业任选课和全院任选课,课程性质以教学计划为准。学分绩点计算方法见《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排名原则:

(一)四年级、二年级全体和三年级未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按教学班进行排名。

(二)三年级参加专业分流的学生按所在学科类进行排名。第五章 奖学金评选程序 第十四条 奖学金评定程序: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奖,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审小组根据规定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确定初选名单;

(二)“特等奖学金”和各单项奖学金由学生本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部审核;

(三)学部审核并在学部内公示后,确定正式名单,报学生事务部;

(四)学生事务部审核并在校内公示后,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每年10?11月份评选,奖学金评定比例以各学部学生数为基本单位计算。

第十六条 学校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制作、颁发;奖金每学年由财务处一次性集中发放。

第十七条 学生个人对奖学金评定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初评结果公示期内向学部提出意见,学部应当在3日内做出答复。学生对学部答复仍有异议,可在学院审核公示期内提出意见,学院在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10日内做出答复,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学部。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二00七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河北大学工商学院学生事务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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