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临沂志伟服饰有限公司薪金保密管理办法_山东临沂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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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志伟服饰有限公司 薪金保密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体现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以及鼓励员工恪尽职守,自觉自愿服从指挥,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防止平均主义,本公司自2011年8月起不再以现金的形式发放工资,改为由公司每月按时将薪资存入职工本人提供的农行账户。同时不再公开每人的收入情况,为防止攀比现象出现,特推行薪金保密管理办法如下。第二条
公司负责人应领导所属人员养成不探询他人薪金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金的风度,以工作表现争取提高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
第三条
各级人员的薪金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和发薪的人员与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罚则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金,如有泄漏,另调他职。
2、3、探询他人薪金者,罚款100元。
吐露本身薪金者罚款200元,由此招惹是非者扣发年终奖金。
4、评论他人薪金者罚款200元,由此招惹是非者予以停职处分。
第四条
薪金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不得自行理论。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011年8月16日
《山东临沂志伟服饰有限公司薪金保密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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