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管理_基本药物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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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沥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事管理工作,促进我院临床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性、经济性、有效性,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与细菌耐药性的产生,全面提高医疗质量,依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8〕4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38号)等法律法规及各级各类诊疗常规、医学专业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成立“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由院药事委员会部分成员及质控办、院感办等职能部门人员组成,在院药事委员会的指导及在院长、分管院长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第三条:合理用药监督小组的职责和任务是:定期开展合理用药检查,对各科室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对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进行监测,公布耐药情况等监测分析结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向院长、分管院长汇报监督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及处罚建议;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合理用药知识宣教,努力提高本单位药物合理使用水平。
第四条:临床合理用药是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择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第五条:医生在临床诊疗过程中要按照药品说明书所列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制定合理的用药方案,超出药品使用说明书范围或更改、停用药物,必须在病历上作出分析记录,执行用药方案时要密切观察疗效,注意不良反应,根据必要的指标和检验数据及时修订和完善原定的用药方案。
第六条:医生不得随意扩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适应症等,因医疗创新确需扩展药品使用规定的,须报“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审核批准并签署患者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谨慎使用;使用中药(含中药饮片、中成药)时,要根据中医辨证施治的原则,注意配伍禁忌,合理选药。
第七条:医生制定用药方案时应根据药物作用特点,结合患者病情和药敏情况,强调用药个体化。要充分考虑剂量、疗程、给药时间、给药途径,同时考虑药物的成本与疗效比。可用可不用的药物坚决不用,可用低档药的就不用高档药,尽量减少药物对机体功能的不必要的干扰或影响,降低药品费用,用最少的药物达到预期的目的。
第八条:检验科按规定的要求开展临床病原检测工作。细菌的分离、鉴定及药物试验操作规范按卫生部临检要求进行质量控制。定期公布全院及重点科室的常见病原菌及耐药情况。
第九条:药剂科建立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工作模式,开展以合理用药为核心的临床药学工作;及时收集药物安全性和疗效等信息,反馈临床,为临床用药提供服务。
第十条: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处方用药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同时,要进行合理性审核,发现不合理用药情况应告知开具处方的医师,处方医师拒不更改的药剂科应拒绝调配并向“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报告。
第十一条:医院对经合理用药监督小组核实的不合理用药行为实施严格的惩处机制,并与医德医风考核工作挂钩,具体处罚条款详见《横沥医院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另附)。
第十二条: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附件1:横沥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名单 附件2:横沥医院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
东莞市横沥医院 年 月 日附件1:
横沥医院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名单
组 长:邓健祥 副组长:杨嘉琛
组 员:彭贵成 林 锎 李玉芳 吕显林 宋小梅 李泽葵江 波谢文生李海珍4
肖 勇李延秀周灿轩杨 玉
附件2:
横沥医院不合理用药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我院药事监督管理力度,特依据《横沥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制度》制订本处罚规定。
第二条:临床合理用药是医务人员在预防、诊断、治疗疾病的过程中,针对具体病人选择适宜的药物,采用适当的剂量与疗程,在适当的时间,通过适当的给药途径用于人体,达到有效预防、诊断和治疗的目的,同时保护人体不受或少受与用药有关的损害。
不合理用药的表现包括:
(1)用药不对症:病人存在用药病症,但选用的药物不对症,或无适应证用药。
(2)对特殊病人有用药禁忌或者合并用药配伍失当等。
(3)滥用强效、广谱、高档抗生素,忽视抗生素选用的基本原则,即首选药物一定考虑细菌对药物的敏感性。
(4)用量不适当:用量过大或过小、疗程过长或过短。
(5)用法不适当:给药时间、间隔、途径不适当;过度使用输液或注射剂。
(6)不适当的联合用药或联合使用品种过多:诱发相互作用。(7)使用非必要的昂贵药品,增加患者经济负担,甚至造成损害。(8)重复给药:包括并用含有相同活性成分的复方制剂和单方药物,或者提前续开药方,或者多名医生给同一病人开相同的药物等。
总之,凡属人为因素造成的非安全、有效、经济、适当的用药都是不合理用药。
第三条:监督小组检查时认为属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当事医生可于一周内向监督小组作出书面解释,如无合理解释的按后续条款进行处罚。
第四条:监督小组如发现医生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则按不合理用药部分所产生的对应费用金额来对其进行处罚(从薪酬中全额扣罚)。
第五条:如果病人拒绝支付或要求退还因不合理用药部分所产生的对应费用的,除了由当事医生个人支付此部分费用外,还须按第四条条款对当事医生进行追加处罚。
第六条:发生不合理用药情况时,当事医生所在科室按绩效考核方案中的考核细则扣除相应的绩效考核分数。
第七条:合理用药是医生医疗技术水平的体现,合理用药作为医生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其考核成绩与医德医风考核工作挂钩,并记录到个人技术档案,作为个人晋升、评聘职称的参考。一个医德医风考核年度内,如医生有三个月以上(包括三个月)被合理用药监督小组发现并核实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的,则该考核年度将被评为不合格。
第八条:本处罚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东莞市横沥医院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