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品建筑商铺租赁合同(标准)_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
诚品建筑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商铺租赁合同标准版”。
诚品建筑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北京诚品颐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经商铺产权人北京世博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就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诚品建筑小区)的(以下简称商铺)租赁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商铺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云会里远流清园(诚品建筑小区)。
第二条 商铺的结构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商铺为钢筋混凝土现浇结构,高度不少于2800毫米,以下为商铺的设施情况:
1、装设独立计量电表、使用伏特电源。
2、装设电话接口。
3、装设中央空调系统。
4、装设消防报警自动喷洒灭火系统。
第三条 商铺的用途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商铺用途为经营“”等。承租方如要改变其经营项目为不属于上述类别的须征得出租方的同意许可。承租方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范围内依法、守法经营。
第四条 租赁期限及交付使用日期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的商铺使用期限为年。
使用日期为2005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五条 租金、保证金及配饰费的缴纳
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商铺,年租金RMB元整(¥元)。
出租方同意租金以季度付款,每季度应付款为RMB元整(¥元)。
承租方须于次季度前十日,向出租方缴纳次季度商铺租金。
在签订本合同时,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第一季度的商铺租金为RMB元整(¥元),同时向甲方支付商铺租赁保证金为RMB元整(¥元)。合计为 RMB元整(¥元)。如承租方违约或单方毁约,承租方同意出租方不予退回其已付的租金和保证金。
租赁期满,在承、租双方没有纠纷的情况下,出租方在半个月内将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
第六条 其他自理费用
商铺中央空调使用费,为制冷费90元/㎡·制冷季,供暖费70元/㎡·供暖季。承租方于每使用季前十五日向出租方缴纳使用费。制冷季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供暖季为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
物业费为3.1元/㎡·月(此价格如有变动,以诚品建筑小区业主委员会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合同约定价格为准)。该项费用已包括:消防及供电设施维护费、公共照明电费、公共水费、公共卫生清洁费、保安费、管理服务费等。
商铺内使用的电费,根据独立电表计量收费,收费标准为1元/kw.h,此价格如有调整 执行北京市相关规定及小区物业管理规定。承租方于每月初五日内向出租方缴纳上月电费。水费、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承租方自行缴纳。
第七条 租赁期间商铺的维护保养
租赁期间,商铺除结构质量问题外,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保养;如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破损或不安全,由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租赁期间,商铺内的电表、漏电保护开关、断路器、卷闸、风机盘管、消防喷淋头等一年内因质量问题出现破损,由出租方负责修复,因人为因素造成破损,由承租方负责修复及赔偿,一年后由承租方负责维护保养。
第八条 承租方的变更
租赁期间,承租方如因经营需要,将租赁商铺转让给予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并按出租方的要求办理有关的变更转租手续。
第九条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有权利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他合同明确的费用。
② 甲方提前告知乙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利因检修设备设施、卫生清洁、经营管理、救
灾、排除危险、维护安全、防火检修等原因,进入承租方租赁范围进行工作。
③ 有权利进行统一的商业管理,维护正常的经营秩序,监督承租方守法依约经营。④ 有义务提供完整良好的设备设施。
⑤ 有义务确保消防设施、卫生设施的正常使用。
⑥ 有义务保障承租方在守法依约经营的情况下不被干涉而自主经营。
⑦ 有义务保证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商铺产权清晰,无本合同以外的承诺及责任。
二、承租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 有权利合法依约正常使用商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
② 有权利报请出租方审核同意、在不破坏整体氛围情况下,对商铺进行必要的装修改造。③ 有权力使用轻松阳光健身俱乐部在此经营,但需保证是承租方之子公司,并提供一切
法律证明。
④ 有权利于租赁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赁。
⑤ 有义务准时按量缴纳租金、综合管理费、工商管理费、税收等费用。
⑥ 有义务接受、协助出租方进行统一管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⑦ 有义务合理使用、积极维护商铺设备设施,确保设备设施整体完好、安全。
⑧ 有义务针对业主在使用商铺时给予价格优惠。
⑨ 在乙方的经营区域内有义务对顾客的生命安全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⑩ 有义务立即办理相关的经营手续,包括营业执照等;如需相应证明,出租方应予协助。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租方的违约责任
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商铺及提供服务,影响承租方正常经营,应承担违约责任。因出租方过错导致第三者对商铺主张权利,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擅自拆改商铺结构、间隔、设备设施等,承租方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擅自将商铺转租、转让、出借、抵押、出售、用于进行非法活动或改变商铺用途,出租方有权收回商铺并解除合同。
未按合同规定时间和金额缴纳租金、综合管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除补交拖欠款项外,还须以每逾期一天按拖欠款项总额的1%向出租方支付滞纳金,逾期二个月的,视作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商铺并解除合同。
租赁期满,逾期不续约又不迁出商铺,按本合同规定租金标准的十倍缴纳惩罚性租金,并赔偿出租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租赁期间,出租方协助承租方向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
2、租赁期间,出租方统一代承租方购买商铺内的财产及意外人身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3、租赁期间,承租方因经营产生的一切债务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担,出租方不负任何连带责任。
4、租赁期间,承租方同意遵守小区有关规定、服务公约、防火及治安责任书。
5、租赁期间,承租方须严格执行北京信和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关于小区内底商的各项管理规定。
6、鉴于所租赁商铺的产权证正在办理之中,出租方承诺在办理完毕之后,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7、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器材及管理模式(详见附表),如需更换,须经甲方同意。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租赁期间执行,如遇战争、自然灾害、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或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及承租方自行承担,双方均不作违约,租金及综合管理费按日计清结算。
第十三条 租赁期届满的处理
租赁期满,出租方如继续发包商铺,须于发包期届满前九十天书面或公告通知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方有优先租赁权;承租方如继续租赁商铺,须与出租方重新签订新的商铺租赁合同;承租方如不继续租赁商铺,须于接到通知后的三十天内书面明确回复出租方,否则视作承租方放弃续租权。
租赁期满,承租方如不继续租赁商铺,须于租赁期届满之日起一个月内迁出商铺,迁出 前须结清一切拖欠出租方的款项,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办理好歇业手续,;租赁 期届满或者提前解除契约的,一切嵌装在房屋结构或者墙体内的设备和装修,承租方一律不得拆走,出租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出租方和承租方对本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未果的,任一方均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未获解决前,双方必须继续
按本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附则
1、本合同自承租方完全缴足预付租金、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出租、承租双方共同协商修改补充。
2、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后附“补充协议”及“管理制度”)
3、本合同一式四份,出租方、承租方双方各执两份。
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承租方:(盖章)法定代表人:地址:电话:邮政编码: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