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的管理规定_员工打车报销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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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因公乘坐出租车的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员工因公乘坐出租车管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公司员工外出办理公事一律以乘坐公交车为主。
第二条因特殊情况不能乘坐公交车的,可以向办公室申请使用公务车,若公务车不能满足使用时,视情况向办公室申请乘坐出租车。
第三条在没有公务车情况下,办理以下公务,当事人应填报《乘坐出租车申报单》,经批准可乘坐出租车:
1、提取、携带大量现金外出办事;
2、携带、领取大件物品;(如施工图纸、投标书等)
3、处理施工现场突发事件;
4、晚间加班或送车返家,无公交车可乘;
5、公司领导交办的紧急公务。
第四条 因公乘坐出租车批准权限:
1、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机关部、室负责人,现场项目总监、总监代表),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2、公司机关各部室一般人员,由各部室负责人批准;
3、现场项目监理部一般监理人员,由公司工程监理部经理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 财务报销时,应以批准的申报单为附件、以实际发生额具实填写报销金额,未够票面金额的应在发票的正面注上实报金额。
第六条 本规定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平安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日
《关于公司员工报销出租车费用的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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