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_法治创建活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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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委“2010”56 号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委员会 广安市广安区代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在“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中推进我镇法
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村(居)党支部、镇属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法治建设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现就在‚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中推进我镇法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全国法治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是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逐步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提高我镇法治化管理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村(居)要充分认识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目标
(一)指导思想。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打造精品宜居花桥营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区活动我镇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坚持服务大局,服务科学发展,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社会和谐稳定;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创建活动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着眼长远、立足当前,突出重点,划分步骤,循序渐进地推进创建活动。
(三)工作目标
争取到2012年底,实现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
政、司法公平正义、民主政治完善、法律服务质优、法律保障有力、监督体系健全、社区全面实现法治化管理。
三、主要任务和措施 主要任务:
着力加强党委依法执政能力建设,强化党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坚持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科学决策;依法保障和促进各单位发挥各自职能作用;推进村、企业、学校等基层单位的依法治理;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提高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带头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主要措施:
(一)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1.建立和完善监督制度。一是加强监督体系建设,综合运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民主监督及党内监督等各种监督手段,强化对公共权力的制约和监督。二是强化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保证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三是切实保障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权,健全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运行机制。全面推行公民旁听制度,拓宽人民群众知情渠道。
2.推进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凡重大问题包括涉及全局的问题、重大政策问题和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问题,都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认真听取和征求人民群众的意见,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建立重大决策事前法律咨询制度,以及涉及人民群众利益和重大事项的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开、听证制度,使决策更好地体现群众意愿。
3.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在推进法治建设中的主体作用,积极引导、规范、推广群众法治实践活动,稳步推进基层民主自治建设,完善以村民自治、职工代表大会为主要形式的基层民主管理制度。
(二)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1.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重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地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高度重视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特别要做好应对各种突发事件、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就业和完善社会保障等方面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坚持法制统一,严格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建章立制,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律法规正确实施。各单
位要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要求,从机制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和改善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根据法定权限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能失职不作为,又不能越权乱作为。
(三)深化平安花桥建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1.建立健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管理体系建设,妥善处理不同利益群体关系,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完善社会利益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大调解’中心具体运作、司法所业务指导、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机制,提高疏导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健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制度和机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2.建立健全群防群治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重点打击有组织的犯罪、涉黑涉恶犯罪、杀人、爆炸、绑架、投放危险物质等暴力恐怖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综治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积极参与的排查整治工作机制。
3.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提高法律服务质量,推动法律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服
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加强法律服务行业自律机制;依法规范法律服务行为,提高依法执政水平,促进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
4.扎实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开展平安村、星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依法办事示范窗口‛等创建活动。全面夯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学校及其周边治安整治等综治基础工作。
(四)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素质。1.认真实施我镇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全面提高广大公民法律素质,树立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使依法维权、依法办事的观念深入人心。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达90%以上,争创全区‚五五‛普法工作模范镇。
2.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提高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切实加强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学校法制教育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和法制教育计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落实法制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制度,实现学校法制教育制度;要把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事务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
3.创新形式,着力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深化宪法的宣传教育,树立宪法权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增强各级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素质和本领;以法律‚六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抓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坚持开展‚12〃4‛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加强干部法制警示教育基地、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工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加强农村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增强宣传效果,全面提高公民法律素质,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
(六)依法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优化市场法治环境。
1.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紧紧抓住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突出问题,作为治理整顿的重点和突破口,进一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秩序和竞争秩序。
2.健全和完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努力实现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依法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和农民的合法权益。理顺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各种关系,化解各类因经济发展产生的矛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民增收,为我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基础。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镇上成立了创建全国法治区领导小组 组 长:曾 军(镇长)副组长:丁玉林(政法副书记)
唐国福(政法副书记)唐廷荣(人大主席)熊树林(副镇长)
刘 莉(大调解中心副主任)
成 员:阳天平(办公室主任)
张春林(财政所所长)
张长安(综治办主任)
贺元萍(群工办主任)
陈加林(城镇办主任)
章 勇(国土所所长)
罗利平(派出所副所长)
蒋方全(司法所所长)
杨光飞(安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治办,由刘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长安兼任副主任。陈洪志、周广渠、林勇为成员。负责日常工作。由财政所预算经费,保障所需。
(二)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分类指导。要抓住当前法治区创建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找准创建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在创建工作的每个阶段,切实解决一些人民群众最为关注的突出问题,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创建工作带来的实效。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不断开拓创新。要注重培养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全面推进创建工作。
(三)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工作责任。镇创建领导小组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考核工作,对在创建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及时给予督导,限时加以改进。
2010年4月22日
主题词:创建 全国 法治区 实施意见 抄送:区委办、区政府办、区委政法委、区法建办、区司法局
代市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0年4月22日日 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