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项目工作人员薪酬福利待遇管理规定_员工薪酬待遇管理办法

2020-02-29 其他范文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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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筑交通建设有限公司省外项目工作人员

薪酬福利待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了落实公司“走出去”的发展战略,确保省外项目施工的顺利实施,充分调动省外项目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目前薪酬福利待遇情况,结合省外项目施工的实际特点,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适用于同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单位安排赴省外

项目部工作的所有人员。

二、省外项目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核定

1、各项目部要建立内部员工绩效考核机制,客观公正评价员工的工作业绩。员工在省外工作期间,其员工绩效工资总额核定原则上按省内项目奖金标准×奖金系数来确定。

2、根据项目的环境差异,省外项目设置工作环境津贴,环境津贴标准根据项目地理条件、工作条件、生活条件等综合确定。环境津贴按员工在省外项目实际考勤天数计发。

2、目前公司在建项目工作环境系数如下:

3、内蒙古项目由于气候条件特殊性,部分项目施工过程中分为施工期和冬休期。施工期一般为每月的4月-11月,冬休期为12月-3月,具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不同确定。冬休期间工资待遇不变(不包括加班工资),奖金按省内项目标准核定。

4、环境津贴根据员工在项目部的实际出勤情况计发,如实行冬休期的,冬休期间不计发环境津贴。

5、因省外项目工作需要,临时在当地聘用的人员,按当地劳动力市场行情和所在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其薪酬福利待遇等由省外项目部提出确定意见,报公司核准。

三、省外项目工作人员休息休假待遇

1、省外项目部应关心员工的身心健康,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控制员工加班加点时间。

2、省外项目工作人员实行调休制度,在不影响项目工作前提下,原则上每季度员工可安排一次探亲假。探亲假时间为7-12天,探亲假期间基本工资照发(不计发绩效工资),具体休假时间由项目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安排。

3、项目部应结合年休假、春节假期等,合理安排员工的探亲假,解决员工家庭和工作兼顾的难题。

4、内蒙古项目由于施工季节的特殊性,实行冬休期制度的项目原则上施工期只安排二次探亲假,年休假含在冬休期内。未实行冬休制度的,每季度安排一次探亲假。

5、省外项目实行探亲休假往返交通费包干制度,由项目部一次

性发放。公司根据项目地理位置情况统一核定每年交通费标准,除出差外,项目部不再报销往返交通费。

6、目前公司在建项目交通费标准如下:

四、省外项目的其他工资、福利、保险、高温费、劳保费、过节费等按照原公司规定执行。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正式试行,对于试行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各项目部可将修改建议书面反馈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以便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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