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国土资执卫字2号_土地卫片执法督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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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2011年度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运国土资执卫字[2012]2号
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土地变更调查
违法用地查处跟踪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盐湖、空港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执法检查的各项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变更调查中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整改工作,打好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基础,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违法用地查处跟踪制度,对在土地变更调查阶段发现的实际占用新增建设用地(即在2011年度动工建设的)中土地违法行为的查处整改情况进行摸底,并以半月为单位更新查处进度,对重点违法案件进行跟踪督办。本制度自3月1日起实施,至4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为止,已半月为单位,分别在每月13日、28日前以纸质、电子两种形式上报违法案件的查处进度。其中,《2011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汇总表》(附表1)要求以市为单位统计汇总所辖各县(市、区)发现的所有新增违法用地行为;《2011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表》(附表2)要求对违法占用耕地面积(该面积为违法行为占用耕地总面积,而非监测图斑面积)超过100亩的违法用地行为进行逐宗统计。相关表格电子版可从省厅门户网站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专栏或QQ群共享文件中下载。
请各单位主动做好变更调查与违法案件查处的衔接工作,立即开展摸底,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与变更调查工作同步开展查处工作,按时上报相关报表。对在变更调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依法查处,积极履行职责。对不能按时上报2次以上(包括2次)的,压案不报的,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并对所涉及案件进行重点督办。
联 系 人:邵普、张春明;
联系电话:0359-2281051(传真)、2281052; 电子邮箱:ycwp2288067@163.com。附:
1、2011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汇总表2、2011年度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违法行为查处统计表
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