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管理办法_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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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加强装修管理,保障小区公共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楼宇安全和房屋外观的统一美观,以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2.范围
适用于业主入住后进行装修的全部过程。
3.职责
3.1 客服中心
1)为业主办理装修手续的受理窗口
2)负责受理业主的装修申请、装修证照的办理、费用的收缴。
3)确认业主的装修资格;
4)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5)监控业主装修的全过程,并组织装修验收。
6)负责审查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同时监督业主装修。7)对违规装修业主发出整改通知书。并监督整改。3.2 机电运行部
1)协助客服中心审查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同时监督业主装修。2)监控业主装修全过程的水、电、暖、气等技术问题,对违规装修予以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呈客服中心。
3)协助客服中心组织装修验收并签字确认。3.4 保安队
1)负责装修现场治安、消防的巡查,装修物品搬运、人员出入的控制。
2)负责装修对环境影响的监管、装修垃圾的处理,同时参与装修验收。
4.方法和过程控制
4.1 装修手续的办理
4.1.1 装修手续办理的程序
业主提出装修申请客服前台受理业主的装修申请并查验申请资料是否齐备确认业主的装修资格、初步审查装修方案、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机电运行部审查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是否符合并签署意见客服主管审批当装修方案批准后,及时通知业主前来办理后续手续办理装修人员登记手续及出入证收取装修保证金等相关费用业主签署确认意见签发《装修许可证》。
4.1.2 需装修的业主应与其委托的装修单位到客户中心办理装修手续,办理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3)装修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装修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联系电话;
5)施工人员 1 寸照片两张、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6)装饰装修方案:装修平面图、水电布置图、天花布置图及其它必要说明;
7)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荷载或防水层改变,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8)涉及有关外立面装饰装修(如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改变房屋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的需提交规划部门批准文件。
9)涉及有关天然气管道改变的,需提交天然气公司的批准文件。
10)涉及有关采暖管道改变的,需提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如商户需设置灯箱、霓虹灯、电子显示屏、招牌、橱窗等户外广告,应提供工商主管部门签发的户外广告登记证。
12)业主若不能亲自前来,可委托他人来办理装修手续,但必须持业主亲笔签名的委托书或授权书,并提交委托人身份证。
4.1.3 客服前台负责查验业主提交的各项资料是否齐全,并指导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如实申报装修项目、施工期限、施工人数等内容;当核实无误时,应及时将资料送客服主管。
4.1.4 客服主管负责对业主或装修单位提交的装修方案进行初步审查,确认业主的装修资格及条件,客服与业主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当审查无误时,应及时将资料送机电运行部审核。
4.1.5 工程维修组应指定专人负责对业主或装修单位提交的装修方案及相关图纸、资料进行一一审查,若对装修方案不清楚的地方,工程人员应主动与业主取得联系,询问清楚,必要时可请业主和装修单位到现 场进行核实;若有结构、管线、外观等重大变动的装修,应将相关资料报送工程主管审核。
4.1.6 机电运行部应及时对业主提出的装修方案作出意见,并提交运客服主管审批;整个装修申请的审批时限为三个工作日,客服主管负责跟踪审批过程。
4.1.7 当装修方案通过审批后,应及时将资料返回客户中心通知业主及时前来办理后续手续。
4.1.8 客服中心负责为业主办理装修施工人员出入证(装修施工人员一人一证,出入证凭其本人身份证和 照片办理,凭证方可进入小区施工),同时收取装修保证费、装修垃圾处置、出入证工本费及押金等费用。4.1.9 业主在办理完上述程序并签署确认意见后,应立即为其签发《装修许可证》。
4.20 装修现场的监控
4.2.1 装修开始时,业主应将《装修许可证》张贴在入户门外,施工人员应随身佩戴《临时出入证》。
4.2.2 施工单位应指定装修现场消防责任人,并在现场配备灭火器。
4.2.3 客户中心应将当日办理装修手续的名单提交保安队各业务部门。从装修办理之日开始,保安队巡逻岗应对装修现场进行巡查,巡查时间为早晨 8 点至晚上 20 点,每天巡查次数不少于 1 次,并在《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内记录。
巡查时应检查以下内容:
1)是否张贴《装修许可证》。
2)是否按规定配置灭火器材。
3)查验施工人员是否佩戴《临时出入证》,出入证与所持人是否相符,有无过期,对已过期或人证不符的出入证要予以收回。
4)检查是否按装修时间进行施工。
5)负责清场。
6)施工人员从事焊接作业等特种作业时,检查操作人员有无上岗证,相关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7)检查施工人员是否明火做饭。
8)施工人员搬运货物时是否使用货梯或指定的通道进出。
9)检查通道墙面、地面、天棚、灯具等公共设施及住户入户门有无损坏、磨花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协助客服处理。
4.2.4 客服、工程维修组指定的装修巡查人员应每日到装修现场巡查至少一次,巡查以下内容:
1)检查是否按照技术要求改动强弱电、给排水、防水。
2)检查是否违规改动室内梁、柱、板等房屋承重结构。
3)检查外立面是否违规安装热水器、晾衣架、雨棚、防护栏、空调室外主机。
4)检查是否违规改动公共区域或毗邻房屋的水电等设施。
5)检查是否有其它不合装修法规、公司各项装修规定的情况。
4.2.5 如需动火作业,装修单位必须到物业公司办理《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4.2.6 如装修工程延期,装修业主应及时到物业公司办理延期手续。
4.2.7 违章装修的处理
1)对于发现的违章装修应进行取证(如拍照等),同时开具《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详细填写违约事项、所依据的法规或《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文件的条款、限期整改意见等。2)《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应送达装修业主、装修单位,并要求其签收。对于拒收者,应将《装修违 约整改通知书》张贴在入户门外,并拍照取证(2 张,1 张为张贴在门上的《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的内容近照;另 1 张为该房屋的入户门的全景,包括门牌号等)。
3)客服负责跟踪验证违章装修户的整改情况,如违章装修户拒不改正,及时上报部门主管。
4)部门主管在接到信息后,应出面与业主沟通,作好业主工作,督促业主整改。如还拒不改正,应再次发出《装修违约整改通知书》,并上报公司经理。
5)公司经理在接到信息后,应及时作出判断,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4.3 装修验收
4.3.1 装修工程结束后,业主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进行验收,验收人员(由客服、工程人员联合组成)应到现场根据装修项目核验以下事项:
1)是否超出《装修项目施工证》的装修范围。
2)是否损伤公共的给排水、强弱电、供暖及防水。
3)是否损伤室内梁、柱、板等房屋承重结构。
4)是否违规改动公共区域或毗邻房屋的水电等设施。
5)外立面是否违规安装热水器、晾衣架、雨棚、防护栏、空调室外主机。
4.3.2 经核验与申请方案相符时,验收人员应在《装修验收表》相关栏目签署核验意见,三个月后复验收,无渗漏、堵塞则在交费收据上签署退款意见,办理以下退款手续:业主的装修履约保证金在 10 个工作日后退还。
5.附则
5.1本办法自 2010年 10 月 1 日起生效施行。
6.记录
记录名称
6.1《装修申请表》
6.2《装修施工人员登记表》
6.3《施工人员出入证办理登记册》
6.4《装修许可证》
6.5《装修现场监控记录表》 6.6《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
6.7《装修违章通知书》
6.8《装修验收表》